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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学校融资租赁租赁物

发布时间: 2021-05-27 19:51:29

1. 关于教育局学校资产融资租赁问题

我有点没搞懂您的问题。
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是:出租方按您的要求购买指定型号的设备,再以租赁的形式供您使用;您分期偿还全部租金后,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您。
而不是把设备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

2.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在这三种租赁物的处理方式中,出租人更愿意选择留购这一处理方式。实践中,出租人关心的是如何收回其投入以及盈利,而对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没有多大兴趣,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果选择另外两种方式处理租赁物,仍面临着租赁物的最终处理问题,出租人并不希望保留租赁设备。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补充协议时,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这是因为,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一样,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时,如果承租人未支付名义货价,即使名义货价只值一分钱,承租人也不能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享有。
如仍有不懂,可询问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3. 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
1、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根据国际准则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具有限定性。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而《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当然,这仅限于金融租赁公司。
2、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非可融资租赁物;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3、可融资租赁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例如软件。
(2)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3)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二、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可见,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所以如果如果租赁物件出现质量问题,应直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调换等。
2、如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有以下过错之一,也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2)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3)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4)出租人对索赔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4. 融资租赁项下,存货可否作为租赁物件

个人理解是不可以,正常的存货应该是即将被销售的产品,或即将继续加工的产品,那在这里你就必须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
但是按照融资租赁的形式,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处置这些资产,所以存货是不能作为租赁物的。
而且,如果你的产品自己的都卖不出去,融资租赁公司更没法卖出去了,他们怎么会这么傻去做风险这么高的事情。

5. 融资租赁标的物除设备外,还有哪些可以作为标的物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标的物

6. 融资租赁物是否是破产财产

《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承租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是破产财产。 抓了几个别人的详细观点,参考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了合同规定的价款后,即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权利并非来自融资租赁合同,而是来自买卖合同,因此该项权利可以对抗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一切人,当然也包括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和承租人破产时的破产清算人。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列入承租人的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时,也负有清算义务。

7. 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谁享有所有权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该法第250条还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一般地,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8.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9.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二、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