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信息统计表哪里可以查到 急求!
你可以登陆金融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的,这个比较实际一点呢。
2.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3. 会计。关于记账凭证汇总表里面的会计科目(何解分为内和外)
表内科目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科目;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表外科目是指资产负债表不能揭示的科目,例如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表内科目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五大类。
1、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用以核算现金、贵金属、存放款项、各类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等业务。
2、负债类: 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类存款、借款、委托代理资金、发行债券、各项应付款项及其他负债类业务。
3、所有者权益类: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
表外科目划分为或有事项、委托代理业务和备查登记类三大类。
1、或有事项类: 或有事项类科目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兑信用证及保函、开出提货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产品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2、委托代理业务类: 委托代理业务类科目用于核算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及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等。
3、备查登记类: 备查登记类科目用于核算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收到信用证及保函、未收贷款利息、未履行贷款承诺等
4、资产负债共同类: 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以核算系统内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外汇买卖以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5、损益类: 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营业费用、税金及汇兑损益等。
4. 统计报表中,“本年折旧”和“累计折旧”有什么区别
本年折旧和累计折旧只有一点区别:
本年折旧是当年的折旧金额,累计折旧是从固定资产开始使用计提折旧到计算时点的累计折旧,从金额上说,后者大于等于前者,后者包含了前者。
累计折旧指的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损耗继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

(4)融资租赁业务统计表扩展阅读:
累计折旧折旧范围: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 会计科目汇总表的资产类
序号
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
备注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款项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21
其他应收款
22
123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6. 会计科目汇总表样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 1011 存放同业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7 1031 存出保证金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20 1301 贴现资产
21 1302 拆出资金
22 1303 贷款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27 1402 在途物资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 抵债资产
38 1451 损余物资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60 1631 油气资产
61 1632 累计折耗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72 2003 拆入资金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74 2011 吸收存款
75 2012 同业存放
76 2021 贴现负债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3 2221 应交税费
84 2231 应付利息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3 2401 递延收益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98 2611 保户储金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106 3002 货币兑换
107 3101 衍生工具
108 3201 套期工具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一般风险准备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
121 5401 工程施工
122 5402 工程结算
123 5403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 6031 保费收入
128 6041 租赁收入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 6511 赔付支出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146 6531 退保金
147 6541 分出保费
148 6542 分保费用
149 6601 销售费用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会计科目汇总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序号 会计科目编号 会 计 科 目 名 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50 2153 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 应交税费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 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 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 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 农行现金收支统计表储蓄收入包括哪几项怎样得出这个数据,还有收入总计,收入合计
储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银行(包括储蓄所)办理储蓄收入(支出)现金列入本项目,储蓄所代收房租、水费列入“业务事业收入”中,代收税款收入列入“税款”收入中,邮政储蓄的现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项目,个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项目。
收入项目(外部)部分
一、商品销售收入。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单位销售商品收入的现金列入此项目。
(一)上述各单位直接销售商品收入及内部附设的小卖部的商品销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装液化气和灶具销售收入。
(二)书店、邮局出售书报、杂志、邮票(集邮性质)的收入;学校代售书本费收入;医疗单位药费收入。
(三)贸易货栈、工农商联合企业销售商品的现金收入。
(四)饮食业收入。
(五)学校勤工俭学产品销售收入。
(六)售房收入。拆迁旧房屋变卖废料收入。
(七)单位伙食费收入,包括军队连以上的伙食费收入。
(八)上列项目以外的商品性销售收入。
二、业务业收入。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业务单位(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卫、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公用事业、生活业务及其它劳务业务单位),其现金收入列入此项目。
(一)铁路、水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的客运业务收入,包括运输业务附属性业务(如行李运费、保管费等)收入,公路养路费收入,汽车公司出租车、租赁收入及非运输单位的运输收入,运输站管理费等。
(二)影剧院(队)、公园、博物馆、展览会、溜冰场、文化宫、俱乐部、游泳场等单位的门票收入,及其场地、设备用具的租赁收入。
(三)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缝补、家俱租赁、装裱业、喜庆殡葬、招待所、画像、广告、制图誊印、加工费、修理费等生活业务收入、及其它劳动单位的收入和业务性押金。企事业单位自设不对外营业的生活业务事业的现金收入,如与其主要业务收入划分不清者,可并入
其主要业务收入中。
(四)学校的学杂费、幼儿园、托儿所的托儿费、杂费等收入。
(五)医疗单位的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包括押金)挂号费收入。
(六)房租、水电、管道煤气等公共事业收入,电话初装费收入,邮电费收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保险箱业务收入,典当行业的收入,咨询公司的收入,公证公司的收入,律师事务所收入,拖拉机站代耕费收入,交易费收入,诉讼费收入等。
(七)单位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和管理费(如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
(八)土地租赁费、土地局的配套费、城建部门的城市规划费收入。
(九)各种评审费收入,检验费收入,报关费收入。
(十)单位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保证金。
(十一)养老统筹基金收入。
(十二)其它业务性(劳务)收入。
三、税款收入。指中央、地方财政部门各项现金收入。包括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各项税款,对个人征收车船牌照税、屠宰税、房地产税、奖金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以及各项罚没收入(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章罚没款
收入,属应交财政的)等财政收入。
四、城乡个体经营收入(支出)。指在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各种专业户的各种现金收入(支出),包括国家对个人发放和收回的各种贷款以及利息收入,农产品预购款、个体运输费、修理费,个人上缴的更改基金、育林基金等。
五、储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银行(包括储蓄所)办理储蓄收入(支出)现金列入本项目,储蓄所代收房租、水费列入“业务事业收入”中,代收税款收入列入“税款”收入中,邮政储蓄的现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项目,个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项目。
六、其它金融机构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等(农村基金会为非金融机构,作为一般企事业单位办理)。现金收入中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有价证券收入(支出)以外,所有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的经营性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城乡居民归还银行、信用社贷款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
八、汇兑收入(支出)。指邮局向银行交存(支取)的汇兑款。此外,凡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单位、股份制公司、民营企业等通过银行汇兑(包括解付侨汇)的收入(支出),能注明汇款来源和解付汇款用途者,应分别统计在有关项目内,分不清者列入本项目。
九、有价证券收入(支出)。个人或单位购买国家建设债券、国库券、金融债券、其它债券、股票的现金收入或还本付息支出及集资、彩票的现金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办理的所有发行、代理发行、买卖、兑付有价证券业务发生的现金收支。
十、其它收入(支出)。上列项目以外的现金收入(支出)。
(一)党、团、工会费收入。
(二)多支退还的现金。
(三)储蓄代办所借备用金或收回的备用金。
(四)个人的捐献款或赞助收入。
(五)其它收入。
本项目下设其中项:“兑换外币收入(支出)”,指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收入(支出)的现金。
收入合计。上述各项收入之合计。
9. 融资租赁企业依规定每年何时报送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