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投资非标产品必须“一一对应”
《通知》的核心是要求理财产品均须与其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相对应,做到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只有坚持资金来源一一对应,才能真实反映每一项理财产品的真实情况。权威人士称,这也是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根本。
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类业务的对应要求更加严格。《通知》规定,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一一对应”要求的非标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今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如果银行不能实现“一一对应”要求,银监会将不再允许其新增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对于通知印发前的存量资产,银监会将给予宽限期。根据要求,银行要对已经投资的产品进行整改、梳理,使理财产品与跟投资品一一对应起来,如果实在做不到的,则必须在2013年底前计提资本。据了解,有部分银行已经按照上述原则实现了“一一对应”,但也有一些银行未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投资非标债权资产要坚持限额管理原则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过跨业交易、跨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规避了贷款管理和相关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由此放大的信贷投放,可能对冲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力度。这也是银监会下重拳治理这类理财产品的最直接目的。
为了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而引发系统性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这一规定的实质是从“银行对资产负债规模管控的匹配程度及对理财业务的把控程度两者谁更审慎的角度”做出的。“我觉得这个限额的规定,关注点不应在数字上,而是应该将投资者保护与提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两者结合起来。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银行能够在完善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该人士表示。
截至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7.1万亿。如果简单按照35%的限额计算,非标债权资产的规模将在2万亿元左右。而如果按照孰低原则,不同类型的银行,选择总资产占比还是选择理财产品余额占比的情况将有所差异。该人士称,对于资产规模大的银行,通常应选择35%的算法,而资产规模小的银行,通常应选择4%的算法。以农行为例,该行2012年末的总资产为13.2万亿元,理财产品余额为4700亿元。按照孰低原则,该类理财产品需控制在1645亿元左右。
由于通知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此,将有一部分银行的持有规模超限。对于这部分存量超限资产,银监会也给予了比较灵活的政策。据了解,如果超出根据孰低原则计算的规模后,将不能新增非标债权资产,但可以进行结构调整。投资品种更审慎、风险值更低的客户将成为银行保留的首选。
监管机构力促银行做真实理财产品
在此次《通知》规范的非标债权资产中,通过银证、银信通道操作的业务赫然在列。不过,权威人士称,通道业务增长过快确实有隐患,但仅仅规范通道业务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银行可以不通过通道进行投资,因而银监会要规范的是银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限制通道。该人士表示,银监会希望解决的问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必须投向清晰,标的明确。而这也有助于防范理财产品形成“资金池”,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为此,监管机构对于银行在非标债权投资中的角色问题态度也十分坚决。《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为非标债权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而对于通知印发前,已进行担保或承诺的,银行应自行处理,也可以采取一些风险缓释措施。
除了将在产品端实施严格的规范,银监会还将在源头进行把关。《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要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前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此外,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或股权性资产的审批权限,必须上收总行。
真实理财产品必须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银监会在《通知》中也对投资者保护做出了相应安排。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情况,如果存续期内,投资非标债权的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必须在5日内向投资人进行披露。
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主要影响有三方面:
1、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形成挑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基金销售模式和P2P信贷服务,尤其是余额宝模式不仅具有传统存款的特点,并且具有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和更好的流动性,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竞争力,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否具有充足的存款是开展其他业务活动的基础,余额宝和P2P信贷服务的出现,不仅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产生了影响,并且因为存款受到影响,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开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2、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P2P贷款和众筹模式。P2P贷款和众筹模式的出现,为潜在的贷款需求企业和个人在融资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与商业银行复杂的贷款手续不同的是,使用P2P贷款和众筹的方式进行贷款不仅手续简单,而且贷款的流程也大为简化,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影响。
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传统服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我国政策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和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业务不仅使用方便而且费用较低,而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业务,手续复杂,不同的商业银行间办理支付业务时还面临较多的困难,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效的克服了商业银行支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 为什么要对非标资产进行监管
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从而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3)对于通道化非信贷投融资业务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
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4. 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该通过什么方式进入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
(4)对于通道化非信贷投融资业务扩展阅读:
常用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2)银行承兑汇票
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中小企业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3)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在进行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上,企业一定要关注中国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避免上当受骗。
(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而获得资金,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让中小企业融资,实际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资的过程。因此,股权出让对对象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则搞不好,企业会失去控制权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企业家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先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5)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把握市场先机,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改善现金流量。这种贸易中小企业融资适用于已在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货物已到港口,但单据未到,急于办理提货的中小企业。进行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一定要注意,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收到的单据有无不符点,企业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绝承兑。
(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这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如果想通过这个渠道来融资,要注意,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内容是: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标等,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优先支持。
(7)互联网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创造的融资方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等方面的专业度。作为一个投融资的平台,处在中间的结合的地位,两边是投资者和有融资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担保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同时还和像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为用户的投资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读,以及对资产处置后续提供保障。
5.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有几种观点
2月21日,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共同参与制定的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资管圈被广为传播,并受到了业内高度评价。
核心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共30条,核心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嵌套,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
市场人士认为,大资管时代已经到来,统一监管标准的呼声一直都很高,也是大势所趋。该文件一旦酝酿完善后出台,将会对资管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短期可能会有波动,长期利好整个行业的发展。
监管对象与监管要点
《征求意见稿》涉及监管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监管要点为:禁止表内资管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非标资产投资,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但允许发专门产品,投资于其他非标产品,需要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逐步压缩非标资产规模。禁止资金池操作,不得期限错配,需要风险隔离。限制通道业务,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等等。
限定杠杆水平
《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收益类、股票及混合类、其他类产品的杠杆倍数分别限定在3倍、1倍、2倍。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限制。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
银行资管人士认为,杠杆限制在预期之中,比例也和之前市场预期的一致。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也可以继续做结构化产品,这一点银监会有不同意见。另外,如果按产品类型统一监管,定期开放型公募基金在封闭期也不能突破140%的限制。
禁止资金池操作
《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产品与所投资产相适应,做到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严格禁止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例外)。
规定可投资产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投资的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股权、金融衍生品、境外资产。资管产品禁止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投资其他非标资产需符合监管部门限额管理,并禁止期限错配等。公募产品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除外)。
限制通道业务
《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主动管理职能,不得为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
资管行业的过去几年是通道业务泛滥的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产品发生兑付危机或者爆仓等危机。作为通道方的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部门,虽然仅获得为数不多的通道费,但作为名义上的管理人而屡次被追责,成为投资者维权的对象,这也让通道业务在行业内部广为诟病。
强化投资者适应性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和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应该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验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应性管理,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其销售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业内评价积极
解杠杆、去通道、禁资金池业务等政策一旦发挥效应,资产管理行业体量收缩或许在所难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1.79万亿元。剔除嵌套产品和一些产品中的产品,实际规模可能不足50万亿元。市场各方均对统一的资管业务监管标准抱有期待。证监会亦早在2014年就提出,将在金融监管协调会的机制下,加快推动形成分工合理、标准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
6. 融资租赁为什么可以做通道业务
(一)规避信贷规模占用。很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经营机构信贷规模非常紧张,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向大金额融资客户发放贷款,利用上述银证信或者本文的融资租赁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向客户融资。
(二)获得境外低成本资金。某些纯内资客户无任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背景,没有国家批复的外债额度,无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资。此种情况可以借助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资金。
(三)扩大银行资金的投向。银行的理财资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资业务的资金又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这里面就是因为通道业务。银行通过受让券商两融受益权、投资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单一结构化配资、伞形信托、结构化定向增发、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间接进入股市。
大部分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这两个业务的基础上的,总体来讲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做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就是个通道。
7.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多啊,比如资产抵押、质押、P2P、保理等等。但是现在除了国企央企以外,都融资难,中小企业就更难了,毕竟银行眼界比较高。我建议你做保理融资,你不是说你是家电企业的供应商嘛,现在应收账保理还是比较好的,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不是质押,提前回款,减少负债,流动资金还可以用于再生产,建议你选广东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这种机构,官方背景,信得过,在v上搜索他们的公号就可以申请融资了。
8. 经济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我自己写的:
三、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次贷危机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直接损失较小。
据统计,易受此次国际金融动荡影响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海外机构资产,仅占总资产的3.7%左右。截至目前,已经有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等7家上市银行持有雷曼相关资产,合计持有债券以及风险敞口的数量约为7.2164亿美元,数量远低于雷曼破产初期市场的预估。而市场原本同样关注的民生银行、深发展和宁波银行均已经明确表示,未持有雷曼相关债券。
2007年以来,各家商业银行就已经对次贷风险保持了高度关注,建立了次贷月报监测制度。银监会多次向各行发布风险提示,各家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外币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但是如果美国次贷危机进一步升级蔓延,则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国内上市银行,尤其是外币资产较多、对外投资比重较大的上市银行(如中国银行等)将受到较大损失。
另外,令市场担忧的是,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持续,作为中资银行战略投资者的境外金融机构,极有可能在解禁期之后,进一步抛售其持有的股份,并对国内银行股价造成重大卖空压力。其中,美国银行持有的191.33亿股建设银行(601939)股份将于本月27日解禁,苏格兰皇家银行所持209.43亿股中行股份解禁期限锁定在今年12月。另外,中行的另一个战略投资者瑞士银行,也在次贷危机中亏损严重。
(二)外部需求趋缓对出口行业的影响较大
过去几年我国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海外市场对我们GDP的贡献,从几年前的5%上升到2007年的9%。次贷的冲击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在中长期,是间接而非直接冲击,全球经济进一步低迷或将使消费需求大幅减弱,中国的出口增速明显回落。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出口额10741亿美元,增长22.3%,回落4.8个百分点;进口额8931亿美元,增长29.0%,加快9.9个百分点。贸易顺差1810亿美元,同比减少47亿美元。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欧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总额3561.5亿美元,增长27%。美国为第二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总值为3020.8亿美元,增长15%。2007年我国贸易顺差2622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欧洲和美国。而欧洲和美国是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国家,主要出口国需求的下降对我国出口行业将造成极大的冲击。
(三)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将会发生改变
我们习惯于把出口、投资、消费称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家马车。金融危机之后,出口行业将遭受重大打击,对GDP以及经济增长的贡献将会减弱。从依靠外需到拉动内需的手段就是投资和消费。我国的企业投资每年占GDP的43%左右,已经形成了过剩的产能,这些过剩产能以前靠海外市场来消化,现在一部分有可能会转化成银行的坏账。而我国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近年来逐年下降,去年只有35%,其他国家都在70%左右,因此启动消费从而拉动内需将是下一步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
除了传统观念等因素,中国储蓄率高企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税赋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在拉动内需的各项工作中,必然会在教育、医疗、社保、中小企业等方面进行改革。这些改革对国内金融企业形成冲击,但也带来了很多机会。国内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之后,需要大量资金和金融服务,如何支持社保、医疗、教育、中小企业等等都是全新的课题。
四、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中小银行的影响及及对策
(一)防范金融风险,加快金融创新
经济学家林毅夫表示,金融危机留下的一个教训就是,要关注金融创新的隐患。我国的金融创新程度较低,中小银行更是停留在低层次创新层面。中小银行的自主性创新较少,大多是模仿和照搬其他银行的产品。通过次贷危机我们看到,金融机构不能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的金融创新。对中小银行来说,一定要充分了解这些创新产品的好处和存在的弊端,,要注意一些金融创新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可能会制造出另外的风险,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潜在风险停滞创新,而是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金融创新。如在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方面,针对存货和应收账款创新来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问题,服务农村方面如“林权抵押”等等都是既能控制风险,又能满足需求的金融创新。目前我行开展了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但总量偏小。世界去年保理业务规模达到1.9万亿美元,我国只有500亿,只占比2%多一点,而我行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像保理等业等都是较为成熟风险可控而且利润可观的创新业务,我行应该加大这些创新产品的使用力度。
(二)警惕行业风险影响中小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直接冲击相对较小,但间接影响不应忽视。2008年10月,全球最大玩具代工商之一——合俊集团旗下两工厂倒闭,6500名员工面临失业!这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实体企业倒闭规模最大的案例。其倒闭显然是受金融风暴和次贷冲击,从目前得形势看,不可避免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遭受这样的命运。
中小银行的信贷投放一般集中于当地市场及某类行业,当出现行业性及区域性风险时,由于风险不能有效分散,会导致银行出现大量坏账以及利润率的降低。从目前情况下,除了房地产、外贸加工行业外,纺织、电子、制造加工行业都属于高风险行业,需要谨慎应对。
(三)中小银行要抓住经济转型期中的金融机遇
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依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必然要进行调整,从目前的政策取向看,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三农、刺激居民消费以及在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将会加大,对中小银行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将会为中小银行带来更多的金融服务机会,同时也会加快中小银行的金融改革。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从最近的货币政策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今年第一次降低存款保证金采取差别化方式,为中小企业释放了一定的融资额度,最近的两率齐降以及下一步的降息预期还会为银行业释放更多的流动性,也不排除央行通过政策导向将其中一部分流动性配置到中小企业以及三农领域的可能性。另外,宏观调控进入降息预期,融资成本的下降一定程度上可以部分抵消经济下行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对目前我行大力发展小微业务来讲,这正是一个良好契机。
2、加大对个人尤其是高素质、高收入个人的金融服务
在下一步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的政策周期中,中小银行同样可以利用机会加大对居民的金融服务,加大在消费信贷、居民衣食住行方面的金融创新,尽快发展我行的个人金融业务。但是,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仍然要进行详细的客户细分,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服务。
此前政府也曾多次拉动内需,但内需总是拉而不动,究其原因,不是百姓有钱不花,而是实在无钱可花。截止2008年8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大约为20万亿,但平均每人仅有1.5万元,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都需要考虑的前提下,老百姓自然会想到未雨绸缪。因此,从利润以及风险的角度来讲,职业稳定、高收入、高素质人群将是首先接受我行特色金融服务的人群,其次才是普通居民。
3、十七届三中全会释放的改革信息,对中国经济来说是长期利好
农村需求一直中国市场的处女地,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而扩大农村需求必须发展农村经济,而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命脉在于土地,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吹响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号角。农村经济大发展的时代正式开启。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必将成为趋势,未来的若干年,农村金融市场必定有巨大的潜力。这对进军农村市场的银行业机构来说是大的利好消息。
4、加强与教育、医疗、社保等行政部门的合作
拉动内需除了要提高收入以外,还要解决消费群体的后顾之忧,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以及政策支持将会加大,加强银行在这些领域的资金和金融服务,争取财政资金、社保资金的代理资格,同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解决我行规模小、结算通道不畅等问题,这些将会是中小银行新的课题。
(四)优化收入结构,积极应对银行存贷利差的变化
最近的连续降息,预示中国目前已进入降息周期。中银国际分析师经过计算得出,最近一次央行降息将导致银行业的净息差从2.88%降至2.80%。即使法定准备金率有所下调,依然维持不变的活期存款利率仍会对利差产生威胁。由于存贷款利率重新定价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预计降息对银行板块2008年净利润的影响不大,但是预计2009年该板块净利润将因降息下滑3.2%。
9. 大家好,我想投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方面的职位,现需要一份一比较好的银行求职简历做参考。
(一)信贷投放的行业较集中。近年来,房地产业、制造业、通讯业及基础设施投资快速增长,银行的贷款资金也随产业的火爆集中到这些行业上来。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房贷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到5年,而我国房地产行业个人信贷业务是最近4年才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业已进入房贷风险初步显现的时期。同时,商业银行前几年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可能由于房地产的滞销,使巨额房地产开发贷款面临危机。
(二)缺乏不同等级的违约概率估计和违约损失估计。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信贷客户评级办法在总体结构、等级结构、评级程序、信息收集等方面都比较粗,所用的信用等级划分也较粗(一些银行将客户信用分为四级,即AAA、AA、A、BBB,而巴塞尔协议要求至少为八级,在每一级别存在略升和略降的情况,如出现AA+、AA-)。这种粗放式的信贷管理方式,在宏观经济环境好的情况时并未显露,但在目前金融危机环境下,很可能使商业银行踏上未知的“地雷”,使信贷资产遭受损失。
(三)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相对较高且缺乏更新机制。商业银行发放的大量贷款中,有部分贷款是抵(质)押贷款,其中有很多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是在我国经济上行时进行的,那时的宏观经济背景还比较乐观,现在经济处于下行中,银行的抵(质)押物的价值已大幅缩水。如,2007年上半年我国股票市场异常火爆,很多银行以股票为质押物发放了大量贷款,随着国际游资的大规模撤离、大小非的纷纷解禁,股票价格回落,并且可能会长时间低迷,这无疑给商业银行的抵(质)押贷款带来巨大风险。而且,商业银行对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证件房屋作抵押的抵押物跟踪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甚至会出现抵押的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还没有办理好后续抵押登记手续,使银行的抵押权“悬空”。
(四)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及方法不完善。这表现为:信贷风险管理条块分割,信贷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难以从总体上测量和把握风险状况;在制度上没有把信贷风险的计量、分析规定为日常性
还不错,希望你采纳。
10. 通道业务如何为银行转表
银监对于银行的监管是很严格的,尤其是对表内资产,有无数的监管指标盯着。并且表内资产大量占用资本和信贷规模,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和资产收益率,因此,银行为了或腾出信贷规模,或减少资本占用,或为了提高收益,或为了减少税收等原因,往往会有把部分资产从表内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这种资产转移过程肯定不能赤裸裸的做报表调整,必须借助某种工具,这个工具就是通道。
一般来说,通道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实现资产出表,这是前提,不用多说。
2、能够规避监管,这是基本要求。直接报表腾挪是违规,通道则是打监管的擦边球,银行也心虚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规避监管,一般来说就是三个手段:跨区域,跨行业,抽屉协议。跨区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让你不方便查;跨行业就是银行(银监会管)找信托、资管等(证监会管)做,让你信息沟通不畅;同样的,通道业务往往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谈的东西,因此很多情况下会有一份抽屉协议。
3、能够实现两端不入表。这里的两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笔通道业务中,资产的出让方和最终持有方都不把该资产入表,没人喜欢买一块资产来压着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实现两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类型大概有几种:
1、双买断方式,即卖方在把资产出售的同时,又和买家签个远期回购的抽屉协议。对于卖方来说,将该交易视为不相干的两个业务,在当期实现出表;而对买方来说,将该业务视为买入贩售,也不入表。这是最简单的通道业务,银监怒了,09年在《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直接封杀了。
2、信贷转理财,即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再由该理财资金投向原本应由信贷资金发放的信贷项目。结果银监会又怒了,10年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中又封杀了理财资金购买信贷资产。
3、受益权转让方式,即通过信托、资管计划等做包装,通过受益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资产出表。这一模式主要应用于拟投放的信贷项目。首先,资产出让方寻找一家合作银行,由该合作银行出面作为甲方,与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一份协议,将该信贷项目打包成为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其次,该合作银行将信托资管的受益权转让给资产出让方。有时候,该类型还会再增加一个远期受益权转让协议加一份免责函作为抽屉协议。这样资产出让方就实现了通过非信贷资金来给信贷项目放贷的目的。
4、委托投资方式,该方式与受益权转让模式类似,只不过没有了信托和资管的包装,资产出让方将一笔资金以同业存放的名义存入合作银行,同时与合作银行签署一份委托协议,约定以该笔同业资金向特定对象投资。由于该委托是抽屉协议,在出让方的表内只会体现为存放同业,而在合作银行处则体现为代理业务。
5、资产证券化,即通过中介机构,将拟出让资产打包成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债券)并在市场上挂牌出售,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银行需要找一个(或者干脆自己成立)SPV,将该资产出售给它,然后由SPV打包成债券,并经过评级公司评级之后才能出售,很麻烦,成本也很高,目前很少银行做,不过这种做法是合规的,不怕被监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