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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受理短期融资券

发布时间: 2021-06-02 00:18:58

1.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第七条 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八条 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融资券,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近三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
第十二条 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十三条 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第十四条 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发行融资券的备案报告;
(二)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
(四)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五)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
(八)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
(十)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
(十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该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
第十七条 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每期融资券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将当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材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应在融资券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融资券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一条 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发行融资券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在完成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当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利率、期限等发行情况。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汇总发行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每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融资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三条 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第二十四条 融资券的结算应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按期兑付融资券本息,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变更兑付日期。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在融资券本息兑付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兑付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代理兑付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代理兑付机构应及时足额向融资券投资人划付资金。
发行人未按期向指定的资金账户足额划付兑付资金,代理兑付机构应在融资券本息兑付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及时向投资人公告发行人的违约事实。
第二十八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融资券兑付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融资券兑付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第三十条 发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在融资券存续期间按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同业拆借中心应将发行人披露的信息电子版妥善保存,并向融资券投资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 在融资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发生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四)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该企业继续发行融资券,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发行人披露虚假信息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主承销商未履行督促协助企业披露信息义务的,暂停其承销业务。
第三十四条 承销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停止该承销机构从事融资券业务。
第三十五条 为融资券的发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其将不能再为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于每个交易日,及时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终,单一投资人持有融资券的数量超过该期融资券总托管量30%的投资人名单和持有比例。
第三十七条 同业拆借中心负责融资券交易的日常监测,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融资券结算的日常监测。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发现异常交易和结算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三十八条 融资券交易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它有关规定。
融资券交易参与者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在江南银行买了理财产品受理"是什么意思

一、这种一般买的都是一天的理财产品

①实时赎回:指在工作日的指定时间内,一般是9:00-15:00,你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实时到帐的,钱会马上回到你的活期帐户里。

②不接受预受理:是指工作日9:00-15:00之外的时间,或节假日,不能提前赎回你的理财产品因为某些银行的这款理财产品,是有额度的,如果当天赎回的金额巨大,当天可能不能做实时赎回。

二、理财产品类型

①债券型

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

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③挂钩型

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

④QDII型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3. 中国银行对公短期融资券办理条件

申办企业需符合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满足下列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4. 今天收到中信银行短信,现发行89天至376天预计年化收益4•8 至5•4,想了解一下

89天理财(年化收益率4.8%,较低风险):
一、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是:①信贷类投资、信托融资类投资,此类投资比例为0%至70%;②债券投资、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国债、金融债、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此类投资比例为30%至100%。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快车A计划249号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单笔认购规定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为1亿元以上或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中信银行有权拒绝。对于中信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理财编码
A130A0055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计息,不计入认购本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交易时间
1、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
2、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中信银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扣款日
2013年2月22日(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收益起计日
2013年2月22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
到期日
2013年5月22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收益计算截至本产品到期日前一日)
名义期限
89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清算期
自到期日(或实际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本金及收益于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到账日为2013年5月24日前(含)(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或者产品起息日(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含周末),产品付息日、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受托人基本情况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邮编:100004,法定代表人:蒲坚。
计划募集额

人民币7.15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理财资金账户返还投资本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中信信托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信托报酬等固定管理费率0.19%/年, 其中:(1) 销售服务费为0.06%/年;(2) 托管费为0.05%/年;(3) 信托报酬为0.08%/年。
3、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取得年化信托收益率扣除相关税费、固定管理费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浮动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信息披露方式
1、本理财产品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收益在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中信银行将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中信银行和受托人决定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理财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376天理财(5万以上年化收益率5.2%;80万以上年化收益率5.4%,较低风险):
一、产品投资范围:

1、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信托贷款、信托收益权、委托债权、人民币利率掉期、质押式逆回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发行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不低于AA级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质押式逆回购 10-100%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发行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不低于AA级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10-100%
信贷资产、信托贷款 0-90%
信托收益权、委托债权 0-90%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如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3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名义计息期限 376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理财编码 B130A0025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
B130A0026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或者延长募集期,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交易时间 1、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2、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中信银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计划募集金额 人民币18亿元(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投资者本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单笔认购规定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为1亿元以上或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的,中信银行有权拒绝。对于中信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收益起计日 2013年2月22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4年3月5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到帐日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到账日预计为2014年3月6日前(含),如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0.50%/年,托管费0.05%/年,按日计提。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方浮动管理费。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托管人 中信银行
信息披露 1. 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2.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 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2天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5. 融资工具的选择策略

融资作为金融体系的功能之一, 对于企业发展壮大极其重要。融资是所有企业都面临的问题。无论是创办一个新企业, 还是现有企业的扩张,都需要融资。中国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 融资难是中国企业面对的现实。但随着资金市场的不断开放, 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增多。除了银行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外, 还有很多融资工具可供企业选择。当前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工具主要有: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与非分离、 股权融资、 项目融资、 权证等。本文主要探讨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
1.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短期融资券自2005年7月开始至今已发行了4000多亿元。这说明企业要充分利用新的融资工具, 越新审批越容易。
(1)短期融资券的优势。融资成本较少。10年期企业债券总融资成本约为4.7%-5.1%,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58%,1年期限短期融资券融资成本在3.5%左右。另外, 发行企业债券还必须提供担保, 而短期融资券无需担保,从而节约了担保费用。发行门槛较低。企业只要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 流动性良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就具备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核心要件。审批程序比较简单。短期融资券发行实行备案制, 其惟一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须在自受理符合要求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是否接受备案, 并且允许企业自主决定发行时间和利率。
发行时机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最高余额范围内, 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自行确定, 只需在每期融资券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 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即可。
(2)当前短期融资券环境。发行规模。一年时间, 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发行规模从109亿元起步, 迅猛扩张至3000亿元; 截止2006年5月底,50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700亿元。目前参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达到了近100家, 除了上市公司外, 还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等大型国企。发行利率。以一年期短期融资券为例, 自2005年5月26日起, 发行利率保持在2.92%左右, 最高的 “05梅雁CP01” 为3.72%。发行期限。涵盖3、6、9个月和1年期4个品种, 其中1年期短期融资券为主体, 占发行规模的73.26%, 这也是短券允许发行的最长期限。发行主体。不仅包括中电信、 中石化等国有特大型企业, 也有魏桥创业集团等集体企业、 横店集团等私营企业以及翔鹭石化等外资企业。
信用评级。共有5家评级公司参与短券信用评级, 分别为中诚信、 联合、 大公、 上海新世纪和上海远东。
2.企业债券
(1)发行企业债券的要件。发行企业债券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以下几点值得注意: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净额不低于6000万元; 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债券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发行企业债券需要有实际偿债能力的企业提供担保。近期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下限:5年期3.5%,7年期4.02%, 10年期4.22%,15年期4.5%。近期浮动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基础利率+1%, 基础利率一般选择1年期居民存款利率。
(2)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第一, 市场规模小。与发达国家相比, 例如2005年6月底, 美国债券市场余额已接近25万亿美元, 是美国股票市值的1.6倍, 是美国国内银行贷款的5倍。而中国目前企业债券大约只占到债券市场整体比重的4%, 债券总量只占GDP的24%, 企业债券占GDP的比例更小。与国内其它债券比, 企业债券规模远远小于国内其它债券同期规模, 截至2002年末, 我国国债余额为1.6万亿元, 金融债券余额接近1万亿元, 而企业债券余额只有600亿元, 仅为国债余额的3.75%, 金融债券余额的6%。第二, 从发行主体结构情况看, 企业债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 而是具有 “准国债” 的性质。第三, 企业在发行债券过程中面临着多头管理, 由国家发改委负责额度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利率控制, 证监会主管上市流通。第四, 企业债券品种少, 结构单一。目前市场交易的品种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两种, 以到期付息为主, 多为固定利息券, 大多数债券期限集中在5-10年。
3.可转换企业债券
(1)可转换企业债券的类别。可分为两类: 分离型与非分离型, 分离型是指认股权证可与公司债分离, 单独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非分离型是指认股权证不能与公司债券分开, 两者应同时流通转让, 也就是现在的可转换债券。
(2)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的要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最近 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期限最短为1年, 最长为6年;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而可分离的可转换企业债券还有以下几点规定值得注意: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 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 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3)可转换债券市场发展及其概况。探索期。1991年曾发行深宝安转债券, 是可转债发展的萌芽阶段, 但由于没有及时根据公司股价调整转股价格, 最后以失败告终。试点期。1997年3月颁布实施 《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开始进入试点阶段, 当年发行了南化转债、 丝绸转债,1999年发行了茂炼转债, 这3只转债均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转债;2000年以上海机场为首, 逐步演变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发展期。2001年4月, 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2002年发行可转债41.5亿元, 共计发行5只;2003年至2005年, 共发行30只, 募集资金450亿元左右;2006年5月, 颁布实施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 , 可转换债券进入新的阶段, 引入可分离公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目前唐钢股份、 云天化等公司提出发行。
(4)利润分配与业绩增长有利于实现股权融资。2002-2005年, 考察24家上市公司, 在转股期间共有14家通过送股或资本公积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平均送股为每10股送6.41股。2002-2005年前3季度利润增长情况, 在转股期间当期利润平均增长29%, 而非转股的前4年同期利润平均增长率为12.3%, 前者明显高出。
4.3种融资工具的比较及选择策略
从表1可以看出, 短期融资券为人民银行新推出来的融资品种, 且发行门槛较低, 程序环节简单, 资金成本低, 报批通过的可能性大, 企业应积极利用, 但其期限短, 企业的财务压力大。这个问题可利用银行将来的票据发行便利(NIF) 工具来解决。企业债目前对中小企业来说不是理想的融资工具, 因为存在多头管理, 效率低下, 目前实际上主要是中央直属大企业才能发行债券。但企业债未来几年在规模和品种上将有突破性发展, 中小企业应密切关注。可转换债券是一个非常好的融资和投资工具。可转换债券资金成本最低, 期限长, 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小, 并且可转换债券有转股的可能, 一旦转股, 由于在中国债权是硬约束而股权是软约束, 这将消除还本付息的压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企业应创造条件让可转债转股。另外可分离的可转债是新推出来的融资工具, 上市公司应积极申报, 获批的可能性很大。非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融资近几年发展很快, 特别是在风险投资中得到广泛的利用, 这对创投企业来说是一个不错的融资选择。
表1 3种融资工具的比较 券种 年成本 约束 期限 门槛 程序与环节 发展趋势 短期融资券 3%-3.5% 硬 短期 低 简单 向好 企业债券 4.5%-5% 硬 中长期 高 较复杂 向好 可转换债券 2% 硬 中长期 高 复杂 向好

6. 金融行业都有什么就业职位

生活中有太多的约定俗成了。

比如,成绩好的,就是好学生;毕了业,就一定要找到工作。

甚至在很多人眼中,如果毕业你没找到工作,不是啃老,就是废材。

特别对于从北方小县城靠读书走出来的小宇来说,这种外界的压力更大。

当年能考上了北京的大学,虽说不是什么名校,但在街坊邻居口中,别人家的孩子。

但这两年,街坊邻居话锋一转“学习可别学傻了”。因为她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1年了。

小宇说:”没人能理解毕业未就业的尴尬处境,当年一心想圆名校梦,谁能想要两年时间,梦醒时分,没经验,没实习,没学历。
没工作没经验,自降“身份”去实习,用人单位招未毕业的都不招我...“毕业未就业,不仅要忍受巨大的心里负担,还要接受外界的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不受用人单位待见...



01

”拿到毕业证,就不能再做实习生了“小宇从小受父母的影响,认知里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而老师也一直教导,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所以,小宇几乎在没踏入大学校门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之后一定要读研,读研就是唯一的一条路。
无论同学是在玩社团,还是在实习,小宇都在为图书馆里啃书,学习成绩一直也是班级的前几名。在小宇的规划里,从没有没考上研之后其他的第二条路,第一年面试被刷,虽然有些失落,但一丁点也没动摇她再考的信念。可,考研(考试)这件事,有时候真的要考虑运气的因素,今年二战成绩一出,小宇就知道凉了,而且凉的很彻底。
小宇想到家里的经济条件,也不考虑服从调剂(转在职),就开始着手找工作,而今年的春招情况,不仅延迟了,也少了很多机会。而像小宇这样的情况,没有实习经验,毕业一年,还没就业,又没有工作经验。投了很多简历,都没回复,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小宇甚至投了实习的岗位,没想到用人单位也直截了当的给拒绝了。为什么毕了业,就不能做实习了?是这样的,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除了与学生和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外,对其他人员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是不想招,是不敢招,涉及违反劳动法,可是要担法律责任的。



02

”毕业后,才知道应届生身份只能用一次“

前两天#应届生的身份有多重要#上了热搜,让很多同学认识到了应届生的重要性,政策性倾向、特定的岗位、各地的福利、对企业的帮助...

▲图片来源:网络

但,悠悠明白这个道理,却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悠悠是19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她的室友都签了工作,最后就只有她一个人工作还没着落,一直佛系的她也急了。

因为之前也没重视找工作这件事,临近毕业才开始着急,正好当时有家北京(之前学姐入职的)外企来学校补招。

担心找不到,就赶紧签了,连工作内容都多问,具体干什么都没太搞明白。

因为是制造型企业,所以厂子是在北京郊区,但不得不说工资待遇还挺好试用期5000多,公司有食堂还给租的两居做员工宿舍,总之,各种福利待遇都算不错。

但悠悠干了3个月还是主动辞职了,开始了真的意义上的“北漂”。

搬进了城里,但也住进了不到10㎡的合租房。为了求职,快跑遍了全北京,虽然刚毕业,但企业已经不认她的应届生身份了。

到底怎么判断自己还是不是应届生身份?

小编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找到了应届生身份的官方说法:在一般情况下,由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部分地区延长为3年)未落实其工作单位、档案及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么一大段,是不是有点晕。

简单来说,应届生分为两种:1.常规意义上的应届生:即将毕业,但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同学;2.择业期没就业的同学:已经拿到毕业证,在择业期内,没就业的同学。那啥叫“择业期,没就业”?就是在择业期。没正式工作(没交社保),人才档案放在学校或者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如果参加工作被提档,社保有过记录,也就失去了应届毕业生身份。

所以,已经使用过应届生身份的悠悠,只能参加社招和有经验的“社会人”同台竞争了。

社招都很看重经验,所以,第一份工作还是要慎重一些。像悠悠只做3个月就离职,没攒下多少经验不说,又赔了应届生身份。

03

非”延迟就业“不可,怎么办?“如果能就业谁不想就业?”今年马上毕业的刘放说出了多少人的心声。
今年的就业环境多差,考研落榜的大多数,还有大批量留学回来的海归,都把求职压在今年的春招。
可是今年春招的情况,疫情的影响,有4成的企业都表示会缩招和停招,即便想就业也没合适的机会啊。

摆脱焦虑的最好办法,不是忽略它,而是正视它。

焦虑的原因是我们知道自己不知道,从这点来说,其实是个好事情,至少我们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行。

其次,我们焦虑也是因为我们想改变现状,只是缺少一些方法和耐心。

虽然大环境下机会变少了,但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变,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趁这段时间好好提升求职技能。

个人能力提升了,工作就不会没着落。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改变?

第一,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很多同学很悲观,看不到有哪些机会。其实,转化一下角度,疫情的影响,也利好了一些企业,比如:线上教育、电商行业、医疗等等。

而且,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对应届生的招聘是有倾向的,很多岗位明确要求只招收应届生,也是再帮应届生降低求职难度。

机遇还是挑战,有时就是一墙之隔。第二,提升自身的求职技能:很多同学一直再说找不到工作啊,简历投了没有回应。那为什么不看看自己的简历是不是可以好好修改一下,语言精炼一点,格式统一一点,岗位明确一点。笔试、面试也是这个道理,每一个细节都可以提升。所以,即便就业很难,只要你好好准备,不松懈对自己的管理,你就跑赢了80% 的人了。

7. 中国银行对公短期融资券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需提交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需报送材料,包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相关决议、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红头发文、公司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诺函、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近三年及一期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等。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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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商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怎么填

工行不同业务申请书填写规定存在差异,具体填写规则请您咨询网点工作人员,或者联系网点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填写范本。

(作答时间:2019年7月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