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融资租赁是否可以办理抵押权登记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二、分析建议
尽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租,但由于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抵押房屋的出租,因此《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该租赁权无法对抗抵押权人及其后的受让人。有人提出,既然无法对抗,那么出租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以达到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目的?
坦而言之,目前立法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30条仅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可以认为,优先购买权源于租赁权,产生冲突的实际上是租赁权与抵押权。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对此予以明确,仅仅是明确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一方面,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的规定,仅仅是针对抵押权的行使、实现时,租赁合同的效力而言,不应当扩大对租赁权的限制。另一方面,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并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保障在于抵押物的变现。因此,承租人应当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笔者还是再次提醒,在承租房屋时,有必要查明房屋抵押情况,否则很可能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遗留潜在的风险。
⑵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当地车管所做抵押登记备案吗
可以,备案以后到该车管所办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2)融资租赁合同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⑶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动产抵押期限设置为5年合理吗
一般抵押期限是随着主合同期限的,为了避免借款人违约、抵押登记过期,抵押登记到期日可能会延长几个月,但超出三年是比较多了。如果你们跟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改5年这个期限,那么你们还款完、履行完合同义务之后,要尽快约对方去撤销抵押登记。
⑷ 我在上海买了车,签的融资租赁合同,现在在湖南上了牌,又有人让我签一个抵押合同,是正常的吗
不签,,,不签,,,,,,联系卖车的,到底怎么回事,,车主名字谁的??当初买车合同怎样的?怎么没有告知,现在来签什么抵押合同??车子买卖与租赁公司签约,,车辆可以有个抵押登记的,不需要再签合同啊,,这样反复抵押,你的车都不知道属于谁,避免引起纠纷的,可以联系律师事务所再确定,,,防止套路贷,,,,,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⑸ 融资租赁公司能在车管所做抵押登记备案吗
这个要根据不同地区来看。 一般不同城市的车管所要求不一样。 做抵押备案或者抵押登记时,一般要求有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大多数地区只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抵押合同 3、来自购车人及融资公司的授权书。 4、抵押登记申请表。 资质的话,一般分为金融部颁发的资质或者是商务部颁发的批文。二者有其一即可。 如果不承认商务部批文的话,一般可以加强沟通进行解决。
⑹ 融资租赁抵押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是以房产作抵押,应当向登记机关也就是房管局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机动车做抵押需要到车管所办理,以土地抵押需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大致相当
扩展阅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因此实践中,有的出租人考虑到自己无法实际占有和控制租赁物,为了进一步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交易风险,还要求承租人以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融资租赁一般出现在企业购置价格较高的机器设备的情形,笔者认为融资租赁有力的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债务主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抵押登记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582号)的规定。
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融资租赁抵押登记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承租人提供担保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楚,必须已经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权利证书。
二是登记申请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其中出租人为抵押权人,承租人为抵押人(如果第三人以其土地等不动产为承租人担保,则申请人为出租人和第三人,抵押人为第三人)。
三是为便于土地登记机构查清事实,当事人除了提供一般抵押登记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四是抵押期限一般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抵押期限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填写。
五是抵押金额一般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抵押金额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填写。六是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全部租金的,抵押权消灭,承租人可以持相关支付凭证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⑺ 融资租赁是否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保证、抵押和质押均可使用。也就是说,手续齐全且合法的话,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⑻ 融资租赁合同可否作为抵押合同主合同
理论上不行,融资租赁合同虽然明确了标的物的归属,但是抵押必须征得双方的同意。具体内容具体分析才行。
⑼ 关于融资租赁上牌抵押车辆
1 本车的所有权人是谁?
所有权人是融资公司 ,也就是经销商B
2 车辆登记证中登记的所有人是谁?
因为车辆的使用人是A ,所以一般都会等级在A的名下,注意其实上牌抵押的工作是由融资公司来完成的,因为车辆的发票,合格证 都在融资租赁公司手里。
3 抵押权人是谁?
抵押权人是融资公司,在这里就是经销商B
4 上述权利人登记方式是否与《融资租赁合同》产生冲突?
不会冲突 ;上牌的目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上牌
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融资租赁公司资产,防止客户私自出手车辆,做了抵押的车辆一般在车管所或者工商局都等级的,禁止出售的
⑽ 本人在车行贷款买车,跟车行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在车管所做的抵押登记,车是我的名字,那么这个车的性质
做了抵押登记的就是以车子抵押借的款,没有在车管所做抵押登记,那这个的性质就是租的,他们是以租代购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