①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一项租赁中,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可称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预计使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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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①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满足租赁新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由于该项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承租企业,按税法规定,柯瑞公司的此项租赁行为应纳增值税。在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③租赁内含利率为22.3%(计算过程略)。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行使优惠购买权支付的金额=35100×5+0=175500(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175500
贷:融资租赁资产100000
递延收益75500.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未确认融资收入分配表(实际利率法)
2008年1月1日,租赁投资净额余额10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22300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2800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87200元。
2009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9445.6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5654.4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71545.6元。
2010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5954.67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9145.33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52400.27元。
2011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1685.26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23414.74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28985.53元。
2012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6114.47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28985.53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为0.
作尾数调整(由于实际利率法不是采用直线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确认融资收入,所以最后一年须作尾数调整):6114.47=35100-28985.53;28985.53=28985.53-0.
(2)2008年1月~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22300÷12=1858.33):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1858.33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益1858.33.
3.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35100
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35100÷1.17×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通过上述涉税会计处理,从而实现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期内以不含税金额分配。这样处理也符合所得税的处理规定,因按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就租赁净收益缴纳所得税。
2009年~2012年的会计处理分录同2008年(2)、3,只是递延收益的计量金额须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租期内各租金收取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计量。
另外,整个租赁期企业开展此项融资租赁实际缴纳增值税=35100×5÷(1+17%)×17%-100000×17%=8500(元)。
②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变化: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二)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认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合理摊销,即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四)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新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增加了4项,分别为: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②无形资产摊销方法;③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④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这种修订,充分体现了相关性原则,为利益相关
③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改增值税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是价外税)
取得货物或劳务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递减的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你是什么行业。
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所以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不同于过去条件下的判断。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有会计政策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时,就可能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估计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④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哪些融资方式可以使融资人达到应收账款表外融资的目的
表外融资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简称表融资,帐外融资、资产负债表外筹资、资产负债表以外融资。
为未满足资本租赁全部条件,从而其承诺付款的金额的现值没有被确认为负债,而且未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得以反映的租赁进行筹资的财务行为。主要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由专业人员使用的一个术语。表外融资还被用于某些举债经营租赁,资金的提供人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赁资产收回对出租人的贷款。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长期租赁
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
融资性租赁
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
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合资经营
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
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⑤ 目前企业有哪些新的融资方式
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几家地缘相近的企业联合起来,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联合融资
企业法人的个人信誉融资
物流融资
典当融资
⑥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如何做账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6)新准则融资方式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第十二条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十三条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第十五条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七条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⑦ 有哪几种融资方式,各有什么优缺点
传统项目融资方式及各自的优缺点如下:
一、吸收直接投资
即企业采用吸收国家、法人或个人投资,吸收的投资中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1.吸收投资的优点:
(1)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
(2)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3)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2.吸收投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
二、发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没有固定利息负担;
(2)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
(3)筹资风险小;
(4)能增加公司的信誉;
(5)筹资限制较少。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
(3)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三、发行优先股
1.利用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
(2)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
(3)有利于增强公司信誉。
2.利用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筹资成本高;
(2)筹资限制多;
(3)财务负担重。
四、发行债券
1.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金成本较低——比股票筹资成本低;
(2)保证控制权;
(3)可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公司收益好时,债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收益可分配给股东。
2.债券筹资的缺点:
(1)筹资风险高——有固定到期日,并定期支付利息;
(2)限制条件多——限制比发行优先股和短期债务严得多;
(3)筹资额有限——当公司的负债比率超过一定程度后,筹资成本会快速上升,有时发不出去。
五、发行可转换债券
即在债券有效期内,只支付利息,在债券到期日或某一时间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按照规定的价格转换公司的普通股。如不执行期权,则公司在债券到期日兑现本金。
1.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优点:
(1)还贷成本比普通债券低,筹资成本较低; (2)灵活性较强,容易发行,便于筹集资金; (3)有利于稳定股价;
(4) 相对于增发新股而言,减少股本扩张对每股收益和公司权益的稀释; (5)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 2.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缺点:
(1) 相对于发行普通债券而言,股本可能被稀释,同时到期利息的还贷流不确定;
(2)牛市时,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比发行转债更为直接;
(3)熊市时,若转债不能强迫转股,公司的还债压力会比较大;
(4)相对于发行普通债券而言,可能会使公司企业的总股本扩大,摊薄了每股收益。
六、金融机构贷款
1.金融机构贷款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
(2)筹资成本低——就我国目前情况,与发行债券比较;
(3)借款弹性好——可直接与银行商谈确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利息。 2.金融机构贷款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大——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在经营不利情况下有较大风险; (2)限制条款多——如定期报递有关报告、不准改变借款用途; (3)筹资数额有限——银行一般不愿借出巨额的长期借款。 七、风险资本市场融资
1.风险资本市场融资的优点:
(1)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阶段的重要融资方式;
(2)有利于培育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有利于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相融合
(4)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变革内部治理结构的走向股份化和规范化。
(5)对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巨大推动作用,推动技术扩散和专业分工的发展。 2.风险资本市场融资的缺点:
(1)风险资本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特点,并且其投入资金具有显著的周期流动性特点;
(2)风险资本家或风险投资基金大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或实施直接监督,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力非常大;
(3)高风险性——主要体现在技术风险、信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八、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租赁与设备购置同时进行;
(2)限制条款少——相比债券和长期借款而言;
(3)设备淘汰风险小——租赁期限为资产使用年限的75%; (4)财务风险小——租金在整个租期内分摊;
(5)税收负担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具有抵免所得税的效用。 2.融资租赁筹资的缺点:
资金成本较高——租金比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所负担的利息高得多; 九、商业信用融资
即利用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商业汇票等商业信用进行融资。 1.商业信用融资的优点: (1)筹资便利; (2)筹资成本低; (3)限制条件少。
2.商业信用融资的缺点:
商业信用的期限一般较短,如果企业取得现金折扣,则时间会更短,如果放弃现金折扣,则要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