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诧异问题
因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发生变化,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初始成本,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当然就会有暂时性差异。
还有,你说的话一半是对的另一半是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所以不会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但会影响所得税,因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会使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会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在税法上不予确认,从而产生了会计与税法的计价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涉及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没有问题。
⑶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问题
你说的这个情况应当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但是不应影响所得税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除了税法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准则中又规定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资产负债不应当确认所得税费用,但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中既包含了计入损益的递延所得税也包含了计入权益的递延所得税,所以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总额的时候要把它计进去。
我理解的的意思就是计入损益中的交易形成递延所得税影响所得税费用,因为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本年的利润计算出来的,影响损益的交易必然影响利润,因此就影响所得税费用了。计入权益则不影响利润,所以对所得税费用不影响。
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公式:“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中的递延所得税是这样计算的: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或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上面提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都是不包含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无论是期初期末还是增加额都不包含,在计算的时候应当把这一块单独抠出来。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形成的递延所得税需要在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处置的时候在转出来。比如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资本公积,同时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也一起结转出来。
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核算上却差别较大,这给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先择上留有余地,也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带来相关影响。
一、在初始计量上的区别.1、股票。初始计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其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若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其核算一样,都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2、债券。则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支付的价款中若含已宣告的利息,则借记:“应收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其差额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相似。
二、在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区别
1、若为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宣告之日都记为借: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则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时则作相反分录。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低于帐面价值时,则作相反分录。
2、若为债券,确定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在资产债表日,按票面金融乘票面利率,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确定为按可借出售金融资产时,则要看该债券是什么类型的,若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则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若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融,贷记“投资收益”,其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息调整”
三、在出售时的区别
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期帐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记到“投资收益”中。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融,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帐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将该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的累计变动额转出,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四,上述不同的核算方法,则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选择。
在股票投资(短期,仅以交易出售为目的)时,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者将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后者不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这将给企业利润带来调整空间。若这部分利润也征收企业所得税,势必将影响到国家税收。
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算
2006/6/30:
股票市价:5.2*200=1040万元
股票账面成本:1001万元
升值:1040-1001=39万元
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9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9
调整后,
股票账面成本为:1001+39=1040万元
2006/12/31:
股票市价:5*200=1000万元
股票账面成本:1040万元
价值降低:1040-1000=40万元
经: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调整后,股票账面成本为:
1040-40=1000万元
为当时的市价。
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取得时的交易费用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取得时的交易费用。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6)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税前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股票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2.债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1.公允价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公允价值下降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银行存款等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什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时要调减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8)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税前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⑼ 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怎么算,请详细解答,谢谢
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购入金融资产市场价格,不包括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