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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湖南将为全国做清理融资平台的示范

发布时间: 2021-06-07 16:48:03

Ⅰ 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模式有哪些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Ⅱ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Ⅲ 湖南长沙有哪些专业做企业融资的机构

长沙盛大金禧公司可以做。

Ⅳ 湘潭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报告内容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最困难的一年,是经受各方面严峻挑战和考验的一年,也是大有作为、大有收获的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砥砺奋进,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推进富民强市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我们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出台系列抗风险、保增长措施,经济逆势上行取得超过预期的成效。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趋利避害,科学应对,把保增长的重点放在保企业增效、保财政增长、保居民增收上,将2009年确定为“项目建设年”,果断实施保增长“百千工程”,适时出台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充分发挥3000万元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效应,开展“温暖2009·金融系统在行动”,落实房地产“稳市”政策,全力打造战略引资平台,激活有效需求,破解发展难题,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达734亿元,同比增长13.5%(预计数,下同)。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72亿元,增长48.7%,增速创五年来新高。财政收入在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多的情况下仍保持较快增长,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58.1亿元,增长19.1%。
过去一年,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产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显现。
三次产业协调较快发展。新型工业化有效推进,工业增长质量提高,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334.7亿元,增长20.6%。湘钢、湘机、江南、江麓技改加速推进,全创科技一期和旭宁科技等一批项目竣工投产,风电装备形成整机500台产能规模,全市技改投资达250亿元,增长73.7%。四大战略产业实现产值592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总量的55%。强化政策引导,设立专项资金,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年内新增产值过亿元中小企业33家,年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达22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32.7%,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的64.7%。工业园区领跑经济发展,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34%,产业集群效应进一步凸显。现代农业在结构调整中巩固提升。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322.5万亩,总产量达150万吨,连续六年保持粮食增产,水稻复种指数和单产均居全省前列;湘潭县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生猪出栏560.4万头,增长4.5%;湘潭县、湘乡市生猪出栏和外调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粮食、生猪、竹木、湘莲四大主导产业贸工农产值突破200亿元。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66.5万人,实现劳务收入增长10.4%。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九华工业现代物流园、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等15个重点物流项目完成投资8.5亿元,10家企业通过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定。城乡消费市场持续繁荣。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3.2亿元,增长19.6%。着力打造核心商务圈,单体面积达12万平方米的全省最大购物中心——建设路口步步高购物广场竣工开业;启动13家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质;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网点达396个,新增消费额2亿元。成功举办“中国(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和“中国(湘潭)红色旅游论坛”,全年接待中外游客12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增长33.7%。湘乡东山学校旧址获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撤消市区湘江一、二、三桥收费站和四个二级公路收费站,解决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呼吁多年的难点问题,优化了发展环境,提升了对外形象,带动了居民汽车消费迅速上升,全年小汽车上牌量达2万多台,比2008年增长一倍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自主创新在保增长、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湘潭高新区成功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纳入国家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4%,居全省第二。争取列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56项,组织实施26个重点科技项目和3个重大科技专项,新增销售收入47亿元。实施知识产权、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专利申请量和工矿企业授权量位居全省前列;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湖南省地方标准19项;27个产品荣获湖南名牌。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分别在九华和高新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化。组建风电装备、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增国家级创新型企业2家、省级创新型企业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
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构建“立体环保”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1126”工程,创造经济效益4.2亿元。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开展“湘江枯水期保水安全”等专项行动,完成《湘江湘潭段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编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6.2%,二氧化硫、镉、砷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五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过去一年,我们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承载功能,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通讯、电力、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城际快速通道红易大道全线竣工通车,芙蓉大道即将竣工,天易大道开工建设;覆盖城乡的5条市域干线公路建设全面铺开;湘潭、湘乡火车站改扩建、沪昆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一批重大项目加速启动和推进;潭衡西线、长湘等高速公路、韶山高速江南连接线及易俗河港区、铁牛埠港区二期建设进展顺利,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驶入快车道,市际市域两个“1小时经济圈”加速形成。涟水大桥建设已经启动。湘江风光带、福星中路、体育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加速。长株潭三市通讯实现升位并网,信息同享迈出重大步伐。
城市品位显著提高。强化规划对新型城市化的引领作用,市本级规划编制投入增加到2000万元以上,实现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年完成城建投资50.7亿元。对25条城市主次干道实施路面硬化及人行道修整;改造小街小巷79条;实施公园改造、景观道建设等提质工程,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水平大幅提升。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城市脏、乱、差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开展集中“拆违”行动,拆除违法建筑13万多平方米;实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拆除违规户外广告5万多平方米,对17条城市主次干道进行了门店招牌的统一规范设置。整合公交资源,新购置139台公交车投入运营。智能化城市交通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通过验收。
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百村示范、百村帮扶”工程,农村基础条件、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建设农村公路614.8公里,新增通畅行政村115个,通畅率达94%。完成水利建设投入3.7亿元,除险加固病险水库102座,解决8.7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设户用沼气池8138个;完成119个村的农电改造任务。农业机耕化程度达81%。小城镇建设投资8.3亿元,增长11%;城镇化率达到49.9%。县域经济发展提速,湘潭县、湘乡市连续两年进入全省县域经济20强。
过去一年,我们突出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先行先试,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增强。
“两型”示范效应凸显。充分运用“两型社会”建设顶层设计成果,高标准制定《湘潭市湘江湾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湘潭综合交通规划》等12个专项规划和《湘江风光带概念性规划》、《湘潭火车站核心区规划》等10多个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形成了规划催生项目、带动投资的喜人态势。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启动九华、昭山、天易三个示范区改革与发展,赋予其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和高度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步伐明显加快。九华示范区入园企业达137家,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三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值、财税收入分别增长2倍、5倍和1倍以上;昭山示范区保护性开发建设得到强化,立体交通路网加快完善;天易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各项改革纵深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率先在全省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完成竹埠港地区8.2平方公里土地性质变更,经营性土地交易全面实行网上招拍挂。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进一步整合、盘活国有资产,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市“两型”投、城建投等公司融资50多亿元,成功发行企业债券9亿元;新成立4家信用担保机构和1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创历史最高水平,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超过450亿元,增幅为40%,比年初增加128亿元,增量居全省第二。率先在全省开展城乡水务体制改革,全面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耕地、山地流转面积达40万亩,涉及近10万农户。增值税转型改革、成品油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突出招商选资和战略引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全年实际到位外资3.5亿美元,增长22.4%;引进境内外资金突破140亿元,增长20%以上。日韩的机械电子、美国奥克兰郡的小汽车及零部件、港澳台的物流及电子信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招商取得重大进展。省政府批准在九华示范区设立“湘潭台商投资区”。积极参与“中博会”、“港洽周”等重大招商活动,成功承办“2009湖南经济合作洽谈会暨第三届湘商大会”,湘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全市境外投资企业达27家;完成进出口总额14亿美元,总量位居全省前列。
过去一年,我们大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挤出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市本级财政对实事办理的投入达2.3亿元,增长27%,实事后续管理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7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万人;政府出资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对象就业;开展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提供就业岗位8.4万个。率先在全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湘潭被列为首批“全国创建创业型城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扩面20.2万人,城镇居民医保人数达50万人;湘潭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全面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明显提升。率先在全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湘潭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竣工投入使用,社会救助工作获国家民政部“探索创新奖”,湘潭被列为全国两个社会救助工作试点示范市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全年新建廉租房22.7万平方米,是前五年总量的5倍多。一系列惠民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109元,增长12.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6770元,增长11.3%。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优先,教育强市迈出坚实步伐。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居全省第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基”债务全部偿清;投入近5000万元,建设合格学校48所;职教基地群建设加快,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居全省第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8%;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启动“农村已婚妇女妇女病免费普查三年行动”,惠及23.1万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创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广泛开展“广场文化”、“送戏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完成14家乡镇文化站建设;湘潭县、湘乡市荣获全国农村文化先进县(市)称号。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解决86个电视“盲村”的收视问题。城乡科普、社会科学、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等事业加快发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才培训、场馆建设等迎接省运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35‰以内,我市成为全省两个人口计生工作模范市之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区域性人才开发与合作力度加大。外事侨务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市人防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系列庆典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全市人民的爱国热情。统计、工商、保险、邮政、烟草、气象、水文、韶灌、档案、保密、史志、残联、老龄老干、民族宗教、对台事务、粮食储备、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过去一年,我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为民、务实、高效政府建设。
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制度得到落实。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加快,市直机关实现网上公文传输;政务公开力度加大,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历经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11项,减幅达85%。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在全省率先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顺利完成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整合城市社区,彻底改变了“有小区、无社区”的状况。推进依法治市,“五五”普法成效明显。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大稳定”活动,一批突出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大力创建“平安湘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扎实推进,驻潭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民警察在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面对的局面极其严峻,面临的形势极其复杂,取得的成绩极其不易,积累的经验极其宝贵。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各行各业的广大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同志,向所有关心、支持湘潭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偏小,结构性矛盾突出,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节能减排压力大;消费市场不够活跃,投资约束依然严重,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活力还不强;改革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待进一步突破;城市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增收难度大,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就业和社会稳定压力较大;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投资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亟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Ⅳ 在四部委出台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后,政府该通过何种途径向城投公司拨款

如果是拨款,那就是列入财政预算的,与清理无关。
四部委的文件主要是针对有银行贷款的,关注的是债权的安全性,你不见划分标准里还分纯公益性的,准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吗?以后纯公益性的一般就是财政拨款了,无法再贷款。
如果说是城投公司还想借款,就是做成实体,即有经营现金流入的,包括指定的土地出让收入( 这点就是可以做文章的了)

Ⅵ 3p工程项目是什么含义

3p工程项目是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Public与私人Private之间,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达成特许权协议;

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PPP优势在于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更轻。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6)湖南将为全国做清理融资平台的示范扩展阅读:

模式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Ⅶ 影视行业有靠谱的投融资平台吗

影剧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啊,平台由湖南搜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证数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推出。首先交易所都具备交易资质,然后项目也是经过严格审核的。

Ⅷ 怎样知道湖南湘嘴巴现在正在进行融资是否合法

可以了解公司的工商信息,公司有没有官司,老板有没有官司,公司的生产状况,再做判断。
谨慎对待加盟,多学习,加盟可能是骗局。拿不准的,可以带着合同去咨询律师。
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
来源: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涉非活动,反映出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的规定,我会已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发现挂牌企业或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致使非法活动得以产生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名称一般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什么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如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湖南股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