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fatf每年发布什么报告,供各国开展洗钱犯罪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成立于1 9 8 9年,是由成员国部长发起设立的政府间组织。FATF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标准,促进有关法律、监管、行政措施的有效实施,以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扩散融资)等危害国际金融体系的活动。FATF还与其他国际利益相关方密切合作,识别国家层面的薄弱环节,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遭滥用。
FATF建议为各国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设定了全面、完整的措施框架。各国的法律体系、行政管理、执行框架以及金融体系各不相同,难以采取相同的威胁应对措施。因此,各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措施执行FATF建议。FATF建议规定了各国应当建立的基本措施:*识别风险、制定政策和国内协调;*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在金融领域和其他特定领域实施预防措施;*规定主管部门(如:调查、执法和监管部门)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及其他制度性措施;*提高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得性;*推动国际合作
⑵ 什么是城市建设投融资。定义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政府投融资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⑶ 目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式主要发生哪些重大变化
近年来,受政治、经济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和国内反洗钱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洗钱工作的内涵、重心和方法措施较起步阶段都发生了根本性调整。
(一)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对国家战略利益影响不断加大
2012年2月,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首次被三位一体吸收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这标志着反洗钱工作已超越了简单的技术性范畴,与国际政治紧密捆绑在一起。事实上,部分国家早已把反洗钱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挑战的重要工具,将反洗钱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武器。因此,我们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利益。我们只有首先把国内的反洗钱工作做好了,才能让对手无懈可击。
(二)反洗钱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关注实效,有效性与合规性并重成为国际共识
2013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是在上一轮国际评估中,有些国家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评估,不被列入FATF审查名单,制定了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但执行不力,不能对洗钱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因此,很多国家都呼吁FATF对反洗钱体系有效性开展评估。这次将按照新的有效性评估标准对各成员国进行评估。第四轮互评估将于2014年启动,我们务必要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三)风险为本作为基础反洗钱方法,将对反洗钱工作机制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风险为本作为一种基础方法,这些年国内做了一些探索,这套方法是以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为主体,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监管制度为保障的。风险为本方法的实施不在于形式,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一定要准确体会风险为本办法的内涵和逻辑结构,以是否能够提高反洗钱体系有效性作为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政策的衡量标准。
(四)国内反洗钱制度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反洗钱部门合作仍需深化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制度建设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不能否认薄弱环节依然客观存在。这些薄弱环节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与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内现实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是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我们的涉恐资产冻结法律制度就是一个例子。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立即冻结涉嫌恐怖融资实体和个人的资产,仍然存在操作上的困难,难以完全满足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要求。随着反洗钱工作进入深水区,工作复杂性和交叉程度日益提高,简单照搬国际标准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际调研,结合国内实际展开顶层制度设计,才是适应反洗钱新形势的工作模式,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从战略高度来调整和深化部门合作。
根据形势的变化,当前我们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FATF 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发布后,各项工作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税收、扩散融资、金融集团等更多领域被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受益人身份识别、电汇、法人与法律安排的透明度、特定非金融行业等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或细化。为保障中国金融业国际发展战略,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日显必要,反洗钱工作将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
二是社会公众对于反洗钱工作期待空前提高。由于日益显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全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反洗钱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平公正的呼声强烈,反洗钱的广义功能之一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公众对反洗钱工作成效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反洗钱工作将面临更高要求。
三是反洗钱履职权力的责任约束日益强化。美国等西方国家掀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风暴,使多家银行遭受巨额罚款,汇丰银行付出了高达19.15亿美元的罚款,汇丰银行等案件的披露,使反洗钱监管责任追究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职权同时意味着责任,对此,反洗钱部门必须有清醒认识。对于监管者,传统的以合规为主、以事后检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方法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压力。
目前,国内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反洗钱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滞后;金融机构反洗钱重视程度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对反洗钱管理资源配置不足;跨地区跨行业监管不到位;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反洗钱数据及报表收集系统分散、有效性不足等。这些问题有些是制度设计和管理不到位,更多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在思路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中的问题。面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破解现实难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积硅步致千里的方式,有序推进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目标的实现。
⑷ 论述当前洗钱存在形式
近年来,受政治、经济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和国内反洗钱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洗钱工作的内涵、重心和方法措施较起步阶段都发生了根本性调整。 (一)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对国家战略利益影响不断加大 2012年2月,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首次被三位一体吸收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这标志着反洗钱工作已超越了简单的技术性范畴,与国际政治紧密捆绑在一起。事实上,部分国家早已把反洗钱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挑战的重要工具,将反洗钱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武器。因此,我们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利益。我们只有首先把国内的反洗钱工作做好了,才能让对手无懈可击。 (二)反洗钱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关注实效,有效性与合规性并重成为国际共识 2013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是在上一轮国际评估中,有些国家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评估,不被列入FATF审查名单,制定了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但执行不力,不能对洗钱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因此,很多国家都呼吁FATF对反洗钱体系有效性开展评估。这次将按照新的有效性评估标准对各成员国进行评估。第四轮互评估将于2014年启动,我们务必要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三)风险为本作为基础反洗钱方法,将对反洗钱工作机制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风险为本作为一种基础方法,这些年国内做了一些探索,这套方法是以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为主体,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监管制度为保障的。风险为本方法的实施不在于形式,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一定要准确体会风险为本办法的内涵和逻辑结构,以是否能够提高反洗钱体系有效性作为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政策的衡量标准。 (四)国内反洗钱制度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反洗钱部门合作仍需深化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制度建设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不能否认薄弱环节依然客观存在。这些薄弱环节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与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内现实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是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我们的涉恐资产冻结法律制度就是一个例子。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立即冻结涉嫌恐怖融资实体和个人的资产,仍然存在操作上的困难,难以完全满足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要求。随着反洗钱工作进入深水区,工作复杂性和交叉程度日益提高,简单照搬国际标准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际调研,结合国内实际展开顶层制度设计,才是适应反洗钱新形势的工作模式,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从战略高度来调整和深化部门合作。 根据形势的变化,当前我们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FATF 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发布后,各项工作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税收、扩散融资、金融集团等更多领域被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受益人身份识别、电汇、法人与法律安排的透明度、特定非金融行业等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或细化。为保障中国金融业国际发展战略,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日显必要,反洗钱工作将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 二是社会公众对于反洗钱工作期待空前提高。由于日益显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全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反洗钱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平公正的呼声强烈,反洗钱的广义功能之一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公众对反洗钱工作成效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反洗钱工作将面临更高要求。 三是反洗钱履职权力的责任约束日益强化。美国等西方国家掀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风暴,使多家银行遭受巨额罚款,汇丰银行付出了高达19.15亿美元的罚款,汇丰银行等案件的披露,使反洗钱监管责任追究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职权同时意味着责任,对此,反洗钱部门必须有清醒认识。对于监管者,传统的以合规为主、以事后检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方法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压力。 目前,国内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反洗钱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滞后;金融机构反洗钱重视程度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对反洗钱管理资源配置不足;跨地区跨行业监管不到位;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反洗钱数据及报表收集系统分散、有效性不足等。这些问题有些是制度设计和管理不到位,更多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在思路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中的问题。面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破解现实难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积硅步致千里的方式,有序推进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目标的实现。
⑸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多少年发布首份关于反洗钱的《四十项建议》
最早于1990年发布,此后进行过多次更新。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PROLIFERATION》(《打击洗钱、恐怖和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本文件最初于2012年1月发布,最近于2015年10月更新。其中写到:
The original FATF Forty Recommendations were drawn up in 1990 as an initiative to combat the misuse of financial systems by persons laundering drug money.
译为:最初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发布于1990年,作为打击利用金融系统进行个人毒资洗钱的倡议。
(5)扩散融资的定义扩展阅读:
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EAG) 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确认的7个地区性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国际组织之一,于2004年10月在莫斯科成立。是目前世界上覆盖面积最大、涉及人口最多的地区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组织。
包括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6个成员国,以及意、法、英、美、日、德等国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19个观察员。
2005年12月乌兹别克斯坦被接纳为 EAG 第7个正式成员。2007年12月,印度、土库曼斯坦和波兰被接纳为 EAG 的观察员。
参考资料:网络-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⑹ 区块链概念股集体暴涨,是馅饼还是陷阱
IT行业一直在不停地炒作概念!其实并没有那么神奇!当然在中国能忽悠钱的就是好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