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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融资担保4项配套制度下载

发布时间: 2021-06-07 18:34:55

㈠ 急需一份投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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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印发以来,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完善政策法规,明确监管责任,推进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为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定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重点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构建适度审慎、联动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二、推动行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稳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断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行业性、专业性担保业务,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促进市场竞争,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
(五)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自律管理、开展教育培训、实现行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储备和使用规划,逐步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三、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外部环境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按照市场原则合理布局,重点扶持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资金管理,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要因地制宜,通过设立再担保机构等方式,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手段,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实现扶持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七)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优化审贷流程,在责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选择地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长期、稳定、深入的业务合作,构建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征信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融资性担保征信管理制度,促进信息交流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抵(质)押相关制度,研究建立融资担保抵(质)押登记公示和查询平台;为担保债权的保护和追偿提供必要支持,维护融资性担保机构合法权益。
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科学监管
(九)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对地方监管部门的履职评价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地方监管部门等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为主体,协调配套的融资性担保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防止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加快建设标准统一的统计信息系统,提高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融资性担保相关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地方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地方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审慎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建设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监管手段,寓监管于服务中,提高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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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编辑本段]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1. 成本会计

A、日常工作

1)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核算制度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准确地登录各类明细帐,要求帐目清楚、数字正确、登记及时、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及时了解,审核公司往来帐款的具体情况,并建立明细帐和进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结算;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特别是与合同预算部的紧密联系,正确进行收入、费用、成本的归集和核算,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部门;

3)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核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B、隶属关系:财务部经理

C、岗位期望:成为专业财务主管

2. 销售会计

A、日常工作

1)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凭证审核、制订、记帐、核算等工作,要求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2)及时了解,审核公司往来帐款的具体情况,并建立明细帐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结算;

3)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特别是与营销部的紧密联系,做好销售收款和售楼按揭工作,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4)做好客户收款台帐,正确计算应收帐款的各项明细内容;

5)编报销售收入明细报表,及时反映应收帐款情况,督促营销人员及时向客户收款和办理银行转帐手续;

6)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 物业会计

A、日常工作

1)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成本核算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本物业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2)组织拟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决定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和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办法。负责部门财务系统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并审核物业部年(季)度财务预算,在职权范围内做好财务预算和成本费用计划的分解、考核、分析、控制工作;

4)定期分析部门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物业部资产、损益、债权债务等重要财务状况,及时汇报反馈财务会计信息;

5)负责汇总本部门记帐凭证,按规定要求正确进行财务处理,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6)负责本单位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用的计算,确保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

B、隶属关系:财务部经理

C、岗位期望:成为会计主管

4. 出纳员

A、日常工作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按公司财务收支程序办理各项出纳业务;

2)认真办好银行结算和支票收付业务,正确填写票据,不得开出空头支票;

3)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并和库存现金及银行对帐单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4)管理好印章、空白支票、有价证券等,确保公司各项资金的安全;

5)收入的款项当天及时进帐,不得延误。对各种收入凭证,应于次日清理完毕,落实到位不得遗漏;

6)严格审核报销审批单并如数支付款项,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7)做好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编制资金收付存报表;

8)及时与各家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调节表,报财务经理审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对于长期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B、隶属关系:财务部经理

C、岗位期望:成为房地产专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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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哪8个配套文件

2、《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3、《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
5、《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
6、《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7、《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附件:
8、《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9、《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两个不是很确定,要不就是根本没有八个配套文件,只记得曾经讲的是一个办法,三个指引!

㈤ 融资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有哪些政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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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包含各种费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当然这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执行标准。而一般的民营的、小型的、非正规的担保机构,可能就不按此执行了。这种规定只是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所涉及,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故现在担保机构费率执行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弹性。
希望有所帮助。

㈥ 融资担保公司内控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内控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到积极作用,但自身风险治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建立风险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引言
根据1999年11月18日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参与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下的属于中小企业。依据此标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5%,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48.2%,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已占到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逐步显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约定的合同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贡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实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担保机构在风险治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特点
1.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扶持。我国大部分的担保机构是政府出资的,因此,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山东省政府拨款3.3亿元作为担保资金;河南省政府己决定拨款5000万并出台了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治理办法;吉林省成立了省担保公司和长春市担保公司。
2.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地方政府成立了由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工商治理等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监督委员会,共同负责对担保业务的监督治理。
3.担保机构多以政府出资为主,兼有企业或社会筹款。政府资金究竟是有限的,担保机构的发展需要从多方而筹集资金。目前很多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建立会员式担保机构来解决自身的贷款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等方式,提供担保金的来源。
三、信用担保业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发展策略和相关法律的调整,而对担保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国家对信用担保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利率政策的调整、担保资金的限制等。由于国内的担保机构大多属于政府出资,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在经营上的政策导向性和项目上的倾向性。由此可见,担保业受政策影响很大。
2.法律风险。我国除了《担保法》外,就没有其他的法规来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先行的《担保法》又比较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够,致使风险一边倒,不利于担保业的发展。
3.信用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征是到期履约、还本付息。然而假如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或客观原因,或有意欺诈,到期不履约,保证人将遭受相应损失。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却有除了政策性担保外,多数是以科技类中小企业为主,然而这些企业的信用等级、抵押物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被商业银行认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以及反抗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最为薄弱,使得担保机构处于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
4.经营风险。由于担保机构治理不严,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或过于形式,业务操作不规范产生的风险。假如担保机构内部的经营治理能力和对外的风险监控、防范、化解不力、不健全,必然会在后期的经营治理中产生严重的问题。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治理对策
1.严格审核中小企业的申请资格,控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质量。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负债率不高,发展前景良好,被担保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2.加强对在保项目的监督和治理。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由于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就成为了潜在的债权人甚至是全部或部分财产的所有人,所以担保机构可以有限地介入企业治理,向被担保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监控企业的财务,或者定期了解企业的经营治理、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企业资产处理等可能影响到担保人权益的行为,必须事先取得担保机构的同意。
3.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实力,合理设定担保品种和担保额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根据不同产业合理界定单笔保额和担保期限的上限,发展初期可以采取“先小额后大额、先短期后长期、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主要为中小企业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在担保机构具有一定规模后,可适当增加担保件数,进一步扩大担保品种。在这个思路下对一些长期大额贷款可以化整为零、分期分批担保,这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灵活调整,降低风险。担保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有净资产。
4.担保机构应该要求被担保企业必须进行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或者信用担保。担保措施应该灵活多样、可操作、实用、合法,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与价值以及实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反担保合同必须明确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间的关系、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条款、偿付方式、反担保有效期等关键内容。为了加强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意识,对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足从而不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的企业,可要求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款额连带责任。

㈦ 急需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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