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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事业单位融资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5-27 14:41:36

①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1)事业单位融资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② 我在全额事业单位,需要做一份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望高手指点

给你一个参考下

③ 事业单位财务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一、全国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新形势下需要一部新规则来规范
1989年以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当时事业单位执行的一些财务制度或标准制度是融合在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之中或者是依照或参照行政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财政部颁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标志着我国真正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独立、统一、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
修订充分体现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
财政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等,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这些年财政改革取得的相关成果。
新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更加全面完整。其中,单位的支出将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对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编制;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上。
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这次修订规则突出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性质。
新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新规则不但对原来的管理条款进行必要修订,还大幅增加了新的管理方面的内容与规定。比如,新规则强调,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二、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修订,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条,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条。具体包括:
一是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时,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本规则的适用问题。
二是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并明确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是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事业收入的范围,增加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是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和事业支出的定义,并根据财政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支出管理要求。
五是完善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
六是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
七是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八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增设“财务监督”一章,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此外,《规则》还根据需要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专用基金管理、财务分析指标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
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也是国家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无偿供给。
2、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3、经营收支不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
4、要正确确定管理目标
5、财务管理要体现特殊性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一、事业单位的分类呢
行政型事业单位
公益型事业单位
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纯公益类、准公益类两类。
企业型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的分级: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主管会计单位(简称“主管单位”),即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也就是说,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二级会计单位(简称“二级单位”),即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也就是说,二级会计单位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而是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三级会计单位(也称“基层会计单位”)。即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也就是说,不论是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还是与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只要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就是或者视同是基层会计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一、逐条解释: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严格执行这一原则,对提高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意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保证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事业单位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出台财务管理措施和开展其他活动,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事业单位一方面要积极采取措施,厉行节约,反对和杜绝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的现象;另一方面又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革新挖潜,提高事业成果质量和事业规模效益,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1)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这就是说,事业单位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
(2)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事业单位以生产精神产品和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为主,事业单位的一切活动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有很大一部分要进人市场,在财务管理中就必须讲求经济效益,以尽可能少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成果。因此,事业单位在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下,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3)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按照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哪一方面也不能偏废;同时,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一、逐条解释:
1.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要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事业单位除了依法取得国家财政补助外,还应根据自己的现有条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挖掘潜力,广开门路,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集资金,促进事业的更快发展。在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必须注意节约支出。加强支出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需要。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同时,还要加强经济核算,尽可能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使单位的国有资产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5.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事业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同时,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财务管理的方法,对单位的业务活动以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健康、顺利地开展。
二、绩效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以财政部门为主体、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的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项制度,是政府加强财政资金宏观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提高财政公共支出效果的重要措施。
1.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和制度保证。
2.缺乏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
3.缺乏完整的评价标准。
4.缺乏明确的管理部门。
2.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思路
(1)要确立绩效评价工作的层次。
(2)要确立绩效评价标准。
(3)要确立绩效评价的原则。
3.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想
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把握好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2)作到综合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
(3)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机构。
(4)处理好人大、审计、财政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5)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
案例:某省某医院绩效薪酬改革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医院为某市卫生局直属市级医院。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5人,中级技术职称108人,医药护技师135,硕士研究生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3人。医院编制床位400张,设有临床、医技一级科室18个,二级科室15个,涵盖医疗各专科。
二、现状存在问题
三、绩效改革方案
(一)绩效改革的方向
(二)绩效管理组织机构
(三)绩效指标设定
四、绩效与薪酬的衔接
五、绩效变革的步骤
三、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风险: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概念
2.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因素
(1)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
(2)部门的责权利不十分明确。
(3)内部财务关系混乱。
(4)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
3.要降低或减少财务风险就要做好内部控制管理:
(1)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面临的问题
(2)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对策
案例:某事业单位设计内控制度的思路及做法
一、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二、当前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内部控制意识不强
2.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4.预算控制薄弱,执行力低下
三、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1.增强财务内部控制的意识
2.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3.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4.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5.做好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④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进行融资,合法合规吗

是可以的,但要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政事业单位资产可以注入政府融资平台的,依照金融市场规矩进行融资,不要搞成倒卖国家资产了。

⑤ 事业单位融资怎么弄

政府融资平台是吧?
城投公司改制是吧?
找你们省的信托的公司,把整个项目的布局规划拿给他们的项目经理看,梳理出融资规模,成本,期限,利率。还有整个项目的从规划到建成盈利的资金使用步奏,项目建成后的回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一一列出。信托公司做出判断,寻找交易对手,要是找的到直接做单一资金信托,找不到交易对手直接找银行包销做成集合信托。交易对手找到,单一资金的不用上报,集合信托要银监会审批。最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托公司和托管行一起监管项目是否按要求建造直到完工。说的比较简单,纯手打,我们浙江这边都是这么弄的,从高速公路建造,到新城改造等都可以这样操作,要操作快点,下半年估计要停,地方政府负债率太高,地产打压使得土地收入减少,直接导致地方融资平台信誉度下降!
浙江富昌投资
补充:你说的建造-经营-移交模式都是说说的,关键是怎么找到交易对手,通过信托平台可以比较快捷的完成,当然也看这个信托公司的自身实力了!你们关键是怎么把项目包装好,给资金方可靠感,要不什么都是白说。

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 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二条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报告。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第五十三条 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本地区和本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五十八条 境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特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装警察部队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规定限额”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⑦ 事业单位都需要哪些财务管理制度

比较常见的:

首先要遵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如果你是特殊行业,比如学校,还应执行具体细分的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

其次,应遵守财 政部等中央部门制定的制度,如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

第三,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及上述国家层面的制度,制定自己的财务制度及审批流程。

第四,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应有其他相应的制度,比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

⑧ 问题:事业单位融资,为什么要国家机关举办,而不是事业单位自己举办,其他组织什么组织,国有资产指什么

1,事业单位(Public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3,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中国的社会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公安局不属于事业单位,公安局是行政单位。

⑨ 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社会融资吗需要什么手续

给你看下生物资源农业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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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贷款项目

流转土地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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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07年、08年、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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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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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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