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有哪些
根据有关资料,到目前为止,我国大约有中小企业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经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460万户个体、私营企业达3800万户。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总额的60%,上缴的税收已经超过总额的一半,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不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岗职工,还吸收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
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的同时,也遇到很多问题。其中,资金紧张,融资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除了少数大型知名企业,一般的中小企业企业融资能力都有限。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有三种: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政府已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作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关系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措施,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融资很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金融风险问题,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也难以得到批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实际上中小企业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也是十分困难的。
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场融资体制,基本是内部融资,自我滚雪球式发展,致使企业很难形成规模生产。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有项目有盈利的企业由于难以筹措到必需的资金而不能最大规模地发挥其能力,这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的重要“瓶颈”。
要想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融资体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业外部融资体制,即市场融资体制。
㈡ 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2018-06-2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
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283MA3M1TFTXF,企业法人陈学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土地整理及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运营;产业投资与运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房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开发管理;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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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解决小城镇建设融资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小城镇建设必须解决好投融资机制问题。要创新思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都应设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小城镇,尤其是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道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或用于小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贴息。完善镇级财税管理体制,增强镇级财政活力,小城镇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入全部返还所在乡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地块有偿供应收益,要有相当比例用于项目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收取的小城镇建设维护税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底全额返还乡镇。对小城镇建设中涉及市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政策,支持小城镇开发建设。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实行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对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增加城镇建设投入。三是利用房地产开发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房地产开发引入小城镇,制定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支持政策。各县市每年应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农用地转用计划,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小城镇发展规划的需要及时修编,为小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的土地指标,按一定比例用于小城镇建设。对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的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减免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㈣ 平度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平度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2017-07-17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A座15层。
平度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283MA3F87UD6C,企业法人李明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平度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植树造林。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业旅游开发,城镇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改造及配套项目建设,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管理经营城市资产。(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度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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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