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市政道路建设有哪些融资方式
1,政府融资的主要内容有: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
(1)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
(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3)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
(4)城市投资建设公司;
(5)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
(6)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
(7)其它类型。
『贰』 公路融资管理有哪些内容,公路融资管理有哪些对策
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共青团组织与组宣科合署公办。纪委(监察室)、工会和团委的人员编制在局机关事业编制总额内单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公路发展战略、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三)负责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公路和桥梁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制定公路科技政策和规范,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
(六)负责对公路汽车渡口、收费站进行统一管理和公路通行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
(七)负责全市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保护路产路权。规划、审批和管理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的各种建筑设施。
(八)承担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业务。
(九)负责国防公路战备工作。
(十)开展公路建设融资和国际交通合作及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职工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局下属各单位。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交办的其他工作。
『叁』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解读
交通部公路司李华副司长解读《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制定《规定》的思路: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投资人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选择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金,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规范政府与公路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投资行为,使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的同时,要加强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努力提供服务水平,达到双赢目的。
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
一是,《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通行费:(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第六十条: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第六十二条:投资建设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开发、经营公路的企业;
二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三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五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
《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规定》如何明确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的管理权限?
《规定》体现了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招标工作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也做了规定。
《规定》要求,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符合三方面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是,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是,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定》要求,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标公告;2、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3、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4、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5、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6、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7、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9、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10、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11、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1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的要求:
《规定》对招标人如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做出了说明。招标人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和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回收能力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合理分配项目的各类风险,并对特许权内容、最长收费期限、相关政策等予以说明。
《规定》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六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4、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基本条件是对投资人投标准入的最低要求,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高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
《规定》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要求: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规定》设置了两种评标办法:
《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设置了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和最短收费期限法。(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收费期限、融资能力、资金筹措方案、融资经验、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移交方案等评价内容的评分权重,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最短收费期限法的,应当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推荐经评审的收费期限
最短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收费期限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规定》对中标人确定后的有关事宜的要求: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一般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百分之十。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中标人应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九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
项目法人组建。招标人与项目法人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应当参照交通部制定的特许权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
《规定》颁布实施后,怎样才能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要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规定的内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其次,要广泛宣传好规定,努力为规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同志要熟悉,更要使参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潜在投资人熟悉掌握规定;
第三,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好规定,使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以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肆』 请问"概算不能超过批复估算的10%"这一规定出自什么文件或法规
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的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拓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规划发〔201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公路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建设项目(含长大桥梁、隧道等独立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公路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对于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阶段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对可能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论证,研究确定项目起、终点,提出推荐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确定技术标准,估算项目投资,分析投资效益,编制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应为初步设计应遵循的依据。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的现状与发展、交通量预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标准、建设条件、建设方案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实施安排、土地利用评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节能评价、社会评价等,特殊复杂的重大项目,还应进行风险分析。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第八条交通量预测相关内容,应按附件3《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方法》编制,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另行颁布。
第九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研究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单位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多个编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应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负责协调有关参加单位承担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衔接,内容统一。主办单位应对研究报告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单位主管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中央政府审批的项目先由地方政府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批。
已经完成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基础依据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经批复的报告,应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幅面尺寸:主报告采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图册采用297<420毫米(A3)。封面颜色: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淡黄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墨绿色。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发布的《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伍』 政府收费公路融资改革有什么不同之处
没有不同之处,自从2015年《预算法》修订出台后,国家对政府举债方式收紧和规范,政府不能再靠银行贷款对新修建的收费公路进行融资。原先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无法为继,必须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满足全国所有收费公路的建设需求。
根据《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八条: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政府收费公路相关性、收费期限等因素,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一个地区的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相适应,原则上单次发行不超过15年,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5)交通部公路融资项目办法扩展阅读:
我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前者通行费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除用于公路养护管理外,主要用于偿还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债务;后者通行费收入属于收费公路企业自有收入,主要用于收回社会资本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向社会披露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规模、期限、利率、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项目名称、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建设期限、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及期限等。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陆』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主要采取的投资方式
中国内地高速公路长期以来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或BOT模式建设,主要投建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主要通行费用也用于银行还贷。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6)交通部公路融资项目办法扩展阅读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主要采取的投资方式是: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公路建设投融资政策,逐步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继续实行多元化的投融资政策,包括鼓励民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2018年12月2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国内地高速公路将实施长期收费政策,收取费用除用于还贷外,还用于养护管理;新建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收入好坏路段交叉补贴,加快政府债务偿还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