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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融资租赁企业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6-06 05:46:38

① 什么叫做融资租赁

一、 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 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另外再多说两句,其实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我理解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玩法主要还是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单纯的以租赁资产为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方式,类似于抵押贷款。
其他的模式比如联合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项目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混合性租赁等就不说了,基本的还是上面两点,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变化罢了。
二、 概念辨析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传统租赁)
刚刚上面我们提到《合同法》、商务部、银监会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其实《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融资租赁已有很明确的界定: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具体区别对照上面1)-5),满足其一就是融资租赁,否则就是经营租赁,那5点就不详细展开了。(所以售后回租,满足上面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否则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想讲两点重要的区别:
1)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因为传统租赁的出租人主要是自己拥有物产,想要出租牟利;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一般不拥有物产,只是提供资金支持,想获得利息回报)
继续打比方:
如果是经营租赁,实质上出租人我是将我拥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机)出租给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拥有了这个洗衣机,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给你用赚回点闲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从事洗衣机租赁的业务,买了一堆洗衣机只为租出去赚钱……但不管怎样,我实质就是想靠“租物品”来赚钱,而你实质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资产。其中租金是根据你占用我这个洗衣机的时间来计算的。
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我“借钱”给你,其实要买什么你说了算,我本来并没有什么东西而只有钱,只是帮你用这个钱买了一个洗衣机之后租给你用。你分期还我的租金实质上是占用了我给你融资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计算是以你占有我资金(买洗衣机的钱)为基础,根据我们所约定的利率和你所占用的时间为依据计算的。
虽然最后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机给你,但一开始我买洗衣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一种是我自己买,一种是你叫我买)。
融资租赁本质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资”(目的)+“租赁”(手段)
2)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融资租赁中的设备本来就不是属于出租人的,当然一般来说也不就需要提供维护的服务了。)
还是打比方:
经营租赁中,作为出租人的我,转移了洗衣机的使用权给你,同时我还要承担对洗衣机的保养、保险、维修等义务,哪天洗衣机坏了,我是有责任去维修的(出租人负责维修的租赁称为毛租赁)。
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虽然洗衣机所有权是我的,但我是按着你的要求去买你要租的洗衣机,因此我对它的好坏不负有责任,也不需要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负责维修的租赁称为净租赁)。我只要保证这个东西交到你手中,你占有使用权就可以了。
(另外税法中只承认经营租赁是真实租赁,租赁费可以抵税;但是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能抵税,只能按照一般的资产提取折旧。具体如何纳税又是另外一个复杂的话题了,有机会以后再说)
2、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
(在这说声抱歉,我写这段的时候并没有仔细去研究,经评论提醒,我再去翻看合同法和相关文献的时候,得知其实分期付款中出卖人是可以保留所有权的。我还是先保留原答案作为一般情况的通俗辨别,分期付款详细的介绍我写在后面。)

最主要的区别:分期付款你是获得了所有权的,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里,你获得的只是使用权。

再继续打比方:
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机卖给你,你只要分期把钱给商店,这个洗衣机就归你了。这时你不单拥有使用权,你还是拥有这个洗衣机的所有权的。
但是融资租赁中,虽然我也是想卖洗衣机给你,也是希望你压力不要那么大可以分期给我钱,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机以后却不还我钱了啊。所以我就留住这个所有权,再“假装”以租的名义给你用,等你把钱都还完了,再转移所有权;一旦你还不起钱我还是这个洗衣机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机要回来弥补损失。
(这就是融资租赁产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权作为控制风险的手段)
(这里详细介绍分期付款及所有权保留)
1)分期付款
《合同法》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视为买卖合同中的特种合同,适用于买卖合同部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8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由此我们得到了分期付款的简单定义,至少分三次付款才能适用《合同法》分期付款的规定。
另外《合同法》还对分期付款的违约情况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7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9条)
在这里期限利益丧失及合同解除的条例其实是为了保障出卖人的债权实现,因为分期付款其实等于是授予买受人信用,作为赊销的一种方式,存在无法收回价款的风险;同时一般来说,分期付款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受让时转移,更无法作为保障。
另外该条例“五分之一”的规定也是对买受人的一种保护,以避免出卖人滥用该条例。对此《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8条也有进一步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分期付款的所有权保留
由于分期付款适用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33、134条:“(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由此可知,分期付款亦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不在交付时转移所有权,但是该条例不适用于不动产,因为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4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房产的所有权也就不适用于该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房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
介绍完分期付款的所有权保留,那似乎上面与融资租赁在所有权转移上的不同就不成立了,只是再详细讨论这两者的不同以及找出两者中最大的区分点似乎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所以我还是等详细研究清楚了再来补充修改吧。
有一篇文献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的归属不同,所有权期待权不同;出租人与出卖人交易主观意图不同;国家对合同主体资格监管要求不同”(欧阳良明.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比较.《法制与社会》.2011(10):97-98)。当然这有几点我是不太认同的,比如期待权和交易主观意图其实是挺难简单界定的,但暂时没找到其他文献,就先供大家参考再一起讨论吧。
3、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非常类似,特别是从目的来看,都是为了获得融资;售后回租的租赁资产,也类似于抵押贷款的担保物。这个话题讨论起来非常大,我只讲一点简单的区别吧。
售后回租业务转移了所有权,抵押贷款仅仅是设置了抵押权
打比方,又到洗衣机的例子:
抵押贷款,你需要钱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于是你找到银行,让银行借钱给你,作为担保,你把洗衣机抵押给银行,还不起债的时候,银行有权利把你的洗衣机卖了抵债。此时洗衣机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你和银行只是一个债务关系,银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机的抵押权。
售后回租,见上文概念解释,总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机卖给了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资金,转移了所有权。
以上的所有比较,细究还有很多的不同点,我仅列举几条用以强化对概念的理解,其余的不同点请由大家自行查找。
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基本的特征是怎样的了。多说两句,虽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就是满足你融资的资金提供方,其实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会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来支持这个业务。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借款。由于该业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又有稳定的现金流(租金),未来再结合其他的业务其实可以打通多种融资渠道的,比如与银行的通道业务结合、保理、信托、险资、资产证券化等等,当然这是后话了;还有一点也是目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外债额度将境外的低成本资金用于境内项目的投放(这估计也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那么快的原因,希望对这方面认识比较深的人能讲讲)。
三、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类
讲这点题外话是因为还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其实在国内,以上两类公司都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公司类型不同,这里简单讲下。
按公司性质分,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类(数据来源: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按股东背景分,又可以分为三类(*参考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侵删):
1、银行系租赁公司。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
2、厂商系租赁公司。以中联重科、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3、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四、最后再简单讲下什么时候适合用到融资租赁这种方式
你需要购置的东西寿命长、价格比较贵(大型机械设备等);你们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比较大,能使用的资金规模小,想获得借款的资信和担保的要求又比较高(中小型企业)。这时没有办法一次性完成购置的需要,就可以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得到满足了(当然,利率也可能就会高于一般的银行信贷)。

②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5年度报告有什么用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年度报告作用:洞悉市场,发现趋势,预见未来!
(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如若,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您的采纳是我最大的动力,谢谢!)

③ 2019中国汽车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2018年于汽车产业而言是曲折的一年。新车销量经过30年快速增长后,从2018年下半年始连续下滑,甚至出现首次全年负增长。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除了汽车市场的萧条,汽车金融行业还面临着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未来的汽车金融是举步维艰还是另有蹊径?
经过大量桌面研究、企业拜访和专家访谈,形成《2019中国汽车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本报告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汽车金融定义,从宏观角度分析汽车金融的驱动因素,分析汽车金融市场情况;
第二部分探究零售汽车金融参与者的业务特点和优劣势,全面剖析金融科技在零售汽车金融行业的应用;
第三部分研究经销商汽车金融的相关情况,探讨经销商汽车金融的开展模式和金融科技应用情况;
第四部分根据汽车金融行业现状,分析汽车金融行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预测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本报告研究范围是狭义汽车金融,把狭义汽车金融分为零售汽车金融和经销商汽车金融,并从两方面分别描绘参与者现状,探讨汽车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情况,并以市场现状为引,尽可能发现目前汽车金融面临的挑战和即将出现的发展趋势。
行业概况
本报告研究范围是狭义汽车金融,指在汽车销售阶段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零售汽车金融和经销商汽车金融。
中国的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至今20多年,经过萌芽、爆发、调整、振兴四个阶段之后,从2008年起已经进入多元化竞争阶段,2016年市场规模首次过万亿,且仍在不断增长。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等四个方面都有利好因素,促进汽车行业发展。
零售汽车金融
零售汽车金融产品主要包括新车贷款、二手车贷款、售后回租和直租等,用以缓解消费者在获得汽车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的资金压力。
零售汽车金融主要参与者有四类: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四大参与者在主要产品模式、资金成本、贷款利率、信贷要求等方面各有不同。
零售汽车金融的科技应用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应用范围涵盖贷前、贷中、贷后整个汽车金融链条,形成闭环。 在贷前环节,金融科技主要用于优化贷款流程,并通过使用多样化大数据来优化风险模型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在贷中环节,金融科技主要用于为客户提供附加服务、提前进行违约风险预警;在贷后环节,金融科技主要用于优化逾期贷款催收方式,并收集汽车金融服务流程的信用信息用于下一轮服务征信,形成信用闭环。
经销商汽车金融
经销商汽车金融的主要产品包括主要包括新车和二手车库存融资、展示厅建设贷款、零配件贷款、维修设备贷款和其他汽车销售环节为经销商提供的金融服务等,以缓解经销商等汽车销售方短期现金流压力,辅助二次营销。
经销商汽车金融主要由三大参与者构成,分别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贷款场景,市场占有率最高,规模最大;互联网平台资金成本最高、资金断裂风险高,占据的份额最小,仅作为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的补充。
经销商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实现智能化的贷款流程、库存管理和风控。金融科技在经销商汽车金融的应用涵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人工智能实现了经销商贷款全流程的线上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大数据在企业征信、反欺诈和信用评估方面得到全面应用;区块链优化了经销商汽车金融贷款流程,保证资金和信息的安全性。
挑战与趋势
汽车金融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竞争格局。然而,近几年随着经济形势和产业的变化,目前汽车金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机遇往往与挑战并行,行业的瓶颈通常反而是企业脱颖而出的机会。基于桌面研究、企业拜访和专家访谈的研究结果,总结出汽车金融在中国面临的六大挑战和七大发展趋势。

④ 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如何,未来有哪些发展方向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经济增长动力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促进了制造业的升级换代。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交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所带来机遇与挑战中逆势上扬,保持着较高增速。
2008年至今,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总数增长近8倍,达到8218家。
从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体现了较强的顺周期属性。在过去宏观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也随之迅速提升,由2007年的240亿元增长至 2017年的5.6万亿元。
尽管如此,我国当前的租赁市场发展程度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之间,对照国际先进租赁市场,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仍然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⑤ 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行暴政,设酷法,苦役人民,焚书坑儒,修阿房宫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⑥ 求台湾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显示,中国融资租赁业务量提升迅速,但渗透率偏低。自2008年起,中国融资租赁业务量不断提升,从占亚洲/全球比重从22%/3.0%提升至2013年的 50%/10.1%,成为世界租赁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从设备投资渗透率来看,中国一直维持在2%-5%之间,自2011年达到4.97%的峰值后持续回落至2013年的3.1%;GDP渗透率2011-2013年分别为0.79%、1.25%、1.11%。
随着融资租赁业高速发展,相关行业政策相继出台,监管措施更加透明、完善。2014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法律、税收、会计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凸显。据银监会测算,2014年占企业总数 99.8%的中小企业,其贷款余额仅占全部金融机构的36.10%;3800万户民营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占比一直在60%-80%的比例区间波动。

⑦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哪些

1、直接融资租赁

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7)融资租赁企业研究报告扩展阅读

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⑧ 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未来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业前景

前段时间和很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打交道,大概了解了一下里面的情况,就我知道的简单说一下:
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几乎每几天就有一家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成立,整体规模成爆发式增长,可以说整体行业非常火爆。就像楼主说的,已注册的已经有660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有22家(邦银金融租赁前几天刚刚把材料报到银监会了,再有几个月就开业了。)各家公司在不停的增资,信达金融租赁几乎每年增一次。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在争抢这个庞大的市场,客户经理的任务是冲规模。
2、人均创利高:融资租赁公司几乎成为人均创利最高的行业,金融租赁公司普遍人均创造六七百万的利润。
3、监管缺失:内资由工商总局批,外资由商务部批,金融租赁由银监会批。监管部门过多反而对整体融资行业缺乏有效监管。这两天税务总局也出来捣乱,想从这个高利润的行业里分一点税出来,回租业务的本金部分也要收增值税,目前整个行业都在讨论营改增对回租业务的影响。多头监管导致租赁行业发展混乱。
4、行业有些混乱: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有钱的都想来分一杯羹,懂不懂的都来凑热闹。搞拆迁的、私企大老板、挖煤的,都来搞融资租赁公司,他们把这个行业看成了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好机会。
未来预测:
1、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门槛会提高:很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钻政策空子在境外股东都是壳公司,违反了商务部引进外资的初衷,未来这种现象会受到约束。
2、行业火爆程度会减弱,行业会洗牌。国家放纵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其实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很多公司打着租赁的幌子去做通道、政府融资平台甚至房地产,违反上面的意思。未来会从监管上限制那些并未支持实体经济的业务,一部分投机的租赁公司会因此受影响。
3、做的专的发展好,做得杂的不好过:我个人仍然认为虽然是融资租赁,但项目的风险基本等同于承租人自身信用授信,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很高。如果选择专一做一个方向,对行业更了解,风控水平也会更高,会更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