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2p公司运营的模式都有哪些啊
目前P2P运营五花八门,让投资者眼花缭乱。以宜信、合时代、拍拍贷为例分析下P2P的几种主要运营模式。
第一类是纯线下交易模式。像宜信这种的P2P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这种平台一般具有成熟的风控系统,产品收益适中、投资门槛高、投资周转期相对较长,适合不追求高收益,拥有大额长期闲置资金投资者。
第二类是承诺保障本金和利息的P2P网站。像合时代这样的P2P网站一般线下核审项目线上进行融资,对风控较为严格,要求借贷方出具足额抵押物,借贷方一般为中小微企业。一但贷款发生违约风险,网站承诺先由平台本身或者合作的担保公司为出资人垫付本金。这种平台一般适合追求高收益、投资门槛低、投资周转灵活、闲置资金不多或者有财富快速增长需求的投资者。
第三类是不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以上海的“拍拍贷”为代表。网站自己建立信用体系来评估借款人的资质,借贷方一般为个人。网站作为中介平台进行纯线上服务,贷款方在线上提出融资需求,可以提供抵押物也可以是纯信用借款,网站核审通过后将借款信息在平台公开,投资者自己筛选进行投资。当贷款发生违约风险,网站不垫付本金。这种平台风险较高,坏账率较多,不适合初入门的网贷新手。
考察一个平台无外乎考察如下几点
推荐如下几点判断标准
“三大纪律”就是选择P2P平台的三大原则,第一,选择一些大的第三方评级机构上排名靠前的P2P平台;第二是选择获得风险投资的P2P平台;第三是选择那些风控模型比较先进,分辨能力比较高的平台。
“八项注意”指的是P2P网贷投资时需要当心的具体细节。第一,平台创始人来历不明不投;第二,运营团队没有互联网和金融背景的不投;第三,没有风控和技术团队的不投;第四,收益虚高的不投;第五,借款标的太大不投;第六,虚假标的和虚假担保不投;第七,资金流向落后或者产能过剩产业的借款标的不投;第八,涉嫌自融的平台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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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P2P平台的运营模式有几种
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贷平台只充当“牵线人”,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这种形式更加贴近美国P2P网贷平台,但在我国信用体系还未健全的阶段,难获得出资人的青睐。
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贷平台不是单纯的中介,其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对线上融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担保机构承保,众多平台上的个人投资者共同申购同一项目,最终将融资人的融资需求与投资人的理财需求进行有效的对接,实现参与各方的多赢。这种形式可控性较强,投资风险较低。
线下交易模式:即网络平台只起到传播消息的渠道,有意愿交易的双方需当面洽谈,类似于民间借贷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这种方式风险较低,收益也小,而且受到一定的地理环境因素制约。
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即设定一个额度参数,交易额在参数以下的完全实行线上模式,超过参数界定范围则可选择实行线下交易模式,注重实地考察并要求实物抵押。风控模式含抵押模式,因抵押在手而成为投资人新宠。
㈢ p2p网贷在国内运营模式有几种
一、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在纯平台模式中,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而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则通过平台上的专业放贷人介入借贷关系之中,一边放贷一边转让债权来连通出借人(后文也称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款项从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纯平台模式保留了欧美传入的p2p网贷本来面貌,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人员。p2p网贷平台则将第三方个人债权打包成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并负责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服务。
二、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情况难以判断,所以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线上工作只能完成国外p2p流程的一部分,而用户获取、信用审核及筹资过程在不同程度上已由线上转向线下,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也因此可以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三、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在我国p2p网贷平台采用的增信手段中,除了直接实地信用审核的线下模式之外,还有一种就是采用担保机制来有效降低出借人可能遭受的借款资金损失的风险。因此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保留了p2p网贷模式的原始面貌,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贷款逾期和坏账风险完全由出借人自己承担,网站不进行本金保障承诺,也未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出借人可能发生的损失。
㈣ P2P平台运营模式有哪些
P2P平台的运营模式与发展趋势
促进陌生个体直接借贷的效率是P2P平台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在“信息中介”的性质定位下,归集资金池和提供增信是平台运营不得逾越的监管红线,为此,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是平台运营模式创新和差异化发展的关键所在。根据风险控制手段的不同,我国P2P平台的运营模式大致可以总结为三种类型。
1、依赖线下风控的传统模式
该模式的显著特点是,从借款端切入,通过实地认证、抵押担保要求、通过合作方线下推荐客户等传统银行借贷中的常用手段,从源头上把控或提高借款者的质量。相应的P2P借款标类型包括实地认证标、抵押标、担保标、保理标、融租标等。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实地认证过程中往返借款者处所需的交通费用与人力成本,还是与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或小贷公司等线下合作所需付出的交易成本,最终要么提高借款者的综合借款利率,要么侵蚀平台自身的利润。因此,依赖线下风控的传统模式下,平台能否持续发展最主要取决于平台的线下资源,而围绕特定地区、聚焦细分行业将是有效降低线下交易成本的一种手段,可以预期,采用此模式的平台未来将呈现区域化、行业化的特点。
2、投标的风险分散模式
该模式的简单道理就是“不要把鸡蛋放到同一个篮子里面”。区别于传统模式,该模式从投资端切入,在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引导、帮助、甚至强制要求投资者进行小额、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然而,大量小额、分散的投资需要投资者耗费相对多的时间与精力来遴选拟投项目、打理所投项目,为此,诸多平台在引导投资者进行分散投资的同时,逐步开始为投资者提供自动投标服务,并推出各种理财计划,更是推出了类似基金的P2P投资服务。在此模式下,现实中不乏有平台直接介入了涉嫌资金错配和归集资金池的代客理财业务,成为了当下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对于信用评估能力强、已积累大量借款客户的优质平台而言,将借款端和投资端切割,分别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一来可以有效规避可能的合规风险,二来能将长期积累的风险评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赚取撮合服务费之外的更多中介费用,甚至在条件成熟之时申请征信、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正式金融牌照。
3、债权变现的风险转移模式
该模式是以投资者持有的原始P2P债权为基础,创造原始债权到期前可以变现的二级转让市场或质押借款市场,帮助投资者转移原始债权的风险,进而反过来促进P2P借贷过程中短期资金供给和长期资金需求之间的更好匹配。债权变现模式下,P2P借款标的类型通常为流转标和净值标。
㈤ P2P信贷系统平台有哪些模式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 “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 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 1. 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2. 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3. 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 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 需求。 4. 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 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 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㈥ P2P网贷运营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第一,无担保的一种纯线上交易模式。
此模式的运营建立在信用体制完善的前提之下,目前在美国P2P网贷行业运用最广。这种模式可以解释为,平台纯粹充当中介机构,在前台展示信息,不担保,风险全部有投资者自己承担。这种模式对于国内基本国情是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因为这是一种纯信用的体制贷款模式,非常难被国内投资者接受。
第二,有担保的线上交易模式。
这种运作模式有一个很大的特征,那就是通过第三方担保的模式,减低平台的收益,与担保机构合作完成。这种P2P网贷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充当着担保人以及追款人的角色。平台与担保机构共同负责信息审核,并且进行资金托管管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种运作模式可以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而对平台而言,经营成本也由此增加。
第三,线下交易模式。
虽然P2P网络借贷是以网络为核心发展的产业,但是如果采用线下为中心的运营模式,那么平台就成为一个负责提供信息的平台,最后所有的交易都在线下完成。当然,这种运营模式存在一个非常大的缺陷,受到区域性质的制约,业务来源大大缩小。另外,线下交易模式需要借贷者提供抵押贷款,虽然降低了风险,但是对借贷者而言,房贷车贷也不是想有就有的。
第四,线上线下的国内典型P2P网贷模式。这种模式是当前最理想的一种网贷模式,线上收集借贷者信息,线下与各担保机构实现合作,对信息进行审核,在高效的前提之下,又可以节约成本开支,这种方式是目前平台最常用的一种,也是最实在的一种运营方式。国内知名p2p网贷平台融和贷就是如此操作的。
㈦ 国内p2p网贷的运营模式有哪些
一、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在纯平台模式中,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而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则通过平台上的专业放贷人介入借贷关系之中,一边放贷一边转让债权来连通出借人(后文也称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款项从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纯平台模式保留了欧美传入的P2P网贷本来面貌,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人员。P2P网贷平台则将第三方个人债权打包成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并负责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服务。
二、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情况难以判断,所以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线上工作只能完成国外P2P流程的一部分,而用户获取、信用审核及筹资过程在不同程度上已由线上转向线下,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也因此可以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三、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在我国P2P网贷平台采用的增信手段中,除了直接实地信用审核的线下模式之外,还有一种就是采用担保机制来有效降低出借人可能遭受的借款资金损失的风险。因此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保留了P2P网贷模式的原始面貌,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贷款逾期和坏账风险完全由出借人自己承担,网站不进行本金保障承诺,也未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出借人可能发生的损失。
㈧ p2p理财公司的运营模式有哪几种
P2P理财模式:
线上模式
是纯粹的P2P,在这种平台模式上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但缺点明显,这种线上模式并不参与担保。
线上线下模式
线下P2P模式是指线上模式借贷流程中的审核、贷款发放等流程放在线下进行。线下模式审核和银行贷款审核方式无二,一般需要抵押物,募集资金由线上模式平台自主支配,贷给借款人,目前大多数P2P理财平台其实都是线下模式。
线上P2P模式,是纯线上纯信用的网络借贷,贷款申请、投标、风险审核、贷款发放都在线上进行,企业只是提供一个双方撮合的平台。
债权转让模式
平台本身先行放贷,再将债权放到平台进行转让,很明显能让企业提高融资端的工作效率,但容易出现债权不足,不能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本金担保模式
提供本金甚至利用利息担保的P2P模式,这种模式是金融市场的主流模式,本金担保的P2P模式实质是间接接触资金的概念。
㈨ 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有哪些
第一种--纯平台模式,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
第二种--债权转让模式。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
第三种--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P2P
网贷公司将借贷交易环节主要放在线上,而主要将借款审查和贷后管理这样的环节放在线下,按照传统的审核及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种--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中,平台仅发挥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