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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非法融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5 11:09:53

A. 非法集资已立案调查的都要出公告吗

还处于立案调查不公告出来

B.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在网上何处能查到谢谢!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人,如仅限于单位内部人等,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两高一部最新的关于非法集资的通知一月二十号发布

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的关于非法集资的通知,是在一月三十日发布的。依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的信息(权威发布)网页链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发布时间为:2019-01-30 13:08:54。

D. 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官方是如何通报的

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查处涉“深房管理”举报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关于报告中反映的“深房理论”,以合资、众筹等名义。向不明对象集资购房并承诺返还所得款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由处理非法集资的领导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从2020年开始,银行开始调整房地产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是关于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房地产贷款余额有比例限制,央行分五级,但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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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我朋友因为非法集资被下了逮捕通知了,会不会判刑

就你说的情况你朋友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F. 中国人寿个险部非法集资通知

应该是禁止非法集资的通知,并不是中国人寿涉嫌非法集资

G. 工商局查处非法融资后必须通知银监局

不是工商局查处非法融资后必须通知银监局。
《关于明确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0号)规定:
一、银监会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由银监会负责认定、查处、取缔;涉及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的,由银监会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有关部门认定、查处、取缔;涉及工商企业的,由银监会会同工商总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