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融资管理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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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中的投融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实施所需各类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投融资管理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
(五)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董事长签字审批。
第九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
(四)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董事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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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有独资企业再投资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等活动时,是否还需要报国资委批准
柳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柳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属下单位的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柳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受委托监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穗交〔2013〕843号)、《柳州市交委系统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柳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国有(公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称“属下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1.对外投资指以货币资金或其他经评估后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通过持有股权形式进行的投资活动。
2.对内投资指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设大型机器、设备等形成企业内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项投资项目的选择要符合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的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投资组合优化原则:以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自身业务主导方向及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实施后要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办法。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出资者(或出资者代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属下单位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属下单位应指定相应部门(下称“属下单位投资管理部门”)承担投资管理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企业自身资源情况,制订或调整集团公司的整体投资计划,编制当年投资计划(含预算)和投资方案。属下单位根据自身资源情况,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的投资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每年12月份,集团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集团公司及各属下单位当年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
第七条 建立投资信息共享制度。集团公司属各职能部门和各属下单位收集到的重要投资信息,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报备。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将有关投资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和组织研究,不定期向属下单位进行发布。
第八条各投资项目动议可由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属下单位提出。投资项目须经立项申请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立项申请的审批权限和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一致,详见本办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第九条 投资项目由提出投资计划的部门或属下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实施方案。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或取舍):
1.基本情况:目标企业发展过程、业务范围、主要股东及资信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问题、行业特征、享有优惠政策等;
2.管理情况:目标企业管理团队基本情况、经历和管理模式,特别是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作风和能力;
3.技术情况: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已有业务(产品)及新业务(产品)的技术状况、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等;
4.市场情况:目标企业当前业务(产品)及潜在业务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情况、项目盈利模式、市场未来趋势;
5.投资预测:投入资金的数量、用途及运作思路和控制程度、未来 3-5 年的财务状况预测、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及对策分析;
6.投资结论:整体可行性评价和相关建议。
对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或取舍):
(1)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等;
(2)市场预测及竞争状况;
(3)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实施进度的建议;
(4)经济效益分析,包括项目的回报率、净现值、回收期、盈亏平衡点等指标,以及项目贷款本息偿还情况等;
(5)项目不确定性、风险分析(含敏感性分析)和应对措施;
(6)投资结论:整体可行性评价和相关建议。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条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由《柳州市交通委员会受委托监管国有企业投资及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投资项目按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属下单位下列投资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一)设立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
(二)在柳州市以外以及非主营业务的投资行为;
(三)单项对外投资超过本单位上年度末净资产的10%(含10%),或对外投资额累计达到本单位上年度末净资产的50%;
(四)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股权变更行为;
(五)单项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行为;
(六)用无形资产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的项目;
(七)从事股票、债券市场等风险投资的项目;
(八)利用场地或房产等物业,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合同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或合同年限超过3年的项目;
(九)其它集团公司要求报批的投资项目。
上述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可视实际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对投资项目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必要时可组织中介机构参与、进行专家评审等。通过初步审核的投资项目将由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涉及以非货币出资、收购资产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出资或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
选聘中介机构的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和运作管理
第十三条 全资或控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1. 凡确定为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凡确定为属下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由该属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2.属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项目,由集团公司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经营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制订市场经营计划等具体运作措施,同时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现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3.属下单位全资或控股项目,由属下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经营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制订市场经营计划等具体运作措施,同时认真执行属下单位有关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现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必须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对内投资项目的运作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对外投资项目的运作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和派出到项目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下称“派出人员”)共同承担。派出人员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所有议案以及总经理办公会的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向派出单位履行审查、决策程序后再表态或签订决议。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同级投资管理部门报告投资项目注册登记、资金到位、项目进展、业务发展等情况,同时对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被投资企业的章程,落实投资管理事宜。
第十六条成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毕相关法定手续后进入正常运作,属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纳入集团公司属下单位体系统一管理;属下单位投资的项目,由属下单位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凡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非全资或控股项目,应通过派出股东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和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被委派人员应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递交投资项目的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对每一投资项目,同级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派出股东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和派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各项决议、重大事项等资料分项归档。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根据投资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过程和事后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组成评审组提出评估意见,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集团公司依据评价结果对投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相关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第五章项目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收回和转让
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投资协议或被投资企业章程,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
(3)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的。
(5)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及属下单位发展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认为市场环境有利于转让项目,可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投资项目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柳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政策法规关于转让投资项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的收回、转让、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理由和方案,并按权限报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的投资管理决策机构批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或属下单位派出股东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和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所有议案以及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派出单位履行审查、决策程序,擅自表态或签订决议的,派出单位应追究该派出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属下单位投资项目未按本办法向集团公司申请审批或备案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追究该属下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执行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投资项目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责任人,5年内不得担任类似职务和属下单位负责人;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被判处刑罚的,终生不得担任类似职务和属下单位负责人。
3.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自具有哪些权利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好权利决策机构,代表处一人行使股东权利,由股权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其代表主持,按着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设立、解体、重大投资、重大融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董事会组成人员等行使决策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年度和季度生产经营方针决策权和总经理班子任命考核权、重大项目的决策权和公司经营战略审批权,董事会组成人员按着股东股权比例推荐,并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经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盈利创效任务,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和各种资源,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盈利负责,并按着国家法律落实公司的行为;监事会有股东会聘任,监督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一切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尤其是财务运行是否违规,是否侵害股东利益等。
4.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4)重大投融资活动需要董事会审批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5. 请问公司上市之后需要法务部门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理的事项主要有哪些呢
1、法律咨询;
2、法律培训;
3、尽职调查;
4、合同评审;
5、涉诉事项;
6. 投融资管理中心是什么
投资中心是责任会计中的责任中心之一。对成本、利润、资本预算、投资收益均负责的责任中心。通常包括若干个利润中心。除了对成本和利润享有决策权外,还享有资本预算的决策权。投资中心与利润中心相比,其业绩考核还包括投资收益。
7. 本人系药厂做即自我评估要点写
你仿照下面的格式写吧。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及有效运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制订了《2012 年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项目方案》,确定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时间计划、内部控制评价项目组成员、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配合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文档编制等等要求。其中,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的组织成员为: 组长:何勤董事长 副组长:袁平东总裁、徐朝能副总裁、汪绍全总监 组员:杨彦斌、刘辉、姜霞、马丽、王晶、罗静、杨兆祥、王 璇、王家隽、杨庆亮、高明、张文森、周慧(小)、胡 柱、李显端、黄子荣、卢冰、周慧(大)、寸双燕、马 林波、孙慧康、王德武、林蔚、程艳琴、李世勇、赵波、 朱宝峰 评价小组的汇报途径为:公司内控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将内控评价中发现的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改进建议等与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在获得其回复之后,向公司管理层做出汇报。 公司 2012 年未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公司 2012年未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 2012 年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关联企业,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针对业务、事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评价的内容为:1、组织结构中的职责分工的健全状况。2、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措施是否健全、规范,是否与单位内部的组织管理相吻合。3、各项工作中的业务处理与记录程序是否规范、经济,其执行是否有效。4、各项业务工作中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核对、报告等手续是否完备。5、各岗位的职权划分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其职权履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6、是否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7、关键控制点是否均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8、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中受管理层的影响程度。 说明:以上十大风险的认定标准依据《公司内控手册》相关附件。此次 2012 年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涵盖了我公司所属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并针对这些主要业务、事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内部控制要素进行了全面系统及有针对性的评价。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八项内容: (一)组织架构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不断提升与完善公司管理,以努力完成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合理设置了各业务与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建立了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各部门、层级责、权、利的匹配。组织结构体系健全、完整,组织结构设置与企业业务特点相一致,能够控制各项业务关键控制环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存在冗余的部门或过度的控制。 公司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加强管控,特别关注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及严格的目标经营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监管。 (二)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程。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在制定战略的时候,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确定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目标和实施路径,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 (三)人力资源 依据公司集团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建立了“选、育、用、留”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按不同类别人员制定了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鲨鱼计划》、《金枪鱼计划》、《章鱼计划》、《海豚计划》等,并按计划推进实施;结合各用人部门的用人需求展开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完善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内部培训师制度,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员工职业素质,整体提升组织效能;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考核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公司注重激励机制的完善,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公司发展,不断强化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以吸引、留住人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2012 年的总裁班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高级管理人员超值奖励计划;持续完善营销体系的激励机制,地区经理的薪酬制度、达标奖、分总的毛利贡献超值奖励制度;制造中心关键岗位薪酬制度、生产操作人员技师制度;管理中心专业线晋升制度;研发人员的宽带薪酬制度。逐渐建立起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体系,推动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紧密结合。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为企业员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一个天然植物药制药企业,以“绿色昆药 福祉社会”为宗旨,在业务领域以天然植物药为核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环境保护、坚持健康的企业伦理,立志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仅用自己的产品解除人类的痛苦,给人们带来健康,还用自己超越于业务领域以外的行为让所有的人感受到健康、快乐和福祉。 (五)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诚信永远第一”的理念与“创新、专业、开放”的企业精神,践行以下准则:与客户共创品牌,共享卓越品质;与股东共谋愿景,共享利益回报;与员工共筑家园,共享人生价值;与环境共融相生,共享生态和美;与伙伴共商大计,共享合作成果;与同行共育市场,共享发展机遇;与社区共建和谐,共享时代进步;与人类共担责任,共享世界文明。 (六)资金活动 为合理保证目标的实现, 公司采取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建立了有效的控制程序,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月度资金预算、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相关账务处理均进行复核和审计,资金的收支有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 公司应用 OA 系统进行事务审批,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审批与事务审批相验证,有效防范资金使用相关风险。 (七)采购业务 公司分别制定了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请款与付款控制流程,明确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明确供应商评估标准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公司按照采购类型设置标准采购合同,大宗采购采用招标方式,金额不大的采用比值比价方式。并定期不定期对采购业务进行审计。 具体执行上:编制采购付款资金预算,审核采购付款申请是否与采购合同/订单要求相符,发票、入库、验收等记录是否齐全;采购款项经恰当审批后方可支付;对预付款的报账与销账进行跟踪与督促;对预付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为付款安排提供支持对采购付款账务处理进行复核与审计;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往来款项。 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检查结果,公司将采购与仓储业务进行了分离,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公司还将在战略性采购上重点关注,对于市场波动大、资金占用多、影响利润大、供应商不规范等物资,实施战略采购行为,以进一步规避与降低市场风险。 (八)资产管理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存货入库与生产成本归集方面的内部管理规范,对于存货的变动记录、计价程序、保管、实物盘点、永续盘点记录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可以合理保证存货与生产成本归集的真实性、完整性。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涉及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入账、折旧计提、维护、处置、盘点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可以合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由于历史原因,原某厂的土地资产没有注入到本公司,公司租赁云南昆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土地,造成地上资产和所使用的土地权属相分离,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此瑕疵已于 2012 年 8 月公司通过收购相关股权的办法予以解决。 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均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销售业务 为了促进公司实现销售目标,防范销售相关风险,公司在销售计划、价格管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与订单管理、销售发货、销售退货、应收账款管理等相关流程方面重点控制,对于合同签订、销售定价、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可以保证销售与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司建立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营销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处理销售流程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共享,强化了内控机制,提高了管理效率。公司严格代理商管理与评估,根据信用管理政策要求,拟定客户授信标准,并经过恰当审批后执行。公司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与营销资源管理体系,有效降低销售风险。 公司通过制定与认真落实营销政策,在保障市场与效益增长的同时尽量降低风险,至评估日止,本年度无新的呆坏账产生。 (十)研究与开发 公司采取自主创新与合作共研相结合,建立合作研发平台,使研发模式更适合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 研发项目经过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研发项目和研发实施方案并通过审批,对于可能接触到核心技术的人员、承包方或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研发成果的产权归属及保密责任,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对研发项目账务处理进行复核和审计。公司强化专利申报业务,较好的发挥了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作用。 (十一)工程项目 公司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前期准备、施工期间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比质比价和招投标制度;以“质量、进度和费用”为核心严控施工过程;严格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计;有效防范了建设风险与舞弊行为发生。 (十二)担保业务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公司章程》和《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控制制度》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控制对外担保行为,未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的情形。 (十三)业务外包 公司业务外包主要是委托进行药品生产,公司严格按照国家 GMP规范要求,对外委单位进行评估,签订外委合同,确保外委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和监督。 (十四)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披露及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总裁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自 2000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每年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于次年 4 月 30 日前对外公告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资产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年报审计时间表,并按照时间表合作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至今没有出现过年度报告披露延误问题。 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编制,在编制前,资产财务部都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及债权债务核实等工作。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对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提出年度结账工作的关注重点,包括年度全面盘点工作、往来核对、账务检查、减值准备计提等。确保年度财务报告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年度结账工作结束后,资产财务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初稿的编制,编制过程遵循以下原则: 1、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 2、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3、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4、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公司及时、准确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报告初稿进行审计,财务报告初稿包括:集团合并报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表及报表附注等会计信息,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对外披露工作。 针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司制定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绘制了流程图,进行年度报告编制时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并对风险点设置了控制策略,确保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准确有序开展。 (十五)全面预算 公司成立了预算执行委员会。预算执行委员会由总裁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如子公司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组织与协调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保障预算工作的顺畅进行,建立并维护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在资产财务部设置预算执行与控制室,在预算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或协助编制本部的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形成本部的预算草案;负责子公司和本部预算的合并与汇总,形成某经营预算及财务预算;负责对某及所属子公司预算草案进行技术审核,提供预算信息,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预算执行进度的信息;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负责对各责任中心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在预算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进行预算管理的差异分析与业绩报告工作。 公司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预算内容、范围、编制程序、报送与确认、执行与调整、考核与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十六)合同管理 公司制订有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除即时清结以外的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员工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业务借款合同。 公司要求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合同业务,必须签署书面协议。 审计法务部主管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资产财务部负责合同的财务管理工作;销售内务部负责药品销售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业务管理工作,审计法务部和各承办部门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十七)内部信息传递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内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发布、传递和归档,在实现信息快速透明传递的同时确保了上下、内外信息的一致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 OA 系统快速发布公司新闻、内部各类公告、通知,公司各种大事小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和消息快速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递,从而建立了企业内部自上而下信息的准确传递通道; 利用 OA 系统内部邮件系统实现点对点、或点对多之间信息的安全、快速传递和沟通; 利用 OA 公文审批规范了各类审批文件的办理流程,使得每一个审批都按公司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处理,各办理环节(部门)的职责清晰,流程优化后提升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快速性; 利用营销资源系统实现了销售外区与公司集团之间业务信息的快速传递,如消息的发布、销售业务的规范审批以及内部发货信息等快速的传递,加快业务处理的效率同时规范各类业务的办理; 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公司内部、公司与外区、公司与其他公司、公司与国外企业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平台,实现无区域限制的沟通和交流。 利用某月度(季)运营分析报告,收集公司各单位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与公司年度目标、纵向、横向对比分析,总结取得的成绩,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寻找解决措施,形成月(季)度分析报告,报送公司高管人员为决策提供参考。 (十八)信息系统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开发项目纳入公司预算与经营计划。系统开发项目经过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系统开发项目经过恰当审批后方可实施。编制系统上线计划,明确时间、运行影响、数据处理、失败恢复及系统转换等内容,经恰当审批后执行。对系统开发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复核与审计确定信息的安全等级,建立不同等级信息授权使用制度定期检查系统账号的使用情况。定期审阅系统操作日志对网络设备工作状态、远程用户操作过程进行适当监控。网络终端设备的安装经过审批方可执行。同时编制系统灾难恢复预案,并经过审批对系统维护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复核与审计。 上述十八项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总之,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成立了内控评价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何勤任组长,由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价小组认真制定了《2012 年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项目方案》,并召开公司内控评价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集中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根据以上“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第三项)所列示的主要业务流程中关键和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以保证时间和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内部控制评价遵循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原则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元、重点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重点是测定内部控制各个组成部份是否按规定的控制步骤、方法运行,测试各控制环节运行与其容是否相符,检查各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内容、程序、方法等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等。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详见《公司内控手册》相关附件),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在评价中,涉及到内控缺陷按以下定义: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有一般缺陷,如销售计划与采购生产之间配合衔接不够、仓储自动化水平有待提升、培训预算同行业比较偏低、新设职能机构与原有机构职能存在交叉,职责不甚清晰等,但无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的内部控制缺陷,对于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进行整改或将持续整改。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内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分别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和沟通、监督检查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执行是否有效进行了评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12 年 12 月 31 日在内控的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3 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何勤 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8 日
8. 股权投资,投融资等需要股东会决定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重大资产处置、股权投资、投融资等需要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阅读:股东大会的职责
1、根据我们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于董事的报酬事务。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且也能够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
8、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9、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作出决议。
10、对于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务等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12、对于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会计师事务可以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也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可以被称之为年会,当出现特别情况的时候,应该在情况出现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决定相应的对策。
9. 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写投融资需要审批吗
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有规定条款: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10. 区属国资部门如何管理企业财务审批事项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区属国有出资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大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别负责全区相关企业国有资产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重大的监督管理事项,须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国有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努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全面督促国有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公司章程,保证法制化、规范化、正常化运作。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监事建议人选,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区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五)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确保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六)要加强对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企业要按照规定定期向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二、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实行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依法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二)区属国有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均需按照法律程序,形成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书面材料,报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再报请区政府批准。杜绝国有出资企业存在随意增减注册资本、不经审批程序进行重大投资、违规提供大额担保等现象发生。
(三)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由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所有事项要有会议纪要,形成书面材料,制定方案并经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后实施。
(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须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并报区国资局备案。
(五)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和审查。要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工作。
三、科学运作,公平公正,依法建立对区属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区属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区属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对区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度。定期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区政府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奖惩。
(三)建立完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逐步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企业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密切联系的分配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