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医院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融资租赁这个问题上,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② 会计中融资租赁怎么回事请高手帮忙解答。
融资租赁由两部分组成:
一、融资
二、租赁
通俗地来说:融资租赁就是使用资产方缺钱,要使用资产,于是委托第三方购买该资产,由第三方将资产租给使用方使用。
由于该设备是按使用方的意愿购买的,所以一般具有专属性。
租赁期限一般较长(太短也没有融资的必要了)。
租赁期限结束,使用资产方具有购买该融资租赁资产的选择权。
使用方应付的融资租赁款中应包括购买设备价款、手续费及因由其承担的向第三方融资而支付的融资利息。
会计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一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③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会计和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会计哪个好啊
想清闲就去医院,租赁公司的会计比较累。
④ 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
(1)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500000-(3000000-1000000)=500000
(2)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500000
(3)2008年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4)医院会计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对证券市场可发挥积极的影响。
首先是可以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坐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针对香港市场的研究表明,在开放融券卖出机制以后,股指期货偏离现货的幅度与次数均明显减少。如果融券机制的缺位,将使反向期现套利几乎不能进行。而投机者更有可能利用这个制度缺陷,借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会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资融券,将对促进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平抑过度投机,进而保证套期保值功能、促进股指期货乃至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其次,股指期货推出对于融资融券的发展也有推动作用。特别对机构投资者而言,如果没有股指期货,进行大量的融券抛空业务,风险也是极大的。
另外,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实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引导,避免融资融券变成一种纯粹的高风险投机行为。
⑤ 融资租赁会计怎么处理
一、具体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
3、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5)医院会计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⑥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面用一个事例来说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应该注意的地方。
企业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判别及租赁期现金流量核算方法的准确掌握是租赁核算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类租赁实质的分析,提出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一、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期初现金流:对于承租人来说,通过租赁业务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购买资产而支付较多现金引起企业资金不足问题,避免的资金支出相对于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资金流入,所以将其视为资金节约流入。
2.租赁期现金流:在此环节要仔细分析租赁业务实质,区别对待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现金流核算方法。因为经营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其没有购买资产而失去了资产折旧抵税收益并付出了租金,所以将这两部分均视为企业现金流出。融资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旧抵税与租金支付情况,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准则明确规定,这两部分不能够直接抵税,只能够通过利息费用进行抵税,所以企业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应通过利息费用抵税进行现金流量的调整。
3.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在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应根据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变现价值与资产会计账面价值不一致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处理,变现价值大于会计账面价值时增加的应纳税额直接从变现价值中抵扣,变现价值小于会计账面价值时两者差额与所得税税率乘积视为丧失的现金流流出。此环节的分析也可以单纯地从数学思维来理解,即不区分租赁期届满时变现价值与会计账面价值是否一致,此时的现金流量均可以按照“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公式来理解。
4.折现率选择:在租赁期内,因为承租企业或出租企业的现金流量稳定可靠且风险较低,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等风险的有担保的债务税后资本成本。在租赁期届满,因为此时的资产变现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风险较高,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投资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5.利息抵税额:在融资情况下,每期利息额是根据期初未归还的本金摊余成本与租赁内涵报酬率乘积计算的。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此步骤是核算现金流量数据的前提依据,目的在于说明在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怎么核算,丧失折旧与付现成本能否进行抵税。根据规定,经营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租金均可直接抵税,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金额是绝对不可以抵税的,只能以租赁资金的利息进行抵税,所以此环节的理解掌握是后续第二环节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的基础与前提。在判别具体能否进行抵税时,判别内容核心为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具体依据为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该步骤是根据第一步判别结果来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届满终结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现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赁期的现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现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此步骤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支出,视为现金流入)②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后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税税率)]与丧失的折旧抵税(折旧×t)两部分,均视为现金流出。③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依据“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计算,注意该公式的本质意义在于收益纳税损失抵税的理解。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第①环节与第③环节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环节即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前支付租金视为现金流出且不可抵税与利息抵税视为现金流入两部分。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并不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资产,所以不需要进行资产的入账确认,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赁期间内,将支付的总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在租赁期内,将实际支付的租金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初始避免设备购买支出部分现金流量并不是企业真实的现金支出,此部分仅仅作为评价租赁业务是否具有可行性给予的考虑。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该项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自身资产且在租赁期间内应该合理地进行折旧计提,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需要将其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企业将要支付租金总额现值确认为资产(固定资产),而将支付的租金总额确认为企业的负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将其按照内涵报酬率进行摊销。
三、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欲购置某设备,预计购置成本为8 00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5年后变现价值为400万元。现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万元,租期5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有担保贷款的税前利息率为8.5%,项目要求的报酬率为14%.合同同时约定,在租赁期届满该资产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须支付400万元价款。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实质判断“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情况下为融资租赁”依据可知,该项业务属于融资租赁,故在租赁期间该项租赁业务的丧失设备折旧与租金付现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税,只能以利息进行抵税。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据该项目购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补价支付数额计算该项业务内涵报酬率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后,依据因租赁而避免设备购买支出、租赁期付现成本与利息抵税、租赁期届满时现金流出,计算租赁期租金偿还与利息金额以及编制现金流量表,目的在于分析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数据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根据融资租赁支付租金额按照内涵报酬率折现的现值8 0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将要支付的租赁资金及租赁期届满的补价10 349.4万元确认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2 349.4万元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以后租赁期间逐步摊销,在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金额按照用资费用支付利息计算。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租赁业务理论实质在于企业能否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自有资产,能否在租赁期间内将丧失的折旧与支付租金进行抵税:若为经营租赁,则可以进行抵税;若为融资租赁,则不可以进行抵税。
2.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二者都在租赁期间有四部分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而引起的现金流入,期末购买支付补价或不购买引起的丧失变现价值与纳税调整,租赁期间考虑所得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或不考虑所得税但考虑利息抵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均需要三阶段流程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⑦ 我们公司购买设备投资到医院,每月收取的融资租赁收入要交什么税谢谢准则高手解答!
在融资租赁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⑧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1、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2、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2、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返还租赁资产
1、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留购租赁资产
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会计处理:
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期末
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收回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留购租赁资产:
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8)医院会计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⑨ 医疗融资租赁有哪些业务模式
医院融资租赁
(一)公立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公立医院的授信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以二甲为核心,兼顾三级医院,以渠道开拓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优秀的租赁资产。
准入标准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原则上年医疗收入在一亿元以上;
2)县级排名前两名、市级排名前五名、覆盖人口在40万人以上;
3)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4)必须是医院建设及购买设备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资及挪用;
5)租赁物必须是权属清晰,属于医院所有,没有任何他项权利(包括其他租赁公司租赁物、合作投放设备、抵押设备);
6)租赁物必须有发票,价值认定以医院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准,不打折;
7)融资租赁项目要登记中登网。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抵押担保。
2.授信规模、期限
1)对医院客户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收入总额的80%;
2)医院的偿债来源须覆盖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利息及长期融资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机构负债);
3)二甲医院5年,三甲医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与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准上浮10-50%,少量手续费及保证金,整体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下浮20%-基准利率。
(二)民营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模式一:民营医疗集团综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民营医疗集团进行综合授信,再针对集团下医院融资需求进行设备租赁;由民营医疗集团为旗下医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模式二:民营医疗集团战略联盟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与民营医疗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民营医疗集团资源优势,民生租赁向医疗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包括药厂、耗材厂、器械厂等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模式三:公立医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公立医院进行融资租赁授信,在公立医院改制成民营医院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股权。
(三)医疗不动产租赁模式
模式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目前民营医院的投入大部分资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医院自有房产进行融资租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租赁公司,按照资产现值获得相应比例的流动资金,租赁公司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当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司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10年以上,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稳定的租金收益。(将买卖过户费算进资金成本)
租赁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关注点:医院自身的经营状况,医疗用地的买卖是否有壁垒。过户的税费。
模式二: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
连锁大型民营医院或专科医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赁公司可按照医院的需求结合不动产中心在一线城市寻找合适的物业(医疗或商业用地均可)租赁公司购置后与民营医院合作经营,租赁期限结束后做为自有资产可继续租赁或做卖断处理。
经营性租赁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测算合适的租售比);2、租赁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负责物业的装修改造工程(交钥匙工程);3、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四)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收益
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承租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当等原因导致租金迟付或不付的现象,这种信用风险的把控需要我们业务人员在接受项目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的相关流程,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发展状况尤其是物业的价值判断上作出审慎的评估和判断。
渠道开拓
目前民营医院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要保证医院未来的发展稳健首先绑定大型连锁民营医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医疗管理集团、大型的集团性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体检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会办医的主要对象是以二级医院为主的中小规模医院,未来社会办医将经历一个医院规模从小到大,小医院、专科医院的社会资本进入速度由慢变快的过程,而大型医疗集团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雏形,当然目前通过收购等方式进入医疗市场的制药公司也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张阶段。专科医院、为综合性公立医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复医院将是民营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国产医疗器械行业产值约1500亿,进口医疗器械约150亿美元。
进口医疗设备租赁
进口医疗设备单体价值高,设备可靠性好。但设备厂商均为国际大型厂商,基本上都不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进口医疗设备及国内部分强势医疗设备厂商的直接租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风险控制措施分散在医院及大型经销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医院为主的直接租赁
直租业务相比于回租业务具有融资规模更小,租赁期更短,且对医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以单体医院直接租赁的业务主要条件如下: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5年;
3、其他条件参考二甲医院的授信条件。
模式二:以大型经销商和医院并重的直接租赁
大型经销商与医院有长期的合作,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实力,在交易中承担了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垫付缓冲作用,确保我公司项目不会逾期,同时也强化经销商对医院的持续沟通责任。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级,收入规模控制在5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年,特殊情况下不高于4年,在建设期(6-9个月)内医院不还本息;
3、经销商承担无条件债权回购责任。
国产医疗设备租赁
模式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融资租赁
对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直接融资,用于支持其扩大生产、周转资金等用途。
准入条件:市场销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业,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名,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融资额度:最高给予其上年销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厂商租赁
基于厂商信誉对其代理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针对合作厂商综合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厂商对融资租赁风险承担最终回购责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点:- 单体价值50万以上设备
选择厂商销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还款保障措施
厂商租赁因操作琐碎,参与方较多,不适宜单体价格低的医疗器械操作,暂提出单价50万以上开始操作,重点推广国内厂商,如国外厂商有机会亦可参照执行。
模式三:联合租赁模式
合作要点:- 选择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专业租赁公司
厂商提供回购担保
药厂及医疗服务商的融资租赁
模式一:基础业务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药企业融资将以直租为主,回租赁为辅。
我司支持类客户集中在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这一目标区域内的企业多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转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租赁所涉及的三方,还增加了银行/同业等金融机构。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与租赁相关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还有出租人与资金提供者的融资合同,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此类模式自带供血功能,为资产高扭转模式,即在药厂项目操作过程中,将项目保理/证券化,这种模式对项目质量要求较高。
模式三:制药装备企业厂商租赁模式
在制药产业链条里占绝对优势的为单体规模最大,药品链条最全、拥有自主定价权的药企,除此以外药品制造机械厂也是我们潜在的优质客户。与医药器械生产上合作的模式是传统的“厂商租赁模式”,可采用“双向开发”的策略,即通过药厂直租项目了解/营销制药装备企业;与制药装备企业建立厂商模式的合作,向我们推荐药厂客户。目标客户包括:东富龙、楚天、新华医疗、远东制药、纳诺、千山、远跃、迦南、赛德力、华南制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