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有什么影响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使企业税负减轻,一方面企业支出减少,另一方面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也会随之降低。如果增值税税率增加,其影响为增加了企业税负负担,也增加了企业支出,采购原材料成本也会相应的提高。我国近些年增值税税率不断下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1)税率调整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扩展阅读: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② 营改增使融资租赁业税负减轻对融资租赁业有何影响
注:租金=本金+租息,差额=总税负(增值税模式)-总税负(营业税模式)
③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有何影响
增值税税率下调1% 机构:制造业利润将出现两位数回升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中泰证券李迅雷昨日晚间发表观点称,根据定量测算,剔除增值税下降引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的影响,前三季度制造业有望降税783亿元,折合全年约1044亿元,其中上游降税约309.1亿元,中游降税约420.3亿元,下游降税约314.7亿元,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实际降税最多,分别达到169.3亿元、111.7亿元。
上游利润弹性最为明显。根据测算,此次降税有望推动制造业利润总额弹升11.2%。受利润基数影响,上、中、下游分别弹升约15.7%、11.2%、8.8%,有色冶炼、化学纤维、铁路船舶三个行业利润弹升幅度最大,达28. 9%、18.5%、17.5%。
若增值税率后续下降至13%,有望推动制造业企业净利润总额弹升44.8%,其中上、中、下游分别弹升62.8%、44.9%、35.1%,有色冶炼、化学纤维、铁路船舶三个行业利润弹升幅度达到115.6%、74.0%、70.1%。
平安证券表示,从交运行业来研究,当前航空供给侧收紧信号明确,票价放开临近,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利好航空公司业绩的提升。经测算,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将分别增厚国航、南航、东航净利润7.1%、10.5%、8.5%,
国金证券表示,增值税主要是在物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过高的税率不利于企业创新。这次增值税减税直接利好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高端制造与科技创新企业。增值税税率下降以及一次性退还未抵扣完的进行税额,有助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流转环节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率和增加企业资本积累,为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提供基础。这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建设制造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行业来看,增值税税率下调,建筑、采掘、公用事业、计算机、电气设备等行业明显受益。
④ 税率降档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增值税减税
1、事件: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增值税调整措施
1)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6%这一档的税率保持不变;
2)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年销售额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3)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上诉三大措施将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000亿元。尽管本次调整中增值税名义税率仅下降1个百分点,但由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税率下调1%的减税规模也不小,预计全年可达2400亿元。
3、增值税减税影响
增值税主要是在物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过高的税率不利于企业创新。这次增值税减税直接利好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高端制造与科技创新企业。增值税税率下降以及一次性退还未抵扣完的进行税额,有助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流转环节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率和增加企业资本积累,为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提供基础。这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建设制造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
4、二级市场影响
1)从行业来看,增值税税率下调,建筑、采掘、公用事业、计算机、电气设备等行业明显受益,其中净利润增厚幅度分别为1.34%、1.30%、1.00%、0.84%和0.80%。
2)交通运输行业:
此次深化税务改革措施中,交通运输行业将增值税率从11%降至10%;对行业本身,或直接降低交通运输企业销项税额增厚利润、或降低其他企业物流成本,终归致使减税约1100亿元。对于交运行业不同子版块,航空公路铁路收入端受影响,或提振其净利润15%,3%及4%;物流企业成本端受影响,或增厚利润12%。
3)机械行业尤其高端设备制造业:
此次降低制造业增值税,除直接提升企业盈利之外,更重要的是显示了国家对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视及扶持。在减税降费的巨大政策红利之下,机械行业经营和效益提升,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球竞争力有望增强。
⑤ 如何应对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办法》中差额纳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租赁公司实收资本必须大于1.7亿的原则没变。变化的地方有,增值税税率分为四种税率征收;“直租”与“回租”分类征税;不动产租赁与有形动产租赁分不同税率征税;差额纳税扣除项有所变化;经营租赁包括无形资产等。
“对于租赁行业来说,《办法》的最大亮点是‘直租’与‘回租’分不同类别征税。”
按照《办法》规定,“直租”的分类分为“租赁服务”,其下还分为“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融资租赁的定义没有改变,但“按照租赁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改变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这一单一标的物的纳税标准。
同时,《办法》对“经营租赁服务”也扩大了标的物的征税范围,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收政策,并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型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都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些都扩大了租赁公司可使用标的物的业务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调,“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在《办法》中被划分在“贷款服务”范畴。沙泉表示,这意味着“回租”按贷款的税率征税,但不是认定“回租”属于金融资产,租赁资产不能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对“回租”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按“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按照《办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一共有四种:6%、11%、17%和零税率。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原来税收只针对“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种17%的税率。《办法》颁布后,所有的“回租”业务均使用6%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租赁“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税发票,有形动产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税发票,不再使用单一税率的发票。
实际上,此前对于租赁行业营改增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租赁行业仍承受较重的税负,不利于行业发展。“‘回租’税率由17%改为6%后,比原营业税税负高出两倍之多的税负降为仅高出原营业税的30%。”
总的来说,对于租赁行业而言,征税的行业划分没有变;按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原则没有变。但因税率调整,缩短了与原营业税之间的差距。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融资租赁依然采用差额纳税原则。其中,“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差额纳税,但不动产的“回租”是享受不到差额纳税待遇的。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租赁,不是融资、融物分别进行,而是统一经营。因此,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混在一起不可分离是融资租赁专有的特性。要合理纳税只能采用差额纳税的方式扣除不合理因素。
对于“实收资本必须大于1.7亿”的适用规定,沙泉强调,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需要租赁公司有足够多的资本金来运作,不是说拿一个经营资质就可以享受差额纳税政策待遇的。“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准入机制不健全,出现只拿牌照不做业务的企业占据租赁税收政策资源的现象出现。”
⑥ 增值税税率调整 对企业有何利好
税率下降,税额自然就减少了,税额相当于企业的成本
⑦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融资租赁企业或者行业的不利影响
由于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如果外购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如果是融资租赁的话,由于租赁行业纳营业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明显对企业是增加了实际税收负担。所以这样就既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的规模。但在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笔者认为此次税制改革对租赁行业是个重大的利好政策,所以租赁企业应该抓住机会,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提高经营效益。
1.新旧政策规定及分析
1.1相关政策作出的规定
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656号文件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提示: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
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明确提出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利润。
1.3新旧政策分析
通过上面的新旧政策规定的分析,作为租赁行业来说绝对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政策。通过将租赁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转型,使我们的增值税征收范围进一步的扩大。
2.针对方案的规定,对融资租赁企业提出几点意见
正如上述新旧政策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作为租赁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所以租赁企业应认真解读方案,分析政策对本行业的影响,以做出经营战略的变动,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1积极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机构
对于某些融资租赁企业还未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机构的,应加快步伐,积极在试点地区设置经营分支机构。特别对于那些在试点地区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更加要加快脚步,抓紧时间在上海设置经营分支机构,以更多、更快、更早的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带来的税收机遇。如果融资租赁企业在试点地区业务不够好,那应该好好的重新规划一下业务,着重考虑业务的整合,凸显本企业的特色,抓住机遇,做大试点地区的业务,以更多、更好的享受增值税试点改革带来的利好。
2.2合理运用政策的规定,积极降低实际税负。
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指出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在111号文件中又明确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以融资租赁企业要认真把握这个实际税负率3%,如果超出,则超出部分就可以即征即
退,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但要注意这个规定中以下几个关键注意点:
一是:一定要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这个对纳税人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二是:一定要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所以得纳税人都适合这个政策规定的。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是:一定要是提供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服务。所谓有形动产是相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言。有形动产是指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可移动资产。从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来看,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增值税的货物范围就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电力、热力和气体从广义上讲属于有形动产,为了消除人们观念上的误解,对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增值税有关货物的解释中又单独加以说明。有形动产的特点在于其物理上的可移动性、同类动产相互间的可替代性,且动产的同一性的鉴别比较困难,因此,动产所有人与动产之间的关系,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对动产的占有。有形动产主要包括营业用设备、原材料等收益性财产和家庭用消费性财产。
2.3深入分析承租人的心理,努力拓展业务。
由于融资租赁有融资、促销、投资、资产管理等独特的作用,可以让承租人在没有资金的前提下顺利的拿到机器设备,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但融资租赁企业应该认真把握行情和政策,细心分析承租人心理,努力拓展业务。
目前是国家银根紧缩的时期,企业往往很难贷到购买设备的自己,所以大多数企业都会考虑融资租赁这个途径来解决生产设备问题。而且融资租赁还可以为承租人解决设备技术问题,从而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这不是一举两得。在加上现在融资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降低承租人的税负。融资租赁企业在看到行业光明的时候也要考虑其存在的风险,比如融资租赁合同有别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其合同风险比较大。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业务方面的信用保险机制,保证融资租赁业务健康顺利的发展。
3.小结
通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解读,结合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特征分析,得出上述自己的见解,希望对广大融资租赁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有一定的帮助。方案中已经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并且在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利润。笔者认为不管是试点内的还是试点外的融资租赁企业都应该好好把握这个税制改革带来的春风,但由于增值税在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所以融资租赁企业纳税人有必要要借此机会好好的整顿一下自己的业务,好好的解读政策,高度重视,从上而下的进行一次认真的学习和培训,让每个员工都知道这股春风给本行业带来的好处,使企业上下拧成一股绳,大力拓展业务,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⑧ 制造业增值税税率降低,对企业有何影响
如果企业的税负率低,税务局对企业做实地调查及查账。
税负率低的因素主要有
1是销售价格降低,比如季节性、供大于求、商业竞争激烈等等,都会导致销售价格会降低。
2、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
3、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
税务稽查认定企业有偷税、漏税嫌疑是根据企业申报纳税的预警系统来完成的,一般都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计算机采集当地企业的各项企业数据、财务数据、申报及纳税数据等,由系统自动评估,然后生成嫌疑人名单,再由稽查人员人工复核,确定哪些企业不需要稽查,哪些企业需要稽查或重点稽查,再派出工作组。
具体计算机进行自动评估是采用哪些数据进行评估,一般人是不知道的,但总有规律可循。
首先是税负。税负比例低于平均水平,肯定会触发预警系统。
其次是用票数量。用票数量也可以称为开票次数,用票频繁,但税负低,则有可能是对外虚开,涉嫌帮助他人偷漏税,是违法行为。
第三是毛利率,就是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如果毛利率过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则有可能是虚增成本,有可能涉嫌购买非法发票入账。
第四是期间费用比率,如果比率过大,超过正常水平,则有可能涉嫌虚增费用,或将个人消费纳入公司成本,偷逃个税。
第五是实收资本总额,对于实收资本三五十万的小公司,税务局一般不会理会,但用票量大的除外。对于大企业(如1000万以上),一般关注度会提高。
第六是税负的波动程度,如果以前较高,现在较低,且收入额绝对值下降较多,一般会被忽略。
第七是企业性质和国家政策,如总局早有文件,对房地产、建筑行业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因此,不管企业处于什么目的,该缴纳的税金是必须缴纳的,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实际损失会更大。
⑨ 国家调整税率对企业影响大吗例如下面这张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情境模拟:
一、客户来了
客户说,从5月1日起,跟贵司采购由于税率下调为16%,希望在价格上给与调整。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16%开票结算。
二、找供应商
本来想趁机找供应商降价,可供应商说目前处于切换期,先不谈降价,把原先的价格做一份新的报价表,先交易者,降价的事情过一两个月再谈。于是,跟供应商约定5月1日的报价,都按照原来的不含税价,按税率16%开票结算。
三、拜访供电局
现在电费的价格是含税的,如果依然按照之前的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16%,不含税部分反而高了0.86%。可全国供电系统都这么干的,一时没有定论。觉得吃了哑巴亏,从嘴唇到肠胃,一路都是苦哈哈的味儿。
四、找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的税率从11%调整成了10%,跟运输公司提出了降价的期望,运输公司说,增值税是价外税,税率变化只能按照原来不含税价,按10%的税率开票结算。
五、转小规模的供应商来访
由于转了小规模,企业自己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希望给他们在不含税价的基础上增加小规模的适用税点,但要求去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回到现实中,4月份我们要做的重要的事情有:
1、供应商开票的沟通;
2、客户开票的应对;
3、系统里已经按17%下单的,在5月1日后开票的【我觉得细则出来可能会按业务发生月份开始实施】,含税暂估的调整;
4、系统里采购价格重新维护5月1日生效的;
5、通知销售部,客户销售订单的税率5月1日起选择新税率;
6、合作的运输公司,要谈好新价格。
有人说,国家对整个流转环节少收了1%的这部分到底哪去了。
我们分析了制造企业本没有受惠,如果最终零售商,依然可以按照以前的不含税价加16%拿到货物,而我们去商场消费,并没有看到商品价格下降。也就是说,零售商把这个税率下调的好处给占了。
⑩ 税率调整对企业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7%和11%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那么税率下调之后,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呢?我们用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
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的货物及采购的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2%,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根据2018年度财务预算,甲公司5月-12月销售收入100 000万元,销售成本80 000万元。为简化分析,假定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全部加工成产品并销售,在销售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为20%,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的影响。本案例分析企业经营中购销合同标的分别是否含增值税,按税改前后(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两种情形进行比较。
情形一: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
即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且合同期限覆盖2018年全年,预计税改后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1.按税改前政策。2018年5月-12月,实现销售收入100 000万元,销项税额17 000万元(100 000×17%)。相应发生销售成本80 000万元。其中,人工成本16 000万元(80 000×20%),扣除人工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64 000万元(80 000-16 000);因企业未采取劳务派遣等外包用工方式,人工成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故进项税额为10 880万元(64 000×17%)。这期间应缴纳增值税为6 120万元(17 000-10 880)。
2.按税改后政策。2018年5月-12月,实现销售收入100 000万元,销项税额16 000万元(100 000×16%)。相应发生销售成本80 000万元,扣除人工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64 000万元,进项税额10 240万元(64 000×16%)。期间应缴纳增值税为5 760万元(16 000-10 240)。
3.增值税变化。税改后政策与税改前政策相比较,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减少了360万元(6 120-5 760)。
4.利润变化。因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故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在税改前后不会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其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减少了43.2万元〔360×(7%+3%+2%)〕,故该期间利润增加43.2万元。
情形二: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
即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且合同期限覆盖2018年全年,预计税改后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1.按税改前政策。与情形一的计算相同,即应缴纳增值税为6 120万元。
2.按税改后政策。由于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在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其对应的收入和成本会发生变化。
2018年5月-12月,按照税改前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含税价作为标的,则含税销售额在税改前后均不变,为117 000万元〔100 000×(1+17%)〕,税改后实现的销售收入将变为10 0862.07万元〔117 000÷(1+16%)〕,销项税额为16 137.93万元(100 862.07×16%)。发生的销售成本中,人工成本在税改前后均不变,为16 000万元,扣除人工成本后原材料成本的含税金额在税改前后均不变,为74 880万元〔64 000×(1+17%)〕,税改后将变为64 551.72万元〔74 880÷(1+16%)〕,则发生的销售成本将变为80 551.72万元(16 000+64 551.72),进项税额为10 328.28万元(64 551.72×16%)。应缴纳增值税为5 809.65万元(16 137.93-10 328.28)。
3.增值税变化。税改后政策与税改前政策相比较,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减少了310.35万元(6 120-5 809.65)。
4.利润变化。相比于税改前,税改后销售收入增加862.07万元(100 862.07-100 000),销售成本增加551.72万元(80 551.72-80 000)。因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其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也减少了37.24万元〔310.35×(7%+3%+2%)〕,故该期间利润增加了347.59万元(862.07-551.72+37.24)。
对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间环节的甲公司而言,相比于情形一,情形二获利更多。
【案例总结】
企业间的合作是共赢,面对国家出台的减税大礼包,合作双方应主动协商,共同分享税改政策红利。
1.全面分析,积极应对。此次税改不但涉及案例中17%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还涉及11%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的变化。企业应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全面梳理已签订的各项采购、销售和服务合同,分析税改对企业的影响,既要考虑对自身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合作方的影响。对已签订尚未执行的合同,企业可积极与合作方协商,约定如果在税改后实施合同,按照合作双赢原则,考虑在标的价格或质量等方面做相应变动,以共享税改政策红利。比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如果企业是正在执行合同的合作方,根据新政策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继续履行合同?可考虑以原合同的不含增值税报价为基础协商修改合同。
2.妥善处理好过渡期交易。如前述案例分析,因增值税税率的降低,税改前以含增值税价格为标的签订的合同,在税改后对销售方而言获利多些,对购进方而言获利要少些。因为此次税改新政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在新政实施前,即2018年4月这个过渡期内实施的合同,如果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的采购事项,应尽量执行,避免税改后执行,导致出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且购进成本增加的不利现象出现。反之,对于销售合同,如果购进方许可,可考虑适度延后。
3.完善合同标的定价方式。为应对国家对增值税税率由三档简并至两档的政策预期变化,企业应及时修改采购制度,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拟采购项目招标的标书等可用不含增值税的报价为基础进行比价。对尚未签订的采购合同,也可约定以不含增值税价为合同标的。
4.积极响应,让利于民。对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最终环节的企业,可考虑通过提高产品(服务)品质、适当降低价格等方法,提高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