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怎么做
个人观点:
例1:甲公司从乙公司融资租入一设备A。租金分4年,每年年末支付600万元。租赁期满时,A设备的估计余值为400万元,其中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300万元,未担保的余值为100万元。租赁期开始日A设备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2500万元。租赁期结束后甲公司将A设备归还给乙公司。
出租人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2700=600×4+300
未担保余值100
贷:融资租赁资产2500
未实现融资收益300
例2、2007年12月1日,A公司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租赁标的物:CF型数控车床。
(2)租赁期开始日:2007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共计36个月。
(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225 000元。
(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A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5 000元。
(6)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均为1 050 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6个月利率为7%。
(8)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9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租赁期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购买价150元,估计期满时的公允价值500 000元。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由于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即6个月利率7%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①最低租赁付款额=225 000×6+150=1 350 150(元)
②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 072 562.45元>1 050 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1 050 000元。
③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1 350 150-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1 050 000=300 150(元)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 05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300 15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350 15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❷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处理
融资租赁进项税,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
承租方把首期款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垫款的方式支付给设备商,设备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取得设备所有权,把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销售行为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后者再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严格意义上来说,设备商是要把发票开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给公司开具融资租赁发票(除上海等试点城市以外,仍是营业税发票)。

(2)融资形式租赁税金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❸ 融资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全部资本化,进入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进入后就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是一样的,税法只规定了折旧的最低年限,以及加速折旧的条件,并没有其他与会计不一样的地方
2.你的基本建设项目,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也是与你购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一样的,该进在建工程,进在建工程,该入其他的入其他的,跟什么竣工决算的没关系
3.售后回租的方式,虽然你进行了售后回租,但你租赁固定资产的实质还是融资租赁,因此是否租出与你使用什么方法折旧无关,因为你在售后回租的时候,那部分收益如果在融资租赁前有合同的话,就应该已经入过帐;如果未入帐,那应该算做当期的收益,也与该期间折旧无关
4.我觉得你进入一个误区,因为这只是简单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与什么在建工程,竣工决算什么的没关系,售后回租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方式而已,不需要想得那么复杂,该怎么折旧怎么折旧.
最好看一下中级财务会计固定资产那一章,上面有很详细的介绍以及例题
附注: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可以看一下网络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❹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租赁公司出租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光为给企业借钱的,所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实际总价款中包括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包括应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切费用),租赁公司垫支经费的利息费用,还有就是租赁公司应赚取的利润等。因而这远远高出了企业用自己的钱去购买的价款(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这时的应付给租赁公司的价款超出了固定资产真正价值,所以超出部分应归属于这种融资手段所发生的费用。
那么,这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是怎样确定呢?怎样确认融资费用呢?又怎样将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会计期间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租赁内含利率为6%。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由于是融资租赁,因而支付的租金总价一定是大于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租赁公司应得的,同时也是承租人应付出的融资租赁费用。
所以我们将应付的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分解成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也就是拿自己的钱去吗的合理价,(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赁所对应的费用(款确认融资费用,这要分摊到各项中的财务费用中去)。
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就是相当于每期的付出额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折现到现在时刻相当于多少钱,每期付的总和,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即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P/F,6%,1)+200×(P/F,6%,2)+300×(P/F,6%,3)=100×0.9434+200×0.8900+300×0.8396=524.22(万元)
(注:以上例子的支付租金各期不相等,如每期支付相等,若每期支付200万元,那就是年金了,用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即可200×(P/A,6%,3),当然支付方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一定是不同的)
长期应付款=100+200+300=6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524.22=75.78(万元)
2006年12月31日,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24.22
未确认融资费用 75.78
贷:长期应付款 600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应付本金余额部分为524.22万元,应在各期分摊到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75.78万元。
每年应确认的累计折旧=524.22÷3=174.74(万元)
2007年12月应付租金为1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性的财务费用=524.22×6%=31.45(万元)
本金实际支付额=100-31.45=68.55(万元)
分录:
借:制造费用 174.74
贷:累计折旧 174.74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财务费用 31.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1.45
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524.22-68.55)455.67万元。
2008年12月,应付租金为2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55.67×6%=27.34(万元)
本金实际支付额=200-27.34=172.66(万元)
分录:
借:制造费用 174.74
贷:累计折旧 174.74
借:长期应付款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财务费用 27.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7.34
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455.67-172.66)283.01万元
2008年应付租金为3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费用=75.78-31.45-27.34=16.99(万元)(说明:验算283.01×6%=16.9806,与上数只是尾数一点相差,是四舍五入导致,为了保证如期摊完,所以要用倒挤法)
本金实际支付额=300-16.99=283.01(万元)。
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174.74
贷:累计折旧 174.74
借:长期应付款 300
银行存款 300
借:财务费用 16.9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99
此时的应付本金余额=524.22-68.55-172.66-293.01=0,全部付完,并将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全部摊完。
以上是知道了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不知道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我们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还有一种,就是知道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不知道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所以就必须根据已知的条件确定内含利率,这样才能准确的、合理的在各个期间内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我们仍以题为例: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为524.22万元。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则我们必须确定使得各年现值之和等于公允价值的那一个折现率(即租赁内含利率)。
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内含利率为i,即有
524.22=100×(P/F,i,1)+200×(P/F,i,2)+300×(P/F,i,3)
这时,就得用测试法,一个利率一个利率的进行测试,找出使等式成立的那个折现率,即为租赁内含利率。
如当i=5%时,等式的右是多少,当i=6%时,是多少,当i=7%时等于多少。就这样一个一个的测。如是介于5%到6%之间时,就得用内插法确定准确的利率。
本题中,
当i=6%时,即有
100×(P/F,6%,1)+200×(P/F,6%,2)+300×(P/F,6%,3)=524.22
左右相等,即内含利率为6%。
而后的分摊与会计处理的方法,就与上例一致了。
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企业用于延期付款所购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❺ 融资租赁承租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5)融资形式租赁税金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特征有以下: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❻ 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会计该怎么处理
红象金融何彬(联合创始人)认为,理论上,委托融资租赁业务是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不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法人的委托,对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以作为受托人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不将委托租赁业务计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的,类似于银行不将委托贷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一样。受托的租赁公司正常开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并以从委托人那里收到的利息单据来做进项抵扣。上述是理论上的情况。在实务操作中,就复杂多了。根据我所知,市场上委托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极少,不少主流融资租赁公司甚至都从未开展过委托租赁业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依据,权利义务无法理清。所以,对于对资产负债率不是非常敏感的租赁公司,干脆直接做入表的通道业务得了。对资产负债率敏感的租赁公司,委托租赁业务就不好开展。举个例子,不少地方的税务局对于不入表是否可以开增值税发票都有争议,就算不入表可以开票,租赁公司拿什么单据来抵扣进项呢?正统的税务观点是要融资成本的单据才能抵扣进项,显然委托资金不是融资,自然就不是融资成本,这些都是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所以现在做的委托租赁很多都是承租人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
❼ 融资租赁增值税如何处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期间,并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租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❽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一项租赁中,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可称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预计使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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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①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满足租赁新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由于该项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承租企业,按税法规定,柯瑞公司的此项租赁行为应纳增值税。在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③租赁内含利率为22.3%(计算过程略)。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行使优惠购买权支付的金额=35100×5+0=175500(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175500
贷:融资租赁资产100000
递延收益75500.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未确认融资收入分配表(实际利率法)
2008年1月1日,租赁投资净额余额10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22300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2800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87200元。
2009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9445.6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5654.4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71545.6元。
2010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5954.67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9145.33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52400.27元。
2011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1685.26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23414.74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28985.53元。
2012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6114.47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28985.53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为0.
作尾数调整(由于实际利率法不是采用直线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确认融资收入,所以最后一年须作尾数调整):6114.47=35100-28985.53;28985.53=28985.53-0.
(2)2008年1月~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22300÷12=1858.33):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1858.33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益1858.33.
3.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35100
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35100÷1.17×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通过上述涉税会计处理,从而实现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期内以不含税金额分配。这样处理也符合所得税的处理规定,因按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就租赁净收益缴纳所得税。
2009年~2012年的会计处理分录同2008年(2)、3,只是递延收益的计量金额须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租期内各租金收取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计量。
另外,整个租赁期企业开展此项融资租赁实际缴纳增值税=35100×5÷(1+17%)×17%-100000×17%=8500(元)。
❾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1、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2、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2、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返还租赁资产
1、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留购租赁资产
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会计处理:
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期末
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收回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留购租赁资产:
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9)融资形式租赁税金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❿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生产成本。而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韧。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