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融券余额、融资偿还额 什么意思
融资余额是融资买入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的差额。
融资是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一般民用、航空、运输业常用的融资技术包括贷款和租赁两大类。
融资余额若增加时,表示投资者心态偏向买方,市场人气旺盛,属强势市场;反之则属于弱势市场。融券余额是融券卖出额与每日偿还融券额的差额。融券余额增加,表示市场趋向卖方市场;反之则趋向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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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
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Ⅱ 融资融券的归还时间具体怎么规定的
不得超过证券公司规定的期限,并且这个规定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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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
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各个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概括地归结为三大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
尽管模式不同,但交易的流程相似。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Ⅲ 融资融券现金还款问题
问题一、客户在信用账户上“卖出“股票成交的资金,需要进行手工“直接还款”吗?
不需要。客户“卖出”担保证券有对应融资负债时,优先扣除逾期利息部分后,按照对应证券的开仓先后顺序优先偿还负债,剩余资金转为可用;“卖出”担保证券无对应融资负债时,卖出资金直接转为可用。开通“自动还款功能”,当日收市清算时,系统会先扣收逾期息费,再按照合约开仓顺序进行自动还款。
问题二:客户当日在信用账户上操作“卖券还款”,其卖券成交的资金什么时候会还款?
客户当日在信用账户上操作“卖券还款”,其卖券成交的资金即时按照合约开仓先后顺序了结负债,并释放信用交易额度,剩余资金转为可用,如之后进行融资开仓,在清算时,系统将卖券还款的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当日开仓负债。
问题三:关闭“自动还款“功能的情况下,卖出融资买入的股票后,是否会自动还款?
是的。信用账户普通卖出证券有对应融资合约的情况下,即使关闭自动还款功能,也会即时了结对应证券的融资负债合约(含当日开仓该证券合约),有逾期利息的情况下,会先扣减逾期利息再了结证券合约负债。普通卖出不会了结卖出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合约。
Ⅳ 融资融券已经还了 怎么还显示欠款
第二天还显示欠款?那就是还有款项没有还,可能是你没有计算交易手续费、利息等费用吧。
在明细中可以查到你的总欠款的明细分类。
Ⅳ 融资融券账户卖出股票,没有偿还,交易数据会公布股吧吗
每个交易日都会公布上一个交易日的融资融券数据
谢谢你的提问
Ⅵ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融资融券爆仓
一、在结算清算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在此日之后的一个交易日内补足担保物是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警戒线的。
二、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的:
1、在单笔融资交易中,合约到期,未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款及融资利息:
2、在单笔融券交易中,合约到期,未按时足额归还证券(含权益证券)、融券权益补偿款及融券费用:
3、融券卖出的证券终止上市、要约收购、吸收合并的,未在该证券上市公司公告中的终止交易日(或申报截止日)前五个交易日内了结债务的
4、本合同终止且仍有未偿还债务:
5、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的声明与保证事项: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三、出现下述非正常状态之一的:
1、账户、资产或受益权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
2、被提起诉讼、申请仲藏或立案调查,涉及较大金额经济纠纷或经济、法律责任,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3、出现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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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10年03月19日,证监会公布融资融券首批6家试点券商。
2010年03月3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