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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房屋融资租赁还清后3年

发布时间: 2021-05-31 04:25:13

融资租赁后续资产所有权最终归谁

融资租赁后续资产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具体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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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㈡ 房屋租赁合同签的3年,现在一年不到想提前退租了,从下个月开始不租,请问如果房东以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

问:房屋租赁合同签的3年,现在一年不到想提前退租了,从下个月开始不租,请问如果房东以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为由,不退押金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㈢ 如何认定房屋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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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㈣ 我公司租入洗碗机,三年租期,期满后设备归我公司所有,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如何记账

是融资租赁,因为期满后归你们所有。按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差额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计入长期应付款。如果你不明白最低租赁付款额,简单的说就是,以后需要付的钱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洗碗机)
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每月摊销费用,付租赁款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㈤ 伍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期三年一年后还清后面利息还要给吗

您好,一般来说,贷款提前结清后,无需偿还原定的后续月份利息,但可能会手续提前还款手续费。

㈥ 融资租赁期满后和售后租回的后续相关问题。

一、过户问题
融资租赁分全额融资租赁和非全额融资租赁。当全额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需要通过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应该是象征性1元人民币)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如果租赁物件属于需要登记的固定资产,如:飞机、轮船、汽车、房产等,需要过户才能转移所有权。因为此时租赁物件的采购费用都以连本带息都支付完毕,且租赁物件的增值税都是由承租人支付,因此转移所有权时不应该在缴纳任何税费。
非全额融资因留有余值,因此在租赁期满时要看承租人的选择是什么,才能决定是否需要过户。如:退租,没有过户问题;买断,在补足余值后等同于全额融资租赁,有过户问题;续租,如果不是按融资租赁续租的,是否过户待租赁期满时在确定。
二、出售回租的纳税问题
因为全额融资租赁的出售回租最终所有权还要回到承租人手中,因此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税务部门已经有明确规定。对于非全额融资租赁,因为余值产生的出租人经营问题,不全是融资性质,因此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详细情况可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㈦ 关于房货问题,按揭20年,3年后一次性付清

别听上面胡说。这样谁想还就一下还了,单方面撕毁合同,银行不亏死。银行其实不希望你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确实不用还剩余未到期的利息,但是多了个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其实也是一种工本费。理解为单方面撕毁合同所需付出的费用更好理解。提前还款手续费一般如下:手续费用=(你未到期的本金+留购费)*费率。费率一般是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各个银行不同,我不太清楚深圳银行的政策。而且一般情况手续费还是有上限的。一般情况是1000吧。(因为我做的是跟融资租赁有关的行业,但不是银行,租赁的也不是房产,但是万变不离其宗)
因此, 你一次性付清的费用是,到期未支付的租金(跟银行打交道的一般没有这条吧,天大的胆子也不敢欠银行的钱),加上剩余未支付的本金,加上违约金,加上提前还款手续费,加上留购费最后减去保证金,即是你所交的费用。
不好意思,政策上的不清楚,不能给你具体数值。

㈧ 分期付款买车 3年期限 2年后没钱了怎么办还有一个 融资租赁3年 2年后没钱了怎么办

说的不太清楚啊,但是你现在买车,无非就是3种金融产品
1、银行贷款
这种形式,如果你没钱了,银行肯定走法律程序,因为做了抵押登记,肯定收车
而且一般这种贷款,可能还有担保人,在收车之前,会向你的担保人索取费用的,都不给,才会收车
另外就是会影响你在银行的征信,以后你贷款也好,自己经营什么的也好,肯定都受影响

2、信用卡分期
信用卡分期,大部分银行是不需要抵押登记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信用行为
那么如果你到期没有还款,肯定是走法律程序的,这个没跑的
当然,如果只是还款有压力,而不是真的不想还,那么你可以申请展期,将剩余费用继续分期,不过手续费比最开始,只高不低哦
另外就是因为没有抵押,所以银行肯定是以要回前为目的的,信用卡跟银行贷款相比,没有担保人,但是你还有家人,如果家人肯替你支付,一样可以继续进行的

3、融资租赁
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融资租赁没有统一的登记管理平台(目前正在申请筹备中),也无法与银行共享客户征信,所以就算你不还款,融资租赁这种方式,也不会对你的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车呢,你是肯定没法保留了,租赁公司一样会收车的,但是你也可以商量,就是继续展期,不过如果租赁公司已经做了保理,一般来说,不会去折腾的,会直接收车
如果要求你提供了担保人信息,那么你的担保人,也是要和银行一样,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就是说,你的担保人,也会被追索的。

㈨ 什么是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

这是指实质上转移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本文将一一详细解读。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所产生的争议。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至少包括出租人、承租人。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二、时效问题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仲裁作出的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纠纷也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
四、案件的管辖地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即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因此,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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