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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政府购买服务再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5-27 06:23:54

①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属于政府债务吗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属于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基础设施性企业为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即: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分为显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② 政府购买服务融资被叫停以后地方政府怎么合法融资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重点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

③ 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意思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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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些部分如转移支付、公债等都不计入GDP。理由是政府购买是通过雇请公务人员、教师,建立公共设施,建造舰队等为社会提供了服务。

而转移支付只是简单的把收入从一些人或一些组织转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组织,没有相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发生。如政府给残疾人发放的救济金,不是因为这些人提供了服务,创造了价值,而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要靠救济生活。

政府购买的两种渠道:

1、从居民那里购买劳务。

2、从企业或公司购买商品。因此,这种公共支出包括工作人员和武装人员的薪资支付和购买各种公用物资的开支。但各种转移支付不能包括在政府购买项目之内,因为它不是政府为了购买目前的商品和劳务而支出的款项。

政府用所购买的这些商品和所雇用的这些劳动组合起来,生产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公共教育、警务和消防、国防等)。由于公共物品通常不是在市场上按价格出售的,从而国民收入计算者采取了一个简单的算法,即一件公共物品,生产它时花费了多少货币单位,它就值多少货币单位。所以政府购买的总值,就是所有公共物品的总值。

西方经济学家也认为,没办法表明这个算法是“正确”的,但也没人提出更好的计算方法。政府购买是西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内容,它的扩大和减少,有助于克服萧条和消除通货膨胀。

④ 如何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对这一系列问题,新一届政府提出,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凡是社会能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采取这样的形式,既能加快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问题,又能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

⑤ 为什么要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政府购买服务定义为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类。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土地、建筑物、无形资产均属于货物。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受到《政府采购法》的全面约束,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应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仅限于货物和建设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且仅涉及公共服务,如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评价等。而公路、机场等建设工程则应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能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范畴。


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操作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实质上是隐性增加政府债务。目前的违规行为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无预算的情况下,以虚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向融资平台购买服务,然后平台再以该协议中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融资;第二种是工程一次性做完,但纳入预算的只是当年实际购买的范围,从而变相融资(相当于分期付款)。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先有采购后有预算的原则,同时中期财政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有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长于3年,这将导致3年以后的政府支出部分无法纳入预算。实践中的违规做法是由当地人大出具决议,同意将整个服务期内的政府付费纳入当地财政支出预算。县市级的地方人大任期为5年,但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可能长达10年以上,远超一届人大任期。


87号文提到的另一个违规行为是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主要是基于变相融资操作的便利性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公开招标),而如果列为服务则可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1]的方式与融资平台及其关联方式合作。因此,如果将建设工程列为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可以很大程度上规避监管,便于违规操作。

另外,由于各级财政部门拥有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权限,可以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是政府购买服务泛化的重要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通常仅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通常经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七天后即可进行采购,透明度很低,竞争性弱;建设工程一般需要招投标,竞争性强,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

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原因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融资,根源在于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的财政能力不足,一个很重要的直接原因则是相关法规的不完善给地方政府的违规变相融资提供了操作空间。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在已经存在政府采购服务这一渠道的情况下,中央又推出政府购买服务,同时政府购买服务有单独的法律规范、定义以及目录,这可能会令地方有意或无意地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中“服务”的定义是否相同,也关系到建设工程是否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关系。目前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与PPP的关系,大致有三种定义:PPP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府购买服务是PPP模式中的“政府付费”模式;PPP与政府购买服务并列。因此实践中也出现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PPP的趋势。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于建设工程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相关法规的定义也不统一,这也为地方政府将建设工程分类为服务提供了违规操作的空间。

⑥ 严禁将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什么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重点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并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各地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关于建设工程,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规范实施。
通知还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⑦ 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的区别与联系

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是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两种主要方式。两者都体现了: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两者在财政支出责任及财政预算管理方面都体现了公共服务资金收支“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然而,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区别。从我们做业务的角度来说,最想了解的是如何寻找和落地这两类业务,推动这两类业务是我们的侧重点。

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还款来源直接锁定财政,可以将原BT类业务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特别适合原融资平台企业转型为承接主体的项目,特别适合土地一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普通公路、桥梁、隧道等)、保障房(不含保障房配套的商品房)等具备显著公益性的项目,主要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短期资金压力问题,是短期内能够快速出成效的业务。

⑧ 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的区别与联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联系在于
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在“伙伴”的选择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样说来,PPP模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组成部分。
区别在于
PPP模式首先强调的是政企合作关系,分为外包、特许经营以及私有化三种类型;在评估阶段讲究的是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物有所值;在实施阶段则注重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契约精神。
政府购买服务则是要构建政社合作机制,通过合同外包、项目申请、直接补贴等多种途径推进,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审与结果评审、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在采购过程强调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加强监管。

⑨ 请简要介绍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的定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联系在于
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在“伙伴”的选择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样说来,PPP模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组成部分。

⑩ 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是一回事吗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意思是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某一特定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