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贸易融资与融资贸易的区别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否有贸易背景:流贷不需要贸易背景,贸易融资贷款需要有商务合同等贸易背景材料;
2)授信方式不同:流贷属于主体授权方式,贸易融资贷款则是主体授信和债项评级相结合,主体授信为辅助;
3)出账方式不同:流贷是现金,贸易融资贷款以票据为主;
4)表现形式不同:流贷较单一,贸易融资贷款涵盖出口押汇、进口押汇、TT押汇、保理、福费廷等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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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风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风险,审单风险,资金风险,企业信用风险和银行资信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1.1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1.2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我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1.3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我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1.4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2 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
2.1 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2.2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风险特性
! Y9 a) ^, y# C 1、业务特点和风险特性 6 U5 O+ p( C+ Z9 o% A
由于绝大多数产品在充当支付手段的同时具有授信或融资职能,兼具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特点。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贷款业务相比,在产品特点、风险特性和风险识别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授信风险的控制不仅需要审查客户的资信,在实务中更强调对第一还款来源(产品的自偿性决定)的风险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把握具体贸易背景、控制操作性风险来实现,同时面临操作和授信双重风险。! t \# G! Y ?% U8 c
另一方面,国际上有一系列规则与惯例,为银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为接受且相对独立的准则,操作风险相对较低且可控性强。结算授信和贸易融资虽然涉及客户信用风险,但其专项用于特定的贸易活动,期限短,而且通常有应收账款或货权做为还款来源或保障,从整体上看属于“自偿性”强的低风险业务。. r- t1 x- F9 ?+ ?
% r" S" _/ k3 M/ F6 A. n0 i: _3 H 2、Basel银行监管委员会对表外业务的风险度(风险的相对程度)的划分; ?* ^# P# G4 h- |$ d! ^( ?* Y
全险:指该工具是一种信贷的直接替代品,其信用风险与同一交易对手的表内风险相同。
" Q5 Y8 ^( F- r9 N7 h 中险:指信用风险较高,但其他条件较佳,因而尚未达到全险。跟单信用证:期限短、抵押品能够提供部分保障、相对优良的清偿状况,在操作时可以将它归入中险类。保函、赔偿和履约保函原则上与担保基本相似,其信用风险完全在于第三者(银行客户)的履约能力。但它们通常并非信贷的直接替代品,它们支持的并不是现存的金融债务,而是客户履行其正常商业义务的能力,而且它们有时是与特定合同相挂钩的。这种业务总的说来并不会给银行带来重大的损失,因而可以被归入中险类。. `% x3 W# Z; q: j7 b3 `2 A5 E
然而,一些保函和赔偿具有担保的特性,因而应被视为信贷替代品(全险)。
- ~9 H+ a' {7 C* L6 ^% y* _8 n低险:信用风险较小,但不可忽视。
( ^1 w6 t+ a9 a# H8 k9 @' q0 J3 Q6 d# G0 |# |% ^8 S
3、Basel协议中对上述业务的风险分类、权重计算标准0 r0 B3 D' y$ u' w4 c+ B! R: M4 B
& u$ j! w" R& N1 L1 Z+ { 项 目 信用转换系数7 D4 @9 ~) A3 `# V' G2 A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100%9 a3 u p5 j! b7 [, ^9 N- D+ T" x
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 50%' J x% c9 t& E
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 20%
6 u2 E/ I3 G1 L3 P/ `承诺
8 d1 _5 c# M1 d 原始期限不足1年的承诺0%+ ~0 g4 g0 z* i/ l* d
原始期限超过1年但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0%
' g" e# J+ `$ W! c( @1 ^3 V0 C& { 其他承诺 50%
B. \- t! K4 P z( Y A. h. a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 100%
. H5 h9 ^1 {7 ~3 z) o5 R* f$ B9 {
上述表外项目中:9 X6 ^" G5 g, D+ ]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远期票据承兑和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
( ?1 g, x; E! C! f8 `* O% \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 H5 E. W4 o$ J- U% l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4 t- i8 E: R% ]! W
承诺中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包括商业银行的授信意向。/ E6 Y s9 A, M" B
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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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1.1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
3. 目前国有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
1、银行借款
它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信贷规则运作,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流,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信贷融资由于责任链条和追索期长,信息不对称,由少数决策者对项目的判断支配大额资金,把风险积累推到将来。信贷融资需要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
2、P2P融资
P2P金融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但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或现结果阿里小贷胜出”。
3、证券融资
证券融资是市场经济融资方式的直接形态,公众直接广泛参与,市场监督
4、企业融资
证券融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资本市场运作。与信贷融资不同,证券融资由众多市场参与者决策,投资者对投资者、公众对公众的行为,直接受公众及市场风险约束,把未来风险直接暴露和定价,风险由投资者直接承担。
5、股权融资
股票上市可以在国内,也可选择境外,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如美国(NASTAQ)和香港的创业板。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冒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
6、招商引资
它不通过公开市场发售,一种私下寻找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因此其优缺点与发行股票上市类似,但由于不需要公开企业信息以及被他人收购的风险较小等原因,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融资也受到一些企业的欢迎。
7、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也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途径,民间借贷主要有: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路借贷、金融超市、金融集团、民资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除了这些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典当行也成为民间资本一大新的流向。
8、民间借贷
大多中小企业更希望通过银行借贷的方式来进行融资,然而在商业银行方面,更愿意贷款给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许多中小企业被各种严苛的条件拒之门外。据不完全统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遭拒率达56%。因此,中小企业选择民间借贷是相对来说较为容易的融资渠道。
9、租赁融资
融资租赁为中小企业融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融资重见新曙光。

(3)禁止国有企业贸易融资扩展阅读:
企业融资的作用:
(一)企业融资是反映资金运动的方法
企业融资对资金运动按经济内容进行的分类,一个会计科目反映一类经济业务,各个会计科目从不同方面反映资金运动的总体。每一个会计科 目,就是反映资金运动的一个环 节,会计科目体系,就是反映资金运动的链 条。
通过某个会计科目所提供的资料,去认识资金运动的某个方面,例如,“固定资产”科目,提供在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和现有多少数额的 资料,就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情况;通过全部会计科目所提供的资料,就能全
(二)企业融资是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企业融资作为基本的会计制度,它规定了会计科目包括的核算范围、具体内容、核算方法、编制会计分录方法、明细核算和登记账簿的要求等。根据 会计科目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在账簿中设置账户;进行日常会计事项的处理,
确定会计分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等。例如:购入物品一批价值 元,其中属于材料的元,应按“材料”会计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属于管理费用的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
4.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5. 国有企业国际融资的有几种方式
企业获得资本(企业融资),不单纯是为企业发展聚集资金的问题,它实质上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其他资源只有经过与资金的交换才能投入生产。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部融资,即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部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融资又可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l、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企业内部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的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部融资仍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时,企业才能转向外部融资。
股权融资相对于债务融资来讲,因其风险大,资金成本也较高,同时还需承担一定的发行费用,看似成本较高。但企业融资的成本,不仅包括会计成本,还包括机会成本。相对于会计成本,机会成本是构成企业决策行为的主要依据。从我国的情况看,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所花费的机会成本是很高的
比如,现实中企业根据对未来市场变化的预期,制定了相应的产品开发计划,但其所需资金往往受贷款规模的限制,等到银行逐级申报增加贷款规模批下来以后,也许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使企业失去一次有利的投资机会。可见,我国银行贷款的“时滞”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机会成本。同样债券融资的限制条件多,对企业来讲,同样加大了机会成本,也是其不利的一面。
企业外部融资究竟是以股权融资还是以债务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的制约。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对资金需求程度不同,所选用的融资体制也不相同。不同的融资体制规范着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制约着企业的融资形式和取向。
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不仅存在着国有资产,还存在着国有负债,国有负债即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成本也就构成了国企改革的成本。我国国企改革的成本包括四个方面:(1)离退休下岗人员安置。(2)医疗、教育及其他福利费用。(3)企业办社会的成本。(4)企业银行债务。其中银行债务构成了企业的显性负债。对于企业从财政获取的资金,企业要承担一部分隐性社会责任,即安置下岗、离退人员、养老金、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这部分隐性社会责任即构成了企业的隐性负债。
如何解决企业巨大银行债务包袱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重,资产负债率高。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资料,199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8.4%,91年至93年上升为60.5%、61.5%、71.l%,1994年为83.3%,96年平均为89%。解决企业银行债务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l、通过资本市场筹集一部分。资本市场作为长期资金交易的场所,一般包括长期存贷市场、长期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狭义上仅指以股票和债券为信用工具的直接融资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一个扩容、增效、改革、规范的成长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一部分。(l)用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归还一部分贷款。(2)将部分银行贷款转为债券
2、投资基金转换一部分。(1)创设转换银行与企业债务的国企重组资金。国企重组资金就是金融中介机构通过组建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基金股票(公司型基金)或受益凭证(契约型基金),把社会公众的分散资金有机汇集起来,其主要投资方向是向国企注入资本金。(2)建立产业金融联合组成一个联合投资公司,以国企资产作为担保物,由联合投资公司出面向商业银行借款,帮助国企摆脱困境。
3、债权变股权置换一部分。通过股份制改造,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合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向专业银行贷款超过全部资产的50%,且所欠贷款30%为逾期、呆滞贷款的国有企业,可将其超过一定年限的部分贷款,转为银行对企业的投资,使债权变成股权。
4、呆帐准备核销一部分。
5、政府扶持补贴一部分。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贷改投。
(2)财政返还
(3)发行财政特种国债等
6、盘活存量一部分。(1)破。让无挽救价值的企业破产。(2)调。结合产业、产品结构来调整资产结构。(3)并。靠资产重组,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把优势企业扩张和劣势企业兼并结合起来,互利互惠,优势互补。(4)转。实行股份合作制,对部分中小企业的资产可以实行整体和部分拍卖,有偿转让,用其收入偿还银行贷款和注资其他国有企业。
以上几种方法中,利用资本市场是主要方式。
6. 企业融资(七):贸易融资中如何规避风险
赵梅阳在《企业融资(六):国际结算中如何开展贸易融资》(此篇是姊妹篇,进行后续说明)中提到,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此篇是姊妹篇,进行后续说明)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贸易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在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对风险进行界定与体系化分析,方能使之有持续性。一、贸易融资政策与授信在开展贸易融资之前,作为银行要对客户准入和产品准入进行衡量,形成自己的标准,同时对优良客户和优良产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同样,作为融资方,要综合权衡各家银行的招数,操作方式,选择更利于自己的银行进行融资。总的说来,不论是银行还是进出口方,都要转变观念。在现有银行现行政策方面,对于客户准入规定是原则上为A级以上,但可放宽到B级以上客户;对于产品分类是低风险产品与一般贸易融资产品。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现行采取授信评定办法,包括资产负债法、权益法和担保法。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相关政策为信用贷款客户、低风险业务、特殊品种业务不需其他担保。 权限和审批流程:低风险、优良客户业务、国际贸易融资额度项下业务可以不上贷审会。一般客户解决方法是申请国际贸易融资额度或具体客户和产品的特别授权。二、贸易融资风险管理1、进口押汇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是客户信用风险、货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风险防范一般指贸易背景的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调查、货物市场调查及规范合同文本的签订。2、提货担保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客户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和受益人交单不确定性的风险。风险防范包括:l 真实贸易背景以及客户资信的审查;l 足额保证金;l 信用证条款的保障,对近洋贸易不宜规定过长的交单期等及提交全套物权单据;l 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拒付或拒绝承兑。如有可能,向对方议付行查询受益人是否已交单。调查是否还有其他协议影响银行出具提货担保。3、打包贷款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l 客户信用风险;l 开证行风险;l 业务操作风险。风险防范:l 把握贸易背景,严格审查出口商条件;l 资信及生产能力;l 专款专用;l 还款来源;l 重复利用信用证修改来展期以延长贷款的期限;l 高度注意以打包贷款偿还其他融资欠款的要求;l 必要时上门了解客户实际运作情况,催促其按时交单。l 审核信用证,其中开证行资信是否限制议付或允许转让,信用证效期、交单期和船期,是否有软条款以及是否要求全套物权单据。4、出口押汇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l 开证行风险;l 客户信用风险;l 操作风险。风险防范:l 出口商资信情况;l 开证行信誉和资信;l 开证行所在国家政治及经济情况;l 信用证审核,是否限制议付或转让信用证,信用证是否有软条款,信用证是否要求全套运输单据。5、出口贴现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是承兑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风险防范包括开证行国家政治及经济因素及开证行的信誉。6、福费廷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l 银行信用风险;l 国家风险;l 法律风险。风险防范:选择资信较好的大银行承兑汇票为买断票据;将票据以福费廷方式转让他行;明确客户卖出的票据的合法性。7、出口保理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l 出口商信用风险;l 进口保理商风险;l 商业纠纷风险;l 行业与账款瑕疵风险;l 欺诈风险。风险防范:l 选择优良信誉的进口保理商;l 选择适当的行业和卖方;l 了解交易的本质(贸易合同);l 出口保理合同条款尽量完备;l 事先约定贸易争议的认定依据;l 严格按质量要求出口货物;l 提醒客户重视。8、出口信保融资主要风险及防范主要风险:l 出口商违约风险;l 第三方责任风险(代收行、承运人);l 赊销项下回款风险;l 出口商提赔不及时;l 进出口代理人风险。风险防范:l 选择适当的出口商,加强资信、履约能力和以往贸易记录审查;l 选择资信好和合作多的代收行;选择资质好的承运人;l 要求出口商签订承诺书;发票保证打印银行汇款路径;l 要求预留出口商盖章空白索赔凭证;l 严格审查贸易合同和代理人以往记录。概括起来,贸易融资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客户资信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内部操作风险。风险控制基础在客户选择准确,担保措施落实到位;良好的商业、贸易和结算记录;真实的贸易背景;把握市场行情,保证商品质量;国家风险程度以及国外客户和银行资信;熟悉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知识,把握风险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