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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银监会融资平台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5-29 06:38:19

❶ 银监会对p2p监管什么时候开始

具体的监管时间还没确定,银监会首次提出十大监管原则如下: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❷ 银监会对这些借贷平台不监管,不审核吗

路上的两个路人打架,派出所警察来的时候,已经打完了。。你能说,派出所为什么不及时阻止??
银监会,多次提到打击非法借贷。但是,它毕竟只有那么一些人。而网络上、现实中,非法借贷平台实在是太多了,像雨后春笋一样,怎么管得过来?而且,一个举报对应的流程很麻烦,除非特事特办。。但就算是特事特办,又能“特”几次?办事的也是人呀,不是机器。
除非,真的像80年代那样,搞一次严打,不论大小过错,一律打靶。只有把那些犯法的成本提高到罪犯无法承受的地步,这些犯法的行为才可能会冷静下来。

❸ 关于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增长快、风险隐患大,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严格按项目逐个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已经签的不允许执行;结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及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0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搭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原定计划内资金到位后即应归还搭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更不得用作项目资金。
其余可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❹ 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怎么查询

问题一: 信托部门的监管单位为银监会,参照银监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除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各银行要继续将融资平台划分为"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为一般公司类"(以下简称"退出类"。
如无特殊说明

❺ 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工作的“十六字”工作要求、分“六步走”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十六个字“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

会议提出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政策措施,做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化解到期贷款的风险。二是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三是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四是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强化退出类平台贷款的风险管控。五是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六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约束,对平台贷款经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职责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❻ 银监会网站政府融资平台名单怎么样

问题一: 信托部门的监管单位为银监会,参照银监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除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各银行要继续将融资平台划分为"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为一般公司类"(以下简称"退出类"。如无特殊说明

❼ 被银监会认定为政府融资平台的 发改委不收材料了

如果是银监会某名单里的平台公司,不予受理。lz说的这种情况,需要提供退出平台时候的证明,如能提供,则即便在银监会名单里,也可以发债。

❽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负债规模:审计署和银监会报告的差别在哪里

然而根据银监会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一万家融资平台公司,负债规模达到9.1万亿元(见表1)。4.97万亿元与9.1万亿元的巨大差距引起各种猜疑,认为审计署的数据低估了中国地方政府负债的规模。
实际上,这两个数据的差距是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造成的。根据审计署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在银监会的统计口径下,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平台法人均被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范围,而审计署公布的平台数及其负债仅限于“平台公司”,这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验证。
第一,审计署报告的“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情况表”显示,除了平台公司的4.97万亿元债务余额外,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债务余额合计为4.47万亿元。平台公司与这三项合计为9.44万亿元(见表1)。这说明,银监会的平台贷款的统计口径与审计署的平台公司负债的统计口径相比,从举债主体看更宽泛。也正是由此产生了9.1万亿元和4.97万亿之间的差别。
比如,以江西省为例,2008年以前主要以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为银行平台贷款的承贷主体,在2009年中型企业平台公司超过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成为获得银行贷款总量最多的平台公司,年末贷款余额为345.09亿元;而增速最快的是大型企业平台公司贷款,增长109.86%,比增速最低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平台贷款高70.8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平台和平台公司负债是有严格区别的。
第二,银监会的平台贷款数据9.1万亿元,与审计署的地方政府银行贷款数据8.4万亿元,在统计口径上更为吻合。从表2可以看出,银监会的平台贷款统计中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部分6.3万亿元,和审计署的地方政府银行贷款统计中需要依靠政府支持的部分6.9万亿元,也是比较接近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署的数据和银监会的数据相比,并不存在严重低估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它们之间的差距,是因为银监会关注的角度是银行系统在地方政府总体的贷款风险敞口,从而采用了更宽泛的统计口径。审计署则对地方政府的负债主体有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作者系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资深研究员。世界银行前高级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