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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民间融资平台建设中的风险与规制

发布时间: 2021-05-25 12:02:52

❶ 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和优势

这个问题其实我以前就研究过 民间借贷是为了完善银行而出现的一种体制,弥补了银行在这方面的不足,全国现在很多这样的小贷啊 担保啊 都可以变相的操作这方面的业务,但是金融都是有风险的,做的好与不好其实就是看你的风控技术好不好,国内做这一块的就三家稍微好点 我之前接触一家苏州金石投资他们做这个 ,觉得确实这个民间借贷的确有很大的市场 我也想 以后有钱了 也往这个方面去做,不过嘛 现在没钱 呵呵 望采纳哦

❷ 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形成、现状及特点分析来看,政府投融资平台在促进地区建设和实行政企分开的新政策下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各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偏高,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大。经过分析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发现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普遍偏高,多数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够,已有的资产远远不够偿还贷款资金,由于集团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银行借款筹集资金,若出现偿还问题,商业银行将很难追究责任。
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大,集团公司虽然合理利用了财务杠杆带来的效应,但是其巨大的财务风险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导致国有资产很难保值增值,同时也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2、对子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且有部分子公司所处市场波动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够,无法持续盈利。从调查中发现十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个集团公司都有十个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较大,资金链条很长,导致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3、财务部的职责不是很明确。经调查发现,集团公司财务部的工作开展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具体的职责分工在整个集团公司不是很明确,在年终按绩效考核进行评价时,如果预算指标没有完成首当其冲的是财务部,由此给财务部带来的困扰,使得员工积极性有所下降。
4、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调查发现,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其完成情况是基本上完成预算,超额完成预算的较少,另有没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行预算管理,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对于预算管理的实行和管理力度还不够,要想使预算管理做的更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❸ 民间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如何实施

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应当把完善立法作为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首要措施。
(一)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首先,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有关内容存在着一些冲突,导致对民间融资的认定标准把握不一。因此,应尽快研究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协调立法,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其次,完善民间融资立法。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民间借贷法》、《放债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民间借贷的定义、适用范围、期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理的税负、纠纷处理适用法律规定等,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融资的界限,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高利贷,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
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针对约八成民间融资流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现状。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山东省农信社推出了万家小企业信贷支持活动,仅2008年,山东省各级农信社将为参与这一活动的约3000家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至20%。

❹ 泛亚民间融资有风险吗

民间融资得不到法律保护,风险当然大。但也是手续最简单、效率最高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民间融资风险
一、强调第一还款源的重要性。

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并不依赖抵押或担保。据调查,近90%的借贷活动既无财产抵押也无他人担保,基本上是一种信用借贷,而有抵押或担保占比不多。这与银行或信用社的放款截然不同。抵押或担保的严格要求成为客户申请贷款的主要障碍。民间借贷不依赖于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防范机制,实际上也使放款人对资金风险更具敏感性。

相反,民间借贷对第一还款源即借款人本人的还款能力却非常重视。虽然没有正规的财产状况审查,但对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都要经过详细的调查和核实。相对于正规金融的审查,这种民间信用调查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要小得多,而且调查的成本也小得多,体现在不需要借助现代化的分析手段进行信用分析,而是更注重依靠平时接触所形成的认识就可以对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二、审慎选择融资对象。

融资双方原有的社会关系是发生融资关系和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的最根本基础。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双方主体没有任何社会关系基础的情况一般很少发生。据笔者调查,仅10%左右的借贷活动双方不相识。但即便如此,也全部都有双方均认识的熟人介绍。有50%的借贷双方是朋友关系、30%是亲戚关系、10%是同业关系。这种种关系都可以归结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存在,是防范道德风险和违约动机的最优方式。同时,民间融资也很重视借款人以往的信用情况,借贷在固定双方之间的重复发生率较高。65%的问卷反映曾向同一对象多次借贷或投资。多重社会关系以及融资的重复博弈过程都有利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和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

三、限定资金使用范围。

民间融资最本质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对民间融资功能的正确界定。民间融资的立足点是通过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组合,以资金供给者提供的资金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服务,满足需求者某种特定的融资需求。这种特定融资需求必须是不容易受到家庭突发事件影响的小额的、需多次重复才能满足的资金需求。如果一个人的借款能够一直被他使用并且不必再借款,那么这种贷款将很有可能不被偿还。

假设一位在农村从事小本经营的个体户想借笔钱以便迁往城市生活,并在城市继续做小本生意。那么,在他(她)的人际关系和企业家精神给定的情况下,从全社会角度看,这应是一个提高社会效益的帕累托改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有人向其提供贷款,将是很意外的事情。在缺乏法律强制执行机制的情况下,贷款人唯一有效的防范手段就是向借款人发出威胁,如果不按时还款,今后就不再借款给他(她)。但如果借款人今后不可能再来借款,那么这一机制也会失去效果。因此,民间金融的贷款人是不可能向此类一次性资金需求提供贷款的。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今后很有可能不再需要的贷款相比,贷款人更愿意发放周转性的生产资金贷款和消费贷款,以降低有意违约的风险。

四、扩大“抵押品”范围。

对于违约的担心也有可能使贷款人提出抵押品要求,虽然这种现象并不普遍。抵押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财产权证,也有可能是劳动力本身。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用来配给物资的凭证,如粮票、布票、肉票等被用来抵押,因为这些票证已被当作特定权利的凭证,具有准货币的性质。另外,虽然土地不可能被抵押,但土地上的产出有可能被抵押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不能偿还,土地的收成就归贷款人所有。劳动力也有可能被抵押,如果不能偿还贷款,则用给贷款人无偿劳动来抵补。

抵押品的价值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借贷双方对抵押品的价值有一致的估价,另一种则是借款人的估值要大大高于贷款人对其的估值。前一种抵押品能够覆盖更多的贷款人风险贴水。当借款人因意外原因而失去偿还能力,则贷款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品而获得足够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只是附加在抵押品上的一层“面纱”,其自身并没有产生经济价值。而第二种抵押品的抵押功能更加明显。假设借款人以祖传下来的一块手表作为抵押品,而贷款人接受了它,那么贷款人并不是指望在贷款无法偿还时将其变卖,因为他知道这块手表的市场价值会很低。之所以愿意接受,是因为他知道这块手表对借款人有重要意义,哪怕支付再高的利息,借款人也会不惜一切代价将贷款还清以赎回这块手表
五、对融资规模的严格控制。

贷款的违约风险与贷款金额有密切关系。金额越大,违约风险越大。这意味着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有的贷款根本没有收回的可能性。即使有利率升水也无法弥补损失。根据信贷配给理论,利率升水本身还会对还款意愿产生影响。大额的贷款会增加违约的可能性,而对“大额”的界定需依特定社会条件而定,如人均收入水平的高低,移民等生活变动成本的大小等。因为立足点是满足参与者小额、短期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而不是为参与者的投机提供平台,所以民间金融控制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对资金规模的严格控制。即使参与者有投机、违约的动机,小规模借贷、投资所提供的动力也远远不足。

❺ 如何完善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贷风险评级机制

风险管理需求促进金融创新发展,而金融创新发展又促进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只有内部风险管理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才能保持P2P这种创新性金融服务更为透明,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普惠金融”提出了明确要求。互联网为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络借贷市场,以更低的中间成本和更便捷的操作服务让社会不同群体受益于金融服务,尤其是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当前,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我国P2P网络借贷规模和速度全球领先,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制度建设尚不成熟,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一是可能的非法集资所带来的法律和合规风险。二是产品异化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挪用客户资金方面的风险。四是安全保障不足方面风险。五是网络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当前,如何做好P2P借贷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风险管理需求促进金融创新发展,而金融创新发展又促进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只有内部风险管理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才能保持P2P这种创新性金融服务更为透明,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从而满足小贷及大众理财需求。

现在,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但是实践中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比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统计监测机制,目前尚缺乏对网络贷款相关数据指标的监测管理,从而难以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准确评估P2P网贷行业个体及整体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与交易记录上报机制缺失,信息不透明,致使投资人难以分析辨别平台及标的资产优劣,同时,也使得平台跑路倒闭后追究查处将十分困难;P2P网络借贷平台征信标准缺失、范围不广,当前,虽然已经出现了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行业内的征信系统,但涵盖面有限,数据内容、标准格式不统一。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P2P网络借贷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国际主要P2P平台一般都具有诸如优秀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低廉的运营成本和因优秀的客户体验所带来客户黏性等核心竞争力。如,英国有公司规定,对最低的两个评级贷款申请人不予发放贷款。信用评级体系一般会参照借款人的信用积分、历史和贷款规模、用途等其他因素给每一笔贷款做出一个信用评级,从而帮助放款人仔细甄别每笔贷款的信用风险。还有一些先行者则强调,该平台的运营成本能够控制在一般商业银行运营成本的一半以内,这主要缘于其前期风险控制模型的精确性、高适用性等有效地降低了贷款审批时间,从而降低了运营成本。目前,网络借贷行业在国际上向专业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所提供的服务不再仅限于交易撮合,开展的业务和服务还包括利用平台的专业化和便利化优势,向资产证券化业务方向发展;采用日益专业化的风险定价标准和方法,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强化与传统金融机构和投资集团的合作和融合。

总结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经验,研判其未来发展趋势,对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在制度设计、政策导向和规则制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其一,网络信贷等互联网金融发展核心和关键在于风险管理和控制。P2P借贷面对的多是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很难融资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这种逆向选择的过程使得P2P平台面临较大信用风险。当前,国内P2P行业风险控制将突出表现在如何保障互联网渠道和资金安全方面。近两年来,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出现的倒闭和跑路潮,表明我国网络借贷的风控体系亟需加强。

其二,网络信贷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应强化与传统金融产业融合与合作。P2P信贷平台要取得快速顺利发展,就必须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尽快将自己融入到主流金融产业中。在国内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争夺战,将会给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产业与传统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打开一个全新的想象空间,甚至从影响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逐渐深入到对金融业变革的全面影响。

其三,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激励、监管约束和政策引导。对P2P借贷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借鉴欧美先进国家的有关做法,从准入门槛、运营监管和信息监管3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对P2P网贷设立准入门槛,实行审批备案,明确线上线下各项业务。二是加强P2P网贷平台运营监管,明确平台业务范围,平台必须将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隔离。如果平台采用了风险储备池等方式,那就必须遵从与银行不良资产拨备、资本充足性要求等监管标准。三是加强平台信息监管,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投资人和借款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如实披露包括公司治理情况、平台运营模式、业务数据等平台经营信息,供客户参考。

其四,完善征信体系,建立P2P评级(评分)系统。无论是从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还是从监管角度,提高我国信用环境,完善征信体系,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系统应该是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评分)是P2P借贷平台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服务借贷双方、提高投融资效率的关键,同时也是允许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主选择投资产品的前提。

总之,P2P网贷平台本质上是解决借贷双方的投融资需求,对其实施明晰和合理的监管政策势必对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有积极指导作用,利于正本清源、优胜劣汰、保护投资者权益,以维护金融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

❻ 如何对各类民间融资主体开展规范和监管

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应当把完善立法作为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首要措施。
(一)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首先,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有关内容存在着一些冲突,导致对民间融资的认定标准把握不一。因此,应尽快研究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协调立法,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其次,完善民间融资立法。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民间借贷法》、《放债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民间借贷的定义、适用范围、期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理的税负、纠纷处理适用法律规定等,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融资的界限,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高利贷,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
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针对约八成民间融资流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现状。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山东省农信社推出了万家小企业信贷支持活动,仅2008年,山东省各级农信社将为参与这一活动的约3000家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至20%。
(三)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关心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地方政府应重视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拓展渠道,提供服务。同时,应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减少民间融资。
(四)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
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国家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应该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避免民间融资影响到金融稳定。

❼ 地方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

2010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大规模的投融资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居高不下的举债。“地方债”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有消息称,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经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据有关专家分析,高达7万亿甚至更多的地方债务,可能会拖垮中国经济刚刚复苏的脚步。
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介绍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这离世界公认的警戒线60%已经很接近了。可见在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地方政府圈钱之猛。
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5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而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央行2011年6月1日晚间公布的《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介绍了其2008年以来对全国各地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的专项调查结果。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较2008年年末增长25%以上。其中,县级(含县级市)平台约占70%。同时,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对于平台贷款的具体数量,央行在报告中并没有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提到,“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7.92万亿元来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到14.376万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融资平台最大的风险,在于把地方政府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产生的债务信贷化。

❽ 民间融资风险大不大

民间融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为大量资金脱离政府监管以及交易过程的信息不对称,
势必带来巨大危害,具体有:
(一)在民间金融中,一旦融资方违约,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初目的已无法实现,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降低了交易的效率。
(二)民间金融市场上,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群体性敛财活动,往往以虚假承诺高利回报为诱饵、编造暴利经营项目、蒙蔽参与人员,设计行业领域多、受骗人员广,资金来源复杂,易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大量的资金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范围,严重扰乱了市场,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得不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