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平等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优先成交的可能,但是也应该有严格限制的。例如,同等价格同等数量撮合机制。
『贰』 专利法中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叁』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是怎么分配股权的
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
『肆』 融资计划中关于优先权的翻译
你应当给予我们的权利首先拒绝提供长期外带融资回购的过渡性贷款,得出 进行收购. 如果有人在你得到任何事务所提供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对此类融资, 您给予我们的机会,以配合此类要约之前,你来者不拒,从任何的 其他金融机构.
1 ,从属换股证券公司
2 ,服从命令和指派任何下属公司.
『伍』 根据融资顺序理论,公司应遵循怎样的融资顺序,为什么
根据融资偏好次序理论,公司融资的手段按照优先顺序应该是内源性融资,低风险债券融资,优先股融资,普通股融资。
根据这种理论,管理者对融资的方式是有偏好的,管理者首先会选择内部融资的方式,即用本公司的留存收益,一个原因是它避免了外部融资可能会产生资金的稀缺性问题,另外,使用公司内部的留存收益不会产生筹资成本,管理者还可以确定一个与长期投资机会相匹配的目标股息支付率,从而避免股息突然变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当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以投资于公司希望的投资机会,而“粘性”的股息政策又排除了削减股息的可能,必须进行外部融资,管理者首先会选择低风险的债券,因为债券对公司的管理干预较少,筹资成本也会小于其他类型的外部融资方式;其次,管理者会选择优先股,因为优先股具有一些债券的特征;再次是各种混合证券,如可转换债券;最后才是发行普通股票,不仅因为股票的拥有者对公司的干预在所有融资方式中是最强的,而且筹资成本比其他融资方式都高。
『陆』 企业融资每一轮投资人的优先权,那谁最优先
企业融资每一轮投资人的优先权可以看图:
『柒』 风投增资协议中存在各种优先权,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清算优先权
优先清算权是风险投资协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主要是VC为了保障自己的收益,控制风险而设定的条款。
几乎所有的VC都采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投资方式,而可转换优先股的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拥有清算优先权。
二、清算优先权的类型及回报情况
清算优先权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优先权(股权)和参与分配权(债权)。
根据参与分配权的不同,可以将清算优先权分为: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完全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和附上限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
(一)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的常用条款:
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根据VC的投资顺序,用A、B、C系列等表示)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1.当公司的退出价值(清算价值)低于优先清算回报(风险投资协议约定的属于VC优先取得的金额),VC拿走全部的清算资金;
2.当公司的退出价值×VC转股之后持有的股份比例的结果高于优先清算回报,VC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跟普通股股东一起按比例分配;
3.当公司的退出价值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时,VC拿走约定的优先清算回报。
(二)完全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的常用条款:
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即:完全参与分配权的股份在获得清算优先权的回报之后,还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
1.当公司的退出价值(清算价值)低于优先清算回报(风险投资协议约定的属于VC优先取得的金额),VC拿走全部的清算资金;
2.当公司的退出价值高于优先清算回报,VC先拿走优先清算回报部分,VC再将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与普通股股东一起按比例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
(三)附上限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的常用条款:
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A系列优先股股东一旦其获得的回报达到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将停止参与分配。之后,剩余的资产将由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
1.当公司的退出价值(清算价值)低于优先清算回报(风险投资协议约定的属于VC优先取得的金额),VC拿走全部的清算资金;
2.当公司的退出价值×VC转股之后持有的股份比例的结果高于优先清算回报,VC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跟普通股股东一起按比例分配;
3.当公司的退出价值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时,VC先拿走约定的优先清算回报,然后将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与普通股股东一起按比例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但是,如果其分配的清算价值+之前拿走的优先清算回报达到约定的上限时,VC不能再继续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
三、清算事件
引起清算的事件称作清算事件,只有出现清算事件,清算优先权才能被激活。清算事件对于企业家来说可能是件坏事,但对VC而言,清算事件就是“资产变现事件”。
标准条款如下:公司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主要资产,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在占有续存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不高于50%,以上事件可以被视为清算。
上述条款一般是确定在任何非IPO退出时的资金分配问题(IPO的话,优先股自动转为普通股,不存在清算的问题)。
四、清算优先权背后的逻辑
(一)VC的出资人要求
VC的出资人LP(有限合伙人)也是这么要求GP(普通合伙人)的。
(二)为了避免创业者从VC那里不当获利
防止创业者融资之后,立刻关闭企业,从而从VC那里分得部分资金,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VC会要求最少一倍的清算优先权,保证创业者在公司发展到退出价值大于清算优先权之前,不会关闭公司。
五、后续融资涉及的清算优先权问题
一般有两种处理:第一、后轮VC将会把他们的清算优先权置于前轮VC之上;第二、所有VC股份平等。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但属于不同系列VC之间的事情,通常不影响创业者。
六、其他应关注的事项
(一)清算优先权其实只在公司退出价值较小时才合理,以保护VC的利益;如果公司运营非常好,VC不会按照清算优先权的方式参与分配,而会采用转换成普通股的方式获利。
(二)由于清算优先权的存在,当企业的退出价值介于某个价值区间的时候,企业家和VC会出现利益不一致的时候。
(三)创业者在和VC谈判前,最好的知晓对方的其他投资情况,其他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影响着VC对本次的投资预期。
『捌』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是怎么分配股权的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公司融资工具问题的一个分支。公司初创时以及扩张时,都需要资本的支持,而获得资本,就要支付给投资人相应的对价,这个对价就是所使用的融资工具。通常的融资工具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在风险投资中通常是股权融资。至于“融资时转让的股权是谁的?”这个问法不太严谨,因为股权融资,可以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发新股的形式,只有“转老股”时,才涉及到“股权转让”这个字眼,发新股时不应该说“转让”。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票、股份一说,所以“发新股”这个概念,在境内就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就是投资人对公司投资所获得新股。这个注册资本的增加与投资人投资公司是同时进行的,公司原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变,但由于注册资本增加了,所以原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了,但这不是转股的结果。
如果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融资,那就是公司预留的股权(在境内如果公司有这部分股权,通常也是某个原股东代持的,因为公司本身不能持有股权)或者原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出去一部分给投资人,来作为投资人投资的对价。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也没有被稀释,这个就是原股东转让出去的股权。
通过发新股融资,投资的钱通常是小部分进入注册资本,大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进入注册资本的钱验资后进入公司基本户,后者是直接进入公司基本户。总而言之,钱是进入公司账户,给公司了。
通过转老股融资,投资的钱是进入原股东个人的账户,然后,该股东想办法和公司签个协议,如《服务协议》,把这笔钱转给公司使用。但是这样操作会给公司做账带来一定风险,所以现在公司融资一般不通过股东转老股的形式操作,而大都是通过增资的方式操作,这样在法律层面上更正规。至少我们律所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