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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交易结构是指

发布时间: 2021-03-23 13:03:37

㈠ 请问“交易结构”指的是什么

What is transaction structure?
How much of the company are you selling for the requested capital?
How are you raising capital - equity or debt?
If equity - what is being sold - stock, units, preferred or common?
What is the share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Do I as an investor face the risk of dilution in the future?
What is the availabl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What is the minimum amount of capital the company needs to move forward?
In debt transactions - what is the annual rate of return, maturity date, and note amount?
What is the minimum any one investor can invest?

㈡ 房地产企业一般融资方式有哪些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本文以恒大集团为例,分析了其融资渠道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构建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融资渠道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
一、恒大集团融资渠道现状
据恒大集团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恒大集团融资现金流入总计约为人民币5725.68亿元,比上年增长99.60%,其融资需求量的增加与近年恒大高速增长的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产业发展不可分。下面针对目前恒大集团主要的融资渠道做具体分析。
(一)银行贷款
通常,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选择银行贷款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因为其成本相对较低。
由年报可以看到,2016年,恒大集团的所有融资来源中,有抵押的银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093.10亿元,占融资总量比例高达36.32%,较上年增长91.91%,位居融资规模中第一位。银行借款占融资比借款成本包括利息开支以及外币借款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二)股权融资
上市房地产企业主要通过发行新股、配股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恒大集团于2009年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在港市值最高的内房企。据2017年11

㈢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特性。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对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政策约束和融资成本的把握,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一般来说,房地产融资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
内部融资主要是指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一些抵押贴现的票据,债券,可出售的经营性和存量物业,以及近期内可回收的各种款项等,包括向消费者预收购房定金等。但随着企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外部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主要是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主要满足长期投资的资金需求,包括上市融资、债券融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主要是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主要是房地产项目贷款,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短期的资金需求。

㈣ 房地产融资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

银行融资(也就是开发贷款,需要施工证)
如果企业有办法(比如足够的贷款额度和质押物),可以做土地的一般抵押贷款(仅需要土地证)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股权融资)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债券融资)
股权转让或者增加股东资本金注入(股权融资)
收取客户的预付款(订金)
收取客户的房款(交房前)
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垫资(属于短期拆借)
民间借贷或者企业间拆借

上面的都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就多了

㈤ 房地产的融资业务是什么

现行的银行信贷政策不给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所以现行融资主要是指向有投资意向的人或企业说明该项目的利润预期,以期对方感兴趣进而投资入股。或者房地产的预售也算作一种融资手段,而且没有利息支出。

㈥ 政府平台定向融资的交易结构中主要要素是什么

政府平台定向融资的交易结构中主要要素是金交所,它是由地方政府(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此外,从股东来看,金交所的股东以各地方国资委为主,券商,大型集团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占部分,整体实力雄厚。然后有增信方担保,受托管理人管理,承销商进行产品推介及发行,发行方审核、委托挂牌,金交所备案、信息公布,最后由合格投资者认购。

㈦ 银行对企业融资产品一般有那些交易结构

你好 我在你的私信里做了介绍 你可以看看

㈧ 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有什么区别

实务中,出租方应依据承租人的需求个性化设计租赁交易
结构
,才能更好地满足承租人的实际
需求,促成项目成交。对利率敏感,可以多元融资的顾客,尽可能以保证金,手续费来调剂收入
由于融资租赁可以让承租人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承担租赁物价款,从而起到缓解承租人短期资金压力的作用,因此承租人在购买船舶等大型设备时往往选择通过该种模式。
然而在轮船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即《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指示向供货商订制租赁物,并支付了大部分货款,然而由于租赁物从制作到交付承租人使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此时《融资租赁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尚未成就,无法交付承租人使用,而从出租人的角度融资款项已经投放,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出租人支付货款之日起,到供货商实际交付租赁物之日止),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计收租金呢?或者说,融资租赁合同何时生效?
在我看来,从实质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行为,融资的本金就是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那么,从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租金之时就有权计收资金成本,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并非自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之日止。然而,由于在这段时间内,租赁物上不存在,承租人无法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无法正式起租。于是租前息的概念出现了,也就是说从出租人提供资金之日起,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止这段时间的融资成本。由于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只起提供资金的作用,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讲,起租日前后对其影响不大。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的另外一个类型售后回租模式也日益普遍,所谓售后回租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的自有固定资产,并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物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此种交易模式实际是将承租人和供货商重合于一身。企业往往乐于选择此种方式盘活固定资产,实现融资目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通过直租方式实现,又因自身缺乏足值的固定资产,无法通过传统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融资,为突破这样的尴尬境地,有人尝试以新增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即出租人以承租人欲购买的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注意此时车辆并非归承租人所有),并向承租人支付融资款,承租人利用该融资款向供货商购买机动车辆,并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存在争议的是,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权属之日止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
有学者主张,在这段时间内,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计收“租前息”。在我看来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需以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然而在上面所说的期间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供货商所有,承租人尚未取得所有权,又谈何出售呢?按《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出售没有处分权的物品,该等行为的效力存在瑕疵,从而租赁公司难以取得机动车辆的所有权,那又谈何租前息呢?
其实,我不否认该交易项下的处分行为效力存在一个空档期,然而这种操作是否具有可操作余地呢?
在我看来,控制此种风险的核心在于把控融资款的流向,即通过监管账户、支票转背书等途径,使得融资款专项用于支付给供货商,从而使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处分权,以弥补《融资租赁合同》的瑕疵,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解决物权法中占有改定的概念,即关注承租人与供货商签署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将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的时间适当提前,即机动车辆自供货商收到购车款之日起(如果能提前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则更好)即告转移。此时《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融资款投放,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即可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
况且,如果承租人擅自挪用融资款,租赁公司还可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解除合同,收回钱款,并主张损害赔偿(可见,把控制款项投放是多么重要!)
通过该途径,避免了承租人为取得融资款,先通过借贷等其他途径取得租赁物的麻烦,也使得售后回租的适用范围予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