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有哪些政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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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存在着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因此,通过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中经评论·北京)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手段,为此,各国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为一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社会经济政策。初具规模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对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和解决其信贷缺口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大部分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较小,抗风险能力弱,担保规模不够用,再加上现有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担保机构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问题,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建立完善的中小信用担保制度,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信用担保的涵义及其功能
(一)信用担保的涵义
信用担保,也称信用保证,是指由专门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制度化的保证。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交易活动对信用和社会性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信用担保的涵义包含三个要点:一是由专门机构提供的担保,而不是一般法人、自然人提供的担保;二是这种担保是制度化的担保,即指它是在一定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框架安排体系之中的,是一种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三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担保,不是对内部关联机构或雇员提供的担保。
(二)信用担保的功能
信用担保实际上是一种专业担保,专业担保具有经济杠杆的属性。当专业担保为政府利用时,就成为贯彻特定经济政策的工具。经济杠杆的属性是信用担保最重要的属性,它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向,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动态过程或者说是对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提供保障。
这种属性直接由信用担保的放大功能体现。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额与其承担担保风险的担保资金或资产的比例。一般来说,担保放大比例越高,其对社会做的贡献越大。同时,担保放大比例越大,担保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这就需要担保机构具备更高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刘新来,2003)。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是一个简单的常数,而是随着担保机构各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担保放大倍数并不是越大越好。在担保机构社会贡献率、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债权人、债务人认可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平衡点。过高或过低地确定担保放大比例,都会对担保机构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通过政府财政出资(或以其为主要出资人),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基金),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专门化的信用保证,它是信用担保机构以一定的财产(或资金)为基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其基本职能是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惧贷解决后顾之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现状
从1992年开始,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由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信用担保已经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尤其是近几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撑,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普遍设立(李敏,200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由于多种原因,制约了其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规模较小、出资分散、风险较大。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小规模和大数量。有的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担保总额8051亿元,机构数量还在加速扩张,机构数量如此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2、担保品种贫乏,担保功能薄弱,期限集中于短期。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数额不超过200万元。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3、政府不适当地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地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陆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账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廖艳群,2007)。另外,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4、信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莅。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现时间不长,没有一套现成的可供借鉴的模式,只好参考国外的经验并结合国情自己摸索。目前,内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大部分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从业人员素质低,专业人才匮乏。人才匮乏是困扰担保机构发展的普遍问题。由于担保机构扩张很快,但担保专业人员增长很慢,担保业务运作与开发显现出了人才不足状况。担保机构的担保品种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需要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如工程履约担保,为控制风险,需要按工程进度和开发商的履约信誉分阶段担保,动态地对担保阶段内的风险因素作出预测,重新审视担保条款等。
三、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策略
(一)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一是自上而下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级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而地方性担保机构则对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二是不断创新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如政府独资、政府控股和会员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对目前一时尚难采用公司制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业协作和自律。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信息,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1、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同时,再担保机构还可以进行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将已承保风险通过再担保的方式向全国性再担保公司再次转保出去,这样通过多层次转保,使担保机构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地转移。
2、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梅强、谭中明,2002)。政府部门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只要贷款担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担保机构规范操作,不存在人情担保,那么政府担保补偿金支出越大,企业获得的银行有效贷款就越大,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有利。
3、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因此,除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贷款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外,信用担保机构还应定期审查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同时,还要强化中小企业的风险责任,如强制要求中小企业主要管理者以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品,以此来约束主要管理者的经营行为。
4、开展联合担保,分散担保风险。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某些担保额度偏大或异地项目开展联合担保,可以分散部分风险,并有利于对项目的监管,增进了机构间交流,实现了共同发展。
(四)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目前应强调按经济规律自主决策,项目选择上应杜绝行政命令担保和人情担保,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
(五)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实现资本金的保值增值
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每一个法人化管理和市场运作的担保机构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其让担保机构私下到资本市场上运作资本金,还不如明确规定允许担保机构按照合理投资组合,在保证其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本金的保值增值。
除此之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四、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的建议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未来几年,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担保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将会加快,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和信息可信度将会得到提高,满足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需求的信用服务市场将逐步建立。
(一)明确政府担保基金的扶持重点
要明确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规范和性质。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范围不能过宽,政府担保基金的主要对象是没有业绩的创业企业,抵押品不足、但有前途的企业,或者是能够正常经营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现阶段政府担保基金应重点扶持解决就业、技术进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或项目。因为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可能在中央政府确定的大原则下,因地制宜地确定担保重点。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利用现代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决策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本单位的各种会计、统计数据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从而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持基础之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做到信息来源广泛、处理迅速、传递快捷、反馈及时,特别应注意信息的预测功能,适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
(三)加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融资活动。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又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业。为了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五、结语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融资难,而融资难的最大障碍是信用担保难。因此,可以认为,信用担保作为联系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必将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破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在理论上还不成熟,实践上刚刚起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制度、业务规范等问题,对于推动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改革与战略, 黎敏,李新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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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融资租赁公司一般只收取设备总价款10%的保证金和少量的首付,那么何以牵制企业的恶意拖欠甚至消失呢拜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实际使用者与设备供应商的中介,其签订的合同是三方的,彼此制约,设备供应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融资租赁公司得到合同约定的不同阶段的金额,不必去与设备实际使用者交涉,节省了一定的隐性成本,减少了恶意拖欠,有效实现资金的回笼,以便投入再生产。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其合同向设备实际使用者追索其欠款,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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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业务范围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吸收存款”,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范围中,不允许有储蓄业务.
2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意思是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
3 对于投资合同,每月有固定收益,这不是投资,是存款.如果是投资,这样合同不合法.
是投资,就有风险,不可能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得到分红.要使投资合同合法."每月有固定收益"要更改"分红时按固定的收益执行"..相当于优先股,按约定的利率分红,但没有管理权,.
❹ 融资担保公司内控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内控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到积极作用,但自身风险治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建立风险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引言
根据1999年11月18日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参与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下的属于中小企业。依据此标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5%,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48.2%,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已占到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逐步显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约定的合同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贡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实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担保机构在风险治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特点
1.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扶持。我国大部分的担保机构是政府出资的,因此,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山东省政府拨款3.3亿元作为担保资金;河南省政府己决定拨款5000万并出台了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治理办法;吉林省成立了省担保公司和长春市担保公司。
2.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地方政府成立了由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工商治理等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监督委员会,共同负责对担保业务的监督治理。
3.担保机构多以政府出资为主,兼有企业或社会筹款。政府资金究竟是有限的,担保机构的发展需要从多方而筹集资金。目前很多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建立会员式担保机构来解决自身的贷款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等方式,提供担保金的来源。
三、信用担保业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发展策略和相关法律的调整,而对担保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国家对信用担保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利率政策的调整、担保资金的限制等。由于国内的担保机构大多属于政府出资,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在经营上的政策导向性和项目上的倾向性。由此可见,担保业受政策影响很大。
2.法律风险。我国除了《担保法》外,就没有其他的法规来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先行的《担保法》又比较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够,致使风险一边倒,不利于担保业的发展。
3.信用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征是到期履约、还本付息。然而假如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或客观原因,或有意欺诈,到期不履约,保证人将遭受相应损失。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却有除了政策性担保外,多数是以科技类中小企业为主,然而这些企业的信用等级、抵押物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被商业银行认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以及反抗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最为薄弱,使得担保机构处于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
4.经营风险。由于担保机构治理不严,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或过于形式,业务操作不规范产生的风险。假如担保机构内部的经营治理能力和对外的风险监控、防范、化解不力、不健全,必然会在后期的经营治理中产生严重的问题。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治理对策
1.严格审核中小企业的申请资格,控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质量。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负债率不高,发展前景良好,被担保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2.加强对在保项目的监督和治理。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由于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就成为了潜在的债权人甚至是全部或部分财产的所有人,所以担保机构可以有限地介入企业治理,向被担保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监控企业的财务,或者定期了解企业的经营治理、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企业资产处理等可能影响到担保人权益的行为,必须事先取得担保机构的同意。
3.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实力,合理设定担保品种和担保额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根据不同产业合理界定单笔保额和担保期限的上限,发展初期可以采取“先小额后大额、先短期后长期、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主要为中小企业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在担保机构具有一定规模后,可适当增加担保件数,进一步扩大担保品种。在这个思路下对一些长期大额贷款可以化整为零、分期分批担保,这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灵活调整,降低风险。担保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有净资产。
4.担保机构应该要求被担保企业必须进行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或者信用担保。担保措施应该灵活多样、可操作、实用、合法,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与价值以及实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反担保合同必须明确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间的关系、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条款、偿付方式、反担保有效期等关键内容。为了加强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意识,对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足从而不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的企业,可要求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款额连带责任。
❺ 在境外融资如何防骗比如资方在放款前让我们双方共同交保证金到香港律师事务所,可以交吗
我没有办法给您专业的意见,以下建议可能对也可能错...只能供您参考:
首先保证金这种安排在香港还是算比较常见的,比如双方要做牵涉大金额的投资合作,彼此都不放心对方会履约,就可能双方都要交保证金到一个中间人的账户以作保证。中间人对这笔钱通常只有保管义务,不能动用,而只能按双方的约定在一定条件满足后对这笔钱进行归还或作其他处理。
背景是这样,但不能保证在您的个案里就不是一个骗局。我自己的话会先在香港律师会的网站上查一下是否有那个想帮你管理保证金的律所的名字,然后看看主要负责您这个项目的那个律师是不是在这个所名下,然后会要求那个律师把他现行有效的香港律师执业证扫描给我一份。
上面这些措施只能初步排除一些低级骗子,绝对保障其实是拿不到的,不过相对安全的办法就是您也聘请一个香港律师作为顾问,让他们提供专业建议,有必要的话让他们帮您对生意的对家做个尽职调查。不过还是那句话,没有绝对的安全,我觉得即使聘请了专业顾问也不能保证没有风险。不过您是生意人,应该也理解的,做生意无论怎样都有风险的。
❻ 融资性担保的运作模式
(1)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2)设立条件:章程、持续出资的股东、注册资本、合格的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其他条件。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为实缴货币资本。(但目前银行在选择合作担保机构时对注册资本有较高的要求,如交通银行不低于1亿元。大部分担保公司一般采取分次出资的模式到位。)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方式,且会引入多种资本,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其它业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其它业务包括: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 (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内部机构设置上一般会有综合部、业务部、风控部、法律部等。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2)严格流程管理:
保前调查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反担保分析、分析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等综合分析。
保中审查主要有申请人的审查、还款来源审查、反担保审查、贷款用途审查、风险指标审查、信用结构审查、合规合法审查。
保后管理主要内容有保后检查及保后管理、风险分类、风险预警、到逾期催收等内容。
(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❼ 担保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
这是法律原文规定业务范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可以兼营下列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本公司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