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租赁有那些税收优惠
1.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问题
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新设立的制造类合资公司享有部分额度的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当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对进口免税设备做融资租赁时,租赁公司操作起来很麻烦,主要原因是因为免税物品在前五年处于海关监管,但融资租赁需要将设备法律所有权转移到出租人。为了法律上完备,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获得监管海关的同意。但每次办理很麻烦,需要先向地方海关申请,然后由地方海关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希望海关和税务方面能就进口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布一个
通用的管理办法,使得融资租赁操作简单,合法并高效。
其实在海关监管进口免税设备时,并没有禁止进口免税设备的转让或买卖,只不过在监管期间的进口免税设备转让或二次买卖时需补交关税。如果海关能出台解释细则,允许进口免税设备的抵押及融资租赁,规定实际物权转移时需补交关税,并明确相应细则,则会大大便利免税设备进口企业的融资安排,便利租赁公司以及银行向免税进口企业提供融资,减少不必要的海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也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2.回租赁税收问题
一般租赁公司都认为回租赁为租赁的一种形式,应该按照国家对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规定的税收纳税即可。但有个别观点认为回租赁是由购买和租赁两部分构成,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都要纳税。我们认为此观点不正确。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融资,出租人支付购买价给承租人是为了从法律形式上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这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前提,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业务本身动机是为了获得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种融资行为。希望税务部门能明确对回租按照租赁单一业务模式征税。
3.跨境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
跨境融资租赁在对外支付租金时,要先扣除关税(一般在5%左右),增值税(租金全额的17%)和预提税(租金全额的10%)。 全部税收成本超过30% 。 建议对预提税的税基减小,本金部分免征,只对利息部分征收预提税。
4. 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
目前国内对出租人在经营性租赁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这是经营性租赁在中国得不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国家考虑减少对经营性租赁的税收以促进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建议对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资租赁的税收标准征收,但同时出租人也放弃所得税前记提折旧。对出租人回收租赁物件后二次变卖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租赁物件采购成本后,对溢价部分可按销售类征税。
Ⅱ 租赁业的相关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性企业,监管部门为商务部,金融租赁公司持有金融牌照,属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为银监会。金融租赁可以吸收股东存款、从事证券投资、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同时需要接受类似银行标准的金融监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力军”,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着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地,租赁行业未来发展如何?
服务国家战略
支持小微企业
租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实”。每一单业务必须有租赁物的真实存在,杜绝了脱离实体经济自行其道的风险;二是“近”。直接面对实体企业开展租赁业务,将资金全部转化为企业所需的设备设施,起到了资本直达管道的作用;三是“广”。服务对象方面,既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有大量民营企业;四是“活”。相比信贷产品,更加侧重于考察企业经营能力、未来盈利水平以及租赁物的通用性。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业务结构,最大程度地解决实体经济融资融物难题。
据了解,对于飞机、船舶、通信、机械设备等一些高端制造业和资产密集型产业来说,很多企业不得不面对资产价值昂贵、企业资金压力大的制约。以飞机领域为例,我国民航业中约有65%的飞机以租赁方式引进,其中绝大多数来自于国外租赁公司。我国租赁业的发展,打破了国外租赁公司的垄断,增强了我国航空业的自主发展能力。同时,租赁还可以支持国产大飞机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增强我国航空业的自主权。
在便利小微企业融资融物方面,小企业想用什么设备而买不起时,可以由租赁公司出钱购买再租给企业使用。租赁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通过租赁与信贷、保理等产品的组合设计,最大程度地方便小微企业融资融物,减少企业资金的占用,降低融资成本。
在服务企业“走出去”方面,租赁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贴身的金融服务,打造出“中国制造+中国金融租赁”的海外发展模式,即租赁公司从国内购买产品租给国外企业,打开国际市场,为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充当先锋。在进口方面,租赁业还能通过从国外采购直接拉动进口,发挥平衡国际贸易的作用。
优化产业结构
熨平周期影响
在国家促改革、调结构的过程中,落后产能的淘汰、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需求通过租赁的方式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一方面,租赁业尤其是金融租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制定投向,能侧重于支持先进、高端产业和国家扶持的战略产业,从而持续推动整个宏观经济的结构优化;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租赁可以带动国际产能合作,起到平稳经济运行,化解系统风险的作用。
由于租赁业逆经济周期运行,在价格低谷时买入资产,高点时转出,因此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当实体经济的“蓄水池”,有效熨平经济周期对实体产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在行业周期上行时避免盲目扩张,在下行时渡过难关。
在辅助新兴产业、改善民生方面,租赁业在地铁轻轨、绿色公交、污水处理、节能发电、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诸多领域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完善基础设施,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从国外情况看,租赁行业在西方有着较为成熟的模式,而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在国际化和专业化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我国租赁行业将在社会融资当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一是随着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配套政策的完善、准入条件的放宽,越来越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租赁行业,将会大大提升金融租赁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二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当中发挥的作用会更加明显,成为贯彻国家战略与宏观调控的有效金融工具,对国家的大飞机战略、制造强国战略、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战略、城镇化战略的扶持作用将进一步深化;三是发挥自身贴近实体经济、相对灵活便利的优势,与信贷、基金、保险、资产管理等其他金融业务形成有机互补,并通过创新打造各类组合产品,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服务链,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Ⅲ 我国有关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第四十七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方面: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简单说就是三档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不动产租赁服务10%;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6%。(今年的财税[2018]32号文整体调整了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起,将17%和11%调整为16%和10%)
1、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4〕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5、环保设备税收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Ⅳ 请问高手:国家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国税函【2000】第514号,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财税[2003]1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Ⅳ 融资租赁有哪些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一)税率
1、直租:动产16%;不动产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整为10%
2、回租: 5%。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直租
出租人(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土地、房屋融资物时,出租人应缴纳契税;融资租赁期间,土地、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出租人,不涉及契税;融资租赁期届满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承租人,则承租人应缴纳契税。因此,对于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权发生移转的,就应缴纳契税。
2、回租
财税【2012】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需要说明的是:
1、房产税由承租人(实质重于形式,虽然法律上的产权人为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缴纳。
2、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在出租方名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还应当将相关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原则,因此一般在确保不发生风险的同时,多采取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变通方法处理,以避免缴纳过高的产权转让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Ⅵ 为什么国家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原因如下:
1、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尤为重要,这需要大笔资金。
2、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盈利不够稳定,完全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境内外上市,很难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3、在这种情况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低、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的融资租赁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
Ⅶ 融资租赁公司有没有些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是国家鼓励行业,优惠政策比很多行业多太多了。准确的说,不叫优惠,叫行业政策。
给出法规,法规文字太多就不列出。请自行查看。
营改增法规类: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印花税: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进出口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特区扶持: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北京中煤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等等很多批次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Ⅷ 为什么国家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原因如下:
1、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尤为重要,这需要大笔资金。
2、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盈利不够稳定,完全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境内外上市,很难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3、在这种情况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低、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的融资租赁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