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筹建期间因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财务费用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均应计入开办费核算。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总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然后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请按你单位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选择适用。
Ⅱ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是什么会计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融资完成后才是产权转移属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未完成前,可以按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1、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1)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2)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融资租赁设备计入在建工程扩展阅读: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
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Ⅲ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帐问题
1、首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租赁期为固定资产寿命的75%以上;
(2)最低付款现值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
(3)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或承租人可以以远低于租赁期满固定资产市价的价格购买该固定资产
2、如果真的是融资租赁,那么要确定折现率,计算最低付款现值,将公允家价值与最低付款现值相比,两者低者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现值与最低付款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轧差)
贷:长期应付款 50
银行存款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
运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如果是经营租赁,那么租入固定资产无须入账,只需在支付租金时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20
贷:银行存款 20
Ⅳ 设备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 急
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4)融资租赁设备计入在建工程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2、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Ⅳ 请教老师融资租赁购入设备的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一、二月份购入融资租赁设备一套总价405万元
借:在建工程一设备安装一405万
货:应付款一×××一405万
二、二月份支付保证金205万元抵第一租金
①
借:应付款一×××205万
贷:银行存款一205万
②
借:应交税费一待抵扣税297863.25元
[205万÷(1十17%)]x17%
贷:在建工程一设备安装
三、二月七日首付12万租金
①
借:应付款一×××10万元
贷:银行存款一10万元
借:应交税费一待抵扣税17435.9元
[12万÷(1十17%)]x17%
贷:在建工程一设备安装17435.9元
四、第二至二十四期每月付10万元,当月收票10万元
①
借:应付款一×××设备一10万元
贷:银行存款一10万元
②
借:应交税费一待抵扣税14529.91元
贷:在建工程一设备安装14529.91元
五、剩余部分每次分期付款计算税金从在建工程过渡账户转入应交税费,全部结清后,在建工程借方余额结转租融资固定资产科目无余额
借:固定资产一设备
贷:在建工程
Ⅵ 融资租赁的设备属于在建工程还是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的机器属于企业的资产,应该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因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所以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Ⅶ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入哪个科目
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
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
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7)融资租赁设备计入在建工程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固定资产
Ⅷ 融资租赁的设备属于在建工程还是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的设备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由于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实际上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