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从事融资的中介服务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在本人最近办理的中介公司诉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费的案件中,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作为具有房地产居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理当恪守守执业规则,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况,据实、公正地向委托人报告,以促成合同成立,从而获得报酬”,但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因此其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从而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法院认为中介如实披露信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
另外,要澄清两个认识上的误区:
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受方的损失,则买受方不能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二、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 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 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 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多数房产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委托人应当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但有时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继续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会完成以上第4项服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
B. 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解你的听众。
一个好的商业机会总能找到投资者。但也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愿意这样做。根据对交易和风险方面的不 同偏好,投资者有很多不同类型,包括:天使投资者、政府种子资金、早期风险投资、后期风险投资、 私有股权投资等。另外,有些风险投资公司会介入被投资公司的日常决策,而另一些投资公司与被投资 企业的联系很少,对公司运营尽量少进行干涉。一般来说,后一种倾向于投资较多的项目,而较少关注 每个项目公司的运营问题。对于创业者来说,预先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是哪种类型,是很重要 的。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对自己的商业计划提出批评。
投资者选择商业计划书时脑子里通常至少有3个关键要素:一个强大的管理团队、一个在快速发展的市 场和行业中的好公司、以及一个清晰的未来愿景。所以创业者在敲开潜在投资者的门之前最好做好准备 能够证明这3个关键要素。风险投资者可能还会问几个关键问题。是否同时在找其它投资者?团队对于 公司发展的愿景是否意见一致?是否能够建立需要的销售渠道?是否有明确的计划来达到目标?需要从 投资者这里获得什么?需要钱用于什么?这个过程需要创业者在向机构投资者提出融资申请之前就做好 准备工作。
对自己的商业机会进行估值,并准备好谈判底线。
投资者用来对潜在交易进行估值的技术没有多少变化。你应该自己预先做好准备,给你的公司估值。这 将会避免因为你和投资者的期望不同而导致的没完没了的谈判。通常有这样一个误解:开始的时候先做 一个较高的估值来申请融资,之后才能够达成一个适中的协议价值。这样做通常会使你失去很多潜在投 资者,因为他们会认为这么高的估值与自己的期望值相差太大,很难达成协议。所以比较好的方法是: 开一个你认为是合适的价格,然后坚持住这个价格。
融资是有成本的,要花费时间和金钱。
与互联网泡沫高点时期相比,现在的投资者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在项目考察过程上,包括:与客户交谈、 做背景调查、访问目标公司、寻找外部推荐人等。成功的项目通常一轮考察要持续大约4个月,有时甚 至要长达1年。许多投资者由投资委员会来做出批准决定,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只有获得批准通过,交 易团队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因此在每个阶段,交易都可能被终止。创业公司应该明白他们的所有花费 都是为了融到资金,因此所有法律、审计、以及其它费用都将由创业公司支付。然而,如果交易没有成 功,或者服务提供者是由风险投资者雇用的,费用也可能会由投资者来支付。
可能会需要有经验的法律帮助。
律师将会帮助创业者与潜在投资者的法律代表打交道。你和律师的交流和合作将帮助你更好地融到资金 。当雇用你的律师时,需要确保他有很强的公司法律专业知识,最好是以前有过风险投资交易方面的经 验。同时,律师的专业建议对于保护你的知识产权也很重要。尽管投资者往往强调法律帮助的重要性, 创业者应该自己和投资者谈好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问题,因为律师的工作只是将已达成的事宜以 法律文件的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
准备好做路演。
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中,企业家必须就自己的商业计划做演讲,参加会议、并且介绍自己的管理团队。 这些工作需要重复很多次,但是这些时间花的值得。企业家需要保持乐观和主动,并注意不要过度推销 自己的商业计划书。
准备好开始谈判,并且对你的公司进行外部审查。
一旦投资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尽职审查的过程就开始了。如果你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合同文件 ,并且更新了所有法律和税务文件,这个过程可以被大大加快。许多公司准备好一份尽职审查书,以及 所有需要的文件的一份拷贝,当投资者需要时就提供给他,这样做可以表现出一种专业性的沟通方式。 有时需要雇用独立的审计师和律师,通常由创业公司支付其费用,用来评估所有的公司潜在负债。
准备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
如果这是你第一次把你的公司所有权分配给别人,你需要意识到,即使你仍然持有大多数股份,投资者 通常也将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透明度做重大的调整。现在公司创立者是在为股东工作了,而不仅仅是为 自己。投资者会试图构造一个平衡的董事会,他们能够充分的发表观点和获取信息。他们会要求得到董 事会席位,并建立某种特权,从而保证能做关键的决策,或者对某些事务具有否决权。这些做法的理念 就是为了当公司策略发生改变,但其没有董事会多数席位时,能够保护其投资权益。记住是你在过去做 了一个商业计划书,而所有投资者都批准了你的计划,并决定给了你投资,现在你该保证他们的权益了 。
理解创业者、首席执行官(CEO),以及股东之间的区别。
创业者和CEO之间有重要区别,在刚开始的时候确实比较难注意到。通常好的创业者做决策很快,有点 倾向于把决策权集中在自己手里。这在商业发展的早期当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当公司成熟之后,这将 会危害一个健全公司的发展。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一个CEO,由董事会授权来管理公司,同时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有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公司创立者也可能离开管理岗位,这些情况下,创立者仍然会 通过董事会来介入决策制定,而把日常管理交给专业管理团队。同样很重要的是需要理解:虽然股东对 于公司发展有着同样的利益,但是他们应该较少介入公司日常运营。他们必须给管理团队充分的自由度 和授权来执行商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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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投资者有相同的愿景和价值观。
融资仅仅是一个开始。目标是发展和开拓一个商业机会,从而能够为股东创造出很高的价值。资金仅仅 是成功方程式的一个部分,关键的是,建立一个有着同样愿景理念的团队,然后向着这个愿景开展有效 的工作。这一点不光对雇员是这样要求,寻找谁来投资的时候也需要这样要求,要确保投资者有相同的 愿景和价值观,并且能够真正帮助发展你的公司。
C. 风险企业在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融资协议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第三,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第四,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第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例如关于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明,否则,如果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下令禁止继续运营,其损失无法估量。第六,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第七, 对企业估值的讨价还价。投资者在完成其尽职调查后,如果能否确定投资的意向,接下来就会由双方就交易核心内容: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进行讨价还价。企业估值和融资额一旦确定,投资者在企业占有的股权比例就相应确定了。这个阶段是融资谈判的第一道“鬼门关”,很多交易就是在这个阶段“终结”的,而企业往往扮演着“终结者”的角色。企业家需要引起关注和注意的是,从来没有什么一成不变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估值方式,企业完全有权利对投资者采用的估值方式进行质疑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