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融资租赁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形下,如何入帐,能否以发票
关键看您现在已经进行到哪一步了 如果租赁公司已经拿到了以租赁公司为抬头的发票 您那边就肯定没办法抵扣进项税了
入账的话 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Ⅱ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已开始使用,但发票没有收到,能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合同暂估入固定资产账,投入使用当月就暂估入账,第二月开始计提折旧,等发 票收到后如有差额就调整一下。
Ⅲ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处理
融资租赁进项税,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
承租方把首期款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垫款的方式支付给设备商,设备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取得设备所有权,把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销售行为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后者再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严格意义上来说,设备商是要把发票开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给公司开具融资租赁发票(除上海等试点城市以外,仍是营业税发票)。
(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收到发票吗扩展阅读: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Ⅳ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开什么发票
租赁发票
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电机
贷:长期应付款
Ⅳ 融资租赁分期取得发票怎入账
购买固定资产分期收到发票,在没一起收到发票时可以先计入在建工程,待发票全部收到后一起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这个过程,即是要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
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Ⅵ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怎么做账务处理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收到发票吗扩展阅读:
租赁按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另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相比,其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
(1)租期较长(一般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
(2)租约一般不能取消;
(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
(4)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人转归承租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Ⅶ 融资租赁承租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收到发票吗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特征有以下: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Ⅷ 购买固定资产分期收到发票怎么处理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实务
A公司2007年1月1日从C公司购入N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购货合同约定,N型机器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7年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假定A公司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以其作为折现率。A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7年1月1日
a.计算总价款的现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2007年1月1日的长期应付款现值=500/(1+6%)+300/(1+6%)2+200/(1+6%)3
=471.70+267.00+167.92=906.62(万元)
b.总价款与现值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总价款1000-现值906.62=93.38(万元)
c.2007年1月1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906.62(本金)
未确认融资费用93.38(利息)
贷:长期应付款1000(本+息)
说明:本分录的含义是:A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因为没有付款,相当于在2007年1月1日C公司垫资906.62万元;C公司所垫资金不是白垫的,要按6%计算利息,三年时间A公司的利息费用总和是93.38万元;这93.38万元利息费用应该采用实际利率法在三年中分下去(详见下表),计算出每年应该负担的利息费用,计入当年的财务费用中。
②2007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和计算利息费用
a.支付货款
借:长期应付款500(本+息)
贷:银行存款500
b.计算利息费用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采集者退散来源:考试大
利息费用=长期应付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长期应付款摊余成本=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
说明:长期应付款摊余成本就是A公司实际占用的资金;将实际占用的资金×实际利率,就是每期应当负担的利息费用。各年应当负担的利息费用计算如下表(略):
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906.62×6%)54.3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4.39
③2008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和计算利息费用
a.支付货款
借:长期应付款300(本+息)
贷:银行存款300
b.计算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27.6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7.66
④2009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和计算利息费用
a.支付货款
借:长期应付款200(本+息)
贷:银行存款200
b.计算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11.3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33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固定资产以现值入账以后,后续的时候涉及到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这里的摊余成本并不是指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是指的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这里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的减项,二者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原则相同: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上述原则,新准则即可将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实,新准则只是表述方式的改变,对会计处理没有实质性影响。
A、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的确认方法:①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②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B、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确认方法: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Ⅸ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文件规定,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在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