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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融资顾问费破产共益债权

发布时间: 2021-05-24 20:46:16

① 破产法中劳务费归属哪类债权

担保的债权优先。
在破产法中叫别除权,除了在和解程序中受限制,在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中都有特别优先受偿权。当然,别除权范围只及于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
如果企业清偿了担保债权还有剩余财产或还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其他债务,法定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工资和属于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和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4.普通债权

如果没有财产的话,工资就没法给了。如果企业领导处理财产时,有违法无效或可撤销行为如《企业破产法》第31.32.33等,也是可以追回财产的。

② 什么是破产费用,什么是共益债务,两者有什么特征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中国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与共益债务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

中国新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特征: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

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③ 共益债权与破产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与破产债权的共同之处是,破产申请得以进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证,且它们不同于一般债务,不能按照普通债务进行清偿,在破产过程中是以企业的财产随时拨付的,而不像其他债务要在最后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之后才得到清偿。
区别: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以及办理过程中,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所需费用为保证债务人财产管理与破产实务的正常进行聘用工作人员所开支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

④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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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⑤ 破产的所有债权包括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吗

1,破产债权中不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区别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是在企业破产后,因处理破产事务而产生的直接费用;破产债权则是在企业破产前就存在的。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随时产生随时清偿的,而破产债权是需要由债权人申报后,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重整、破产后按比例清偿。
2,《破产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⑥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两种费用的联系在于: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都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而产生的;都是以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支付的。
两种费用的区别:破产费用是消极产生的,而共益债务是积极产生的,例如为了增加债务人的财产而履行合同等就属于共益债务的。两者的产生原因不同的: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而共益债务是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例如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得利所引起的债务,这就是来源于破产财产的。

⑦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有什么区别

A企业在07年12月买了B企业100元的货物,A企业08年12月破产清算,C为管理人。
C在破产管理过程中发现,A企业在06年曾经采用欺诈方式骗取D企业原材料一批价值200元。
C管理人处理如下
1。B企业的100元为破产债权
2。D企业的200元为共益债务
3。D企业的200元在清算中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共益债务很多,比如继续执行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他们在破产清算中优先清偿。
不对.不是管理人费用,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普通债权依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