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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政府融资平台转地方债

发布时间: 2021-05-25 22:02:02

A.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券,究竟是什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说的是那些城投公司、具有法人性质的公司,干的是:融资,建设、修桥修路、
地方政府债券是债券市场发行的机构认购的,跟普通投资者没有关系

B.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走向何方

一、符合国务院《通知》要求的现金流较好的(百分之70以上)的融资平台将继续保留,宏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GDP>百分之8)明年可继续获得信贷融资。
二、仅靠财政性投入还款的项目将逐渐全部转移为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模式,目前由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债有望在明后年在地方试点。
三、资产证券化,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SPV)和盈利模式向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
四、中长期债券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银行)信贷融资。
总的的趋势是由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但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瓶颈尚待突破。

C.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是一个意思吗

不太一样,前者直接欠款,后者等于投资成立一个公司,公司接受债务,必要时政府承诺以财政还款(换句话说,就像你搞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不抵债了,你可以继续砸钱进去,也可以不管了,反正你口袋里的钱不必强塞进去,不过你的信誉肯定会损失的)。

D. 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埋单

肯定是我们广大老百姓了。毋容置疑的

政府、商业银行和人民大众都可能会为地方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买单。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因素,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就会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兜底。一方面中央政府为了不让地方政府出现财政赤字,已经代地方政府发行了地方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支撑的国有企业来向银行进行贷款的,如果坏账出现,最严重的可能就是让这些国有企业破产。此外,与银行的不良资产负债率相比,地方政府官员更看重自己在位期间的政绩工程。然而商业银行也不会成为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我国银行业是以四大国有银行为支柱的,当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因此达到了一个风险峰值时,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我国的金融安全,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最后则可能通过央行大量发行人民币的形式,用通货膨胀的形式,用不能如实反映当前消费水平的CPI指数的形式,让全体中国人民最终来消化,所以人民大众可能会成为利益受损者。

E. 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关系

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很广,债务形成的直接主体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与债务的关系也分为以下几种: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二)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四)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即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规定的上述三类债务范围之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F. 政府融资平台如何转型,最佳模式是什么

市场先导,资本运作,没有最好模式,要因地制宜。提供几种方式参考
(一)、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 BOST方式:(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G. 融资平台贷款 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吗

  1. 除了省市以上的项目,没有经过省市以上批复.所有的事业融资都是地方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