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融资是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由股东会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公司融资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Ⅱ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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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Ⅲ 公司替他人偿债是否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法律依据是
公司章程一般有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置及其职责与权限,并且《公司法》也有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像公司融资这样重大的问题,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皆可的情况下,应该由股东会决定。
Ⅳ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由股东会作决议吗
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Ⅳ 股权投资,投融资等需要股东会决定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重大资产处置、股权投资、投融资等需要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阅读:股东大会的职责
1、根据我们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于董事的报酬事务。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且也能够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
8、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9、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作出决议。
10、对于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务等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12、对于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会计师事务可以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也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可以被称之为年会,当出现特别情况的时候,应该在情况出现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决定相应的对策。
Ⅵ 公司章程中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需由全体股东通过;但未对公司贷款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该由几人签字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Ⅶ 资产证券化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吗
资产证券化投资目标∕策略——本期中期资产担保证券是一种积极管理型交易所交易基金。该基金的主要目标是产生本期收益,次要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
因为时间跨度为中期,该基金通常比其他证券更具有收益优势。它还采用多种增值策略提高收益管理风险——这种方法能够帮助实现短期及长期的丰厚收益。
CCG固定期限债券主要是担保贷款——微型贷款(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和有形土地资产。
所有发行的贷款都通过同等价值或更高价值的抵押品进行抵押。
这些贷款的大多数都是以美元计价,因此不涉及任何汇率风险。
Ⅷ 增资扩股成为公司股东,但未经股东会通过是否有效
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过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以增资扩股方式吸纳新股东,于公司而言,既是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同时又进入了新股东,这均是应通过股东会表决决议的事项。
因此,通过增资扩股成为股东,但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且未明确投资人投资数额及股权份额的,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其次,公司通过对外融资增资扩股时,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在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先由公司股东优先认缴,其目的是防止新增股东打破原公司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
但是,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法律框架下,也有自己的利益和权益,若绝对强调股东优先认购权,在一定程度上将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在公司增资扩股时,对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保护应是有限度的,要兼顾股东与公司的共同利益。
Ⅸ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自然人独资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是需要一份出资人决定书,主要是一句话就好了,那就是——本人决定出资XX万元成立XXXXXXXX有限公司。 出资人:XXX年X月X日
另外,独资公司要写保证书,因为这个在工商系统里面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内容为:承诺书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在此之前从未以本人名义开设过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如本人承诺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