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PP条例有哪些
北京8月22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这意味着影响10多万亿资金规模PPP项目的条例将在今年底出台。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在“中财PPP大讲堂”上表示,从短期来讲,PPP政策调整比较大,不仅仅是PPP政策,投资、融资涉及到的也比较多,都对PPP行业发展有影响。
“政策密集出台,地方政府包括投资人、金融机构要消化政策,这也是对PPP再认识的过程。”吴亚平表示,“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消化政策之后,或者政策稳定之后,有理由相信PPP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薛起堂认为,PPP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律问题。因为PPP国内没有统一立法,很多地方政府对于PPP政策理解不当,所以有些项目暂停了。
薛起堂说:“具体到PPP里面有若干个问题,比如采购,到底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投标法?这是分歧之一。还有政府与企业的合同,到底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涉及到纠纷的时候,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条例出台之后,或会对这些问题有所规范。”薛起堂认为。
财政部PPP库专家、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在实践中,PPP项目有三个难点,一是法律关系主体比较多,管理比较难,涉及到政府、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方、运营管理方。项目有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但是项目最难的不是投资、建设,而是运营。所以,地方政府往往在签订协议时特别强调运营,能够盈利。这是第二难。第三,项目周期比较长,回报比较难。所以,造成市场对PPP有畏难情绪。”
“要真正解决PPP问题,不仅仅是顶层设计,在法律层面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条例。如果从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政府条例,自上而下形成法律条例,界定好权利、义务的界限,使PPP在运营过程当中规避各方面风险,PPP市场潜力是非常大的。”薛涛说。
来自人民网
⑵ 政府政信能力提升现阶段问题有哪些
融资平台转型和政府隐性债务规避。在2018中国PPP投资论坛上,国投信达作为合作方特邀专家进行了如下解读,就融资平台转型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提出平台公司转型坚持“三不原则”——不越位,不营利,不挤出。具体而言,投资范围不应该越位。不应该营利,赚钱了也要作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当然决不是不赚钱。同时,不应该利用相对于其他主体的特殊地位,挤出甚至民间资本投资。另外我个人一直在呼吁,关于平台公司转型一定要立法,把与政府的责权利关系确定为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而就政府隐性债务规避建立机制的问题,学界高屋建瓴,提出了“锦囊妙计”。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在发言中表示:“在政策层面违规、违法融资形成的债务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也就是说假(比如说PPP里的名股实债)的、大(比如超过政策规定10%的限额)的、空(比如承诺注资SPV公司但没注资)的不可逆的债务就是隐性债务。”同时,他认为:“避免假、大、空就能避免隐形债务。”
⑶ 下半年中国经济如何干
A 试题分析:材料中“最大限度地控制国家经济,从中获取巨额财富”说明了中国古代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的“干预”更具有强权掠夺的性质,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国家经济,从中获取巨额财富,以满足统治集团的无限需要。故答案选择A项。点评: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政策,命题角度主要集中在对重农抑商与闭关锁国的比较,以及这两项政策的具体表现及影响上。
⑷ 雄安新区投融资论坛邀请了哪些嘉宾
9月14-15日,“雄安新区投融资发展论坛(2017)暨首届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评价报告发布会”在河北金融学院召开。会议围绕“政府平台·转型发展·服务雄安”的主题,深入探讨雄安新区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政府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思路、办法和举措,来自全国各地区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城投公司、金融中介机构等单位500余名嘉宾参加论坛。
河北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陈尊厚致辞
经济管理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杨世伟致辞
台湾新华劳动党主席、中华政党联谊会荣誉会长韩云洁致辞
河北金融学院胡恒松博士在论坛上发布《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