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商品房预售制度利弊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实际上商品房预售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商品房开发资金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由于历史欠账多,新建住宅量大,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增量市场为主,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多是成片、滚动开发,在资本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完全靠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是无法实施项目滚动开发的。 目前,商品房预售价格较现售价格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尽管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促进住宅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浮出水面。如预售商品房的销售行为与房屋实际交付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改变规划、延期交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政府和银行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预售制度中隐含的风险因素,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开发行为、银行对资金和预售款使用行为具有较强的监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支持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期房销售,对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购房者权益等,会起到积极作用。 反对取消的人认为,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供应规模将较大程度地萎缩,从而影响房价的稳定和市场的平稳发展。搜狐焦点调查显示,有近五成的网民认为,如果预售被禁止从而引发房价上涨,对购房人是极其不利的。 还有人担心,一旦取消预售制,留出的开发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刺激外资加速进入市场,从而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有可能引发新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Ⅱ 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起争议,全国仅海南大胆试点
商品房预售制的去留,再次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热议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在今年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他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关于是否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争论已久。2010年就曾有地方试点取消预售制,改为现售,但并未有省份能真正推行下去。
直至去年3月份,海南出台新规,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由此,海南成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全省推行现售制的省份。但也有专家认为,海南所拥有的特殊资源和特殊条件,其他地方无法复制,未必是一份人人能抄的作业。
尤其是房企人士普遍认为,现阶段取消预售制的条件还不成熟。“若现在就取消预售制,转为现房销售,可能70%的房企将难以为继。”一位长三角区域房企的高管称,取消预售制,意味着房企资产负债表上的预收账款(即购房款)很可能成为真正的负债。这对于融资“三道红线”下正极力降负债的房企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海南只是个案
1年前,海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域推行现房销售的省份。
按照去年3月份海南出台的相关政策,“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不过,该政策并未明确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同时设置了过渡期条款,即:在去年3月份之前已经出让的土地,仍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
彼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霍巨燃回应称,海南省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实施现房销售制度是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
但全域推行现房销售,海南此举仍显示出极大魄力,政策背后有其特殊性。多年以来,海南省都在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
“一房独大”曾是海南经济发展的一大痛点。2017年海南省房地产税收占总税收的49%,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1%,为全国最高。“坚决不能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时任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在多个场合强调。
2018年4月13日,海南提出全岛建设自贸区。同年4月22日,海南宣布房地产“全域限购”。自此,从供给到需求端,房地产数据一直走下坡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出现拐点,2018年同比下降16.5%,2019年同比下降22.1%。
但对房地产业的限制,为发展其他产业腾挪了空间。2019年,海南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8%,未完成7%-7.5%的目标,剔除房地产业后增长6.3%;服务业比重提高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75%左右,12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3%。非房地产投资占比58.4%,提高6.9个百分点。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海南省推行现房销售,是在确保继续断腕“去地产依赖”、“去地产投机炒作”既定战略不改的前提下,恢复商品住房供地和开发,让房地产回归正常。而且,作为岛型经济体,海南省的经济体量小、产业简单、人口少(常住人口944.72万),房地产规模很小(占全国的1.2%),从房地产依赖到产业转型,包袱少、负担轻、转身快。
26年预售制何时退出舞台?
商品房预售制度源起香港,引入内地并且运行已26年,在运行中解决了开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但近年来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项目烂尾,购房人望无法入住等楼市积弊,也与商品房预售制度直接有关,市场对于取消预售制的呼声愈高。
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在其发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2006年在全国两会上,3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期间也曾有地方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但因牵扯到多方利益,鲜有真正推行下去的城市。
2010年1月,广西住建厅宣布在南宁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展现房销售。不过据媒体报道,因条件不成熟,上述试点一直未开展。
2016年,深圳率先在龙华一宗地块试点现售。这宗地块是金茂和电建以82.9亿元总价联合拿下的首宗试点地块,命名为“龙华金茂府”。这是深圳第一宗,也是唯一一宗试点地块。
同年,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土地拍卖时,都提出了现房销售的要求。其中,南京在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先后拍出67块现房销售地块。苏州自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累计出让超过130宗住宅用地,其中约70宗要求现房销售,占比超50%。
彼时,这些城市正处于楼市地市过旺的时刻。
2017年5月,广东省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据《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在强调“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时,特别提到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
2018年7月,江门市发布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宣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随后,网上流传出“江门出台现售新政,取消预售制”的说法。江门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辟谣称:“我们从未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此办法只是一次修订,现售管理已经实行多年。”
2018年10月,安徽合肥发文,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2019年7月,四川成都的两块土地成功拍卖,在拍卖指标中明确要求,“100%现房销售”。
但这些试点政策均是在部分项目上试水现房销售,并未动摇房地产预售制的根基。
2020年初在疫情冲击下,多个热点城市纷纷发布稳定楼市的政策。其中,苏州市发文称,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市场猜测:苏州是否要取消封顶销售、取消现房销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取消封顶销售、取消现房销售,此前的预售政策不是不执行了,只是针对具体地块不统一要求,具体执行时,是否有预售要求会在具体地块出让公告中进行明确。”
有消息称,监管层已有实行现房销售的想法。据报道,有监管层人士表示,预售制度是过去房子紧缺时期的背景下所采取的政策,现阶段现房供应已足够,那么预售制度存在是否合理,下一步将加强对此方面的讨论。
“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质量问题,和预售资金监管有很大关系。不能因为烂尾问题,就取消预售。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如果地价还是那么高,融资成本还是那么高,房价还是那么高,开发商没有预售,周期会拉长,最终导致商品房供应减少,房价上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则认为,在楼市供过于求地区,房价本身处于下行区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防止开发商将风险转移给购房者,也有利于防止库存过剩。但在楼市供不应求地区,比如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条件还不成熟。
“在这些地区,商品房预售制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对于购房者而言,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且能增加购房者抢到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可能性。同时,对于开发商而言,预售商品房提供的资金可缓解资金周转问题,有利于增加商品房供给,缓解楼市供不应求的局面。”况伟大表示。
Ⅲ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优缺点是什么传闻将取消预售房制度(2)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
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根据测算,以预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比现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的开发动态回收周期约缩短10个月。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开发资金来源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由于历史欠帐多,新建住宅量大,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增量市场为主,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多是成片、滚动开发,在资本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完全靠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是无法实施项目滚动开发的。
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尽管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促进住宅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浮出水面。
如预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与房屋实际交付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存在时间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改变规划、延期交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政府和银行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预售制度中隐含的风险因素,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开发行为,银行对资金和预售款使用行为具有较强的监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
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支持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期房销售,对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购房者权益等,会起到积极作用。
反对取消的人认为,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供应规模将较大程度地萎缩,从而影响房价的稳定和市场的平稳发展。搜狐焦点调查显示,有近五成的网民认为,如果预售被禁止从而引发房价上涨,对购房人是极其不利的。
还有人担心,一旦取消预售制,留出的开发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刺激外资加速进入市场,从而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有可能引发新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完)
Ⅳ 住建部近日要求多省评估取消预售证事项,这对房市有什么影响
住建部取消预售之后,开发商就会没有了很多的流动资金,可能就好克扣工地来,这样就会产生豆腐渣工程。
如果商品房预售制度取消,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将会是开发商,他们会出现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等情况,拿地不积极,盖房不积极,市场商品房销售数量降低,或许这会导致商品房价格上涨。开发商的流动资金一少,就会出现融资不够没法拿到地皮,然后房屋的数量就会降低,可能房价又要上涨。
Ⅳ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步骤: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办理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并将申请资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准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不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Ⅵ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取消房屋预售制度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
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根据测算,以预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比现售方式进行销售的项目的开发动态回收周期约缩短10个月。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开发资金来源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由于历史欠帐多,新建住宅量大,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增量市场为主,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多是成片、滚动开发,在资本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完全靠开发自有资金,是无法实施项目滚动开发的。
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尽管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促进住宅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浮出水面。
如预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与房屋实际交付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存在时间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改变规划、延期交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预售制度,对和银行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预售制度中隐含的风险因素,客观上要求对开发行为,银行对资金和预售款使用行为具有较强的监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
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支持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期房销售,对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购房者权益等,会起到积极作用。
反对取消的人认为,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供应规模将较大程度地萎缩,从而影响房价的稳定和市场的平稳发展。搜狐焦点调查显示,有近五成的网民认为,如果预售被禁止从而引发房价上涨,对购房人是极其不利的。
还有人担心,一旦取消预售制,留出的开发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刺激外资加速进入市场,从而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有可能引发新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完)
Ⅶ 取消商品房预售呼声再现 专家:争议十余年,时机仍不成熟
取消商品房预售再次引发关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原因是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
事实上,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十余年,而且并非首次出现在两会的提案里。不过,对于此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专家仍认为,目前我国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试点部分城市实行商品房现售制,但不能“一刀切”取消。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商品房预售改为现售
“商品房预售制度已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已经水到渠成。”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表示,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项目烂尾,购房人无房可住等风险。
商品房预售制度,也被叫做卖期房、卖楼花。这一制度最早出现于香港。1994年,中国内地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最初是为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的问题。
十余年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声音不断。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曾在其出具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2006年,在全国两会上,3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2009年,两会提案中首次出现相关内容,建议加快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面取消预售商品房制度,建立商品房竣工入市销售制度。此后,周世虹曾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过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提案。
如今,争议十余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再次出现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对此,周世虹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因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
周世虹举例表示,自2016年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等已开始试点或探索现房销售;2018年7月江门市正式发布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7日海南省正式取消商品房预售,在全域实行现房销售。上述有关省市实行现房销售的试点经验已经为住建部门改革预售制度提供了借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而对于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制度,周世虹认为,“由于公摊面积存在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测量机构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现状:期房销售超90%以上,仍占市场主导地位
为什么热议十余年,至今商品房预售制仍在执行?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中国商品房预售制自1994年出台,到2020年已有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是期房销售,占比超90%以上,占市场的主导地位,而现房销售占有率不到10%。
谢逸枫表示,预售制最大的优点是缩短了房企现金流回笼周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房企的融资需求。目前,商品房预售款占到房企到位资金的34.5%。商品房预售制非常符合房企投资、开发、运营、盈利模式,也就是房地产项目投资滚动的开发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也表示,商品房预售制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一条以极低成本向购房者融资的渠道,解决了房地产开发商及时筹措资金投入商品房开发的资金周转问题。
“相较于大型房企有能力进行多元化融资,中小型房企的融资能力不足,如果取消预售制后有可能导致中小型房企破产。”况伟大如是说。
争议:取消预售将致供求关系不稳定,房价出现上涨预期?
从目前看,商品房预售仍对市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况伟大分析说,“对于开发商而言,预售商品房提供的资金可缓解资金周转问题,有利于增加商品房供给,缓解楼市供不应求的局面。而对于购房者而言,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取消商品房预售将导致市场住房供求关系不稳定,助攻房价上涨的预期。谢逸枫表示,期房具备优惠的价格优势,刺激市场需求,同时加快了商品房供应,缓解了市场供需关系,稳住了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如果地价高、融资成本高、房价高,开发商没有预售,销售周期会拉长,最终导致商品房供应减少,房价上涨。
况伟大也认为,虽然在楼市供过于求的地区,房价本身处于下行区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防止开发商将风险转移给购房者,也有利于防止库存过剩。但在楼市供不应求的地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条件还不成熟。而从目前来看,一线城市楼市还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二线城市供不应求的局面也还未完全改变。在这些地区,商品房预售制还有存在的必要性。
“虽然从长期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实施商品房现售制,是保障购房者的合法切身利益,从根子上去除商品房预售制导致的货不对板、烂尾楼等一系列问题。不过,目前中国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可以试点部分城市商品房现售制,不能一刀切取消。否则将带来市场混乱,引起金融、债务、房企的危机。”谢逸枫说。
业内: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及信息披露力度
目前,商品房预售制度出现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但是李宇嘉认为,这并不完全是期房制度的问题,而是监管的问题。目前对于商品房的施工证批准预售,竣工交付,预售资金监管,都有严格的制度,按道理来讲,预售资金监管到位的话,商品房烂尾的问题就不会存在。而烂尾的项目大多是预售资金被挪用,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质量问题。这与预售资金监管也有很大关系。
此外,李宇嘉强调,在建房屋预先卖给购房人,开发商提前收回资金和利润,这是行业普遍奉行“高周转”模式。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开发商过于追求“高周转”导致了部分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况伟大也建议,防止开发商欺诈购房者,还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信息披露力度。
虽然对于取消商品房的预售,出现了很多的反对声音。但是对于取消公摊面积,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却赢得了更多赞同。对此,况伟大认为,这虽然无法明显降低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但会使得开发商少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房价也变得更为透明,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利,同时会削弱开发商的利润率。
Ⅷ 取消预售制呼声再起 全现房销售能实现吗
交款10年,婚房迟迟不到位;烂尾6年,业主无奈住进毛坯房……近日,关于楼房延期交付和烂尾等问题,引发了全社会关注,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存废的讨论声再次响起。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制加快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节奏,提高了房地产的建设量和建设效率,是房地产行业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预售制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质量纠纷、延期交房、烂尾等情况频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预售制度引发的问题非常多,当前房地产市场各种质量和交付问题,基本都与预售制度有关系。预售制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保障度低、不确定因素多,还会带来大量纠纷,让消费者付出了不小的代价。而现房销售制度,所见即所得,可以倒逼开发商更关注楼盘质量。
然而,每当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呼声响起,总会有持反对态度的人认为,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取消预售制会加大企业资金链风险,导致企业回款周期严重拉长,部分中小房企的融资困难问题会愈加严重。
其实,有不少地方已经尝试推行商品房现售。2018年7月份,广东江门住建局发布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出台《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但在商品房预售仍是普遍做法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才能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对此,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表示,与房地产预售制相关联的常见纠纷主要集中在手续不全、质量较差、逾期交付等方面。他建议,购房者应选择正规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注意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必要时前往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证。
黄罗平表示,购房者还应特别注意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实际交房时间如果晚于合同规定时间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外,在面对质量问题时,黄罗平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发现房屋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留存好证据,要求开发商及时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
众多业内专家表示,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取协商方式解决,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购房者应注意保存预售合同、各类交款票据、开发商提供的房产宣传广告等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当世界经济面临修复,当未来依然存在不确定,或是危机、或是机遇,一份对未来经济发展的指引正当时。
风财讯对话顶层智慧,22场云端对话,10城落地论坛,9月1日-9月6日,与您相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