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是改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动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体制,发挥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项目融资渠道。
四是切实转变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㈡ 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中,一体化模式与投建运分离模式的常规做法是什么各有什么优点
一体化模式是项目公司自投自建自运营的模式,强调从合作、建设到运营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优点是项目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建设以实现运营服务的功能为目的,可实现工程建设的功能配套问题,且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及质量管理,利于工程质量及成本的控制。
投建运分离模式:在合作方面由专业合作公司负责投合作,建设阶段实行代建总承包制,在建设阶段进行专业化运作和适度竞争,组建总承包公司并引入多家建设管理公司,运营阶段选择两到三家运营公司,打破由一家公司垄断运营的格局。优点实行合作、建设、运营分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降低建设成本。
(2)构建投融资一体化服务新机制扩展阅读:
投融资模式注意事项:
企业进行融资,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融资后的投资收益如何?因为融资则意味着需要成本,融资成本既有资金的利息成本,还有可能是昂贵的融资费用和不确定的风险成本。因此,只有确信利用筹集的资金所预期的总收益要大于融资的总成本时,才有必要考虑。这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首要前提。
企业融资成本是决定企业融资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选择那种融资方式有着重要意义。在企业的融资实践中,融资存在优序,一般认为的优选顺序是企业自筹资金。如中小企业投资较小,优先考虑从存款账户提取现金;其次,才考虑短期投资变现。
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一般优先考虑调低发放股利。外部融资。企业首先考虑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债券;最后是发行股票。从融资优先可以看出,内部融资其实是最优先的一种,而外部融资中股票融资是最后的一种选择方式。
㈢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㈣ 如何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企业所有制改革
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
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4)构建投融资一体化服务新机制扩展阅读: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2、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3、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㈤ 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最重要的还是要继续推进市场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过去30多年经济领域改革的基本取向就是推进市场化,目前商品和服务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但土地、资本、技术、资源等重要生产要素还没有完成市场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双轨制”,扭曲了市场价格。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可以在要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此外,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有:
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推进投资领域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间投资36条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的示范性项目。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铁路建设。
二是推进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和扩大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三是深化财税金融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和服务实体经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推进营改增试点、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五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重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建设,健全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改革试点,着重解决好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地该怎么用等问题。
七是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八是推进社会事业相关改革,健全民生保障体制机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
九是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研究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狠抓节能减排制度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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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有什么现实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一体化是发展的重中之中,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
㈦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新型城镇化规划专家解读⑧
这个还真不清楚,不过可以咨询投融资服务平台啊
㈧ 如何建立健全科技多元投融资机制
记者卓尚进2013年底之前在京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都对新时期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这一重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把“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提出了“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健全地方债务发行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等政策措施。业内专家认为,只要社会各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不断探索与新型城镇化配套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就一定会建立和健全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新型城镇化持续发展需要多少资金?这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国家开发银行曾预计,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大致做了一个测算,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17万亿元,西部地区是10万亿元。目前,我国城镇化率是52%,未来还有三四亿人涌入城市,总体算来,也就是40万亿~50万亿元。不过,不是一年就投入这么多,而是要分20至30年完成,也就意味着一年才2万亿至3万亿元。城镇化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进程,再加上金融财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需要的资金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首先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新型城镇化是在中央城镇化规划指导下,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一个长期过程,地方财税无疑是资金的重要来源。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但事权下放,不仅导致地方政府的权责不对称,也间接地促成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债务规模迅速增长等多重困境。专家表示,今后,国家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须科学地重新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在大幅度收回土地增值收入、抑制地方土地财政依赖路径的同时,给地方开征房产税、资源税等新税源;根据地方农村户籍改革的成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需求,给予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同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专家表示,未来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下,在明确了有关法规条件下,可考虑让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这类资金有专门用途,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建设。但是,要防止地方政府将这类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及其他地方债务的偿还,否则地方债务风险还将迅速增加。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此间有专家认为,新型城镇化不同于老的城镇化,要体现深化改革的精神,在克服过去城镇化过程中各地普遍采取“土地财政+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弊病的同时,可适时推进金融创新,其中建立“城镇建设银行(5.49, -0.15, -2.66%)”是不错的选择。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前不久在其新著《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一书中对此提出,新建一家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是金融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城镇化目标,为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以促进廉租房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完成。
将来可能设立的城镇建设银行,从其性质来看是一家政策性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相同;同时,与城镇化中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不相矛盾。考虑到国家开发银行从2008年开始转型商业化,已拥有超过15年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等开发性金融经验,在新型城镇化中还要继续发挥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优势,因此,未来的城镇建设银行应当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国开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形成差异化定位、功能互补、取长补短、相互配合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还应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易鹏认为,在城镇化中民间资本可起主导作用。因为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巨大的资金,整个社会要依靠民间资本作社会资本的主体。在他看来,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新型城镇化,应当简政放权,将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向民营资本开放,如放松对医疗、教育、文化、金融等服务业的管制,形成更多公共服务供给。鼓励民间资本创新,城镇化倡导走公平、集约、绿色、低碳、生态的道路,这就需要民间资本通过低碳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等各种创新,提供新的环保低碳产品,使城镇化走集约、可持续、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道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的方式对现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新一轮改革之中。这将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活力,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府在国有资本中的股份的退出,募集资金参与到城镇化社会保障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