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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为什么地方政府向大量金融机构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3-20 18:37:59

Ⅰ 为什么要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政府购买服务定义为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类。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土地、建筑物、无形资产均属于货物。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受到《政府采购法》的全面约束,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应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仅限于货物和建设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且仅涉及公共服务,如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评价等。而公路、机场等建设工程则应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能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范畴。


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操作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实质上是隐性增加政府债务。目前的违规行为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无预算的情况下,以虚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向融资平台购买服务,然后平台再以该协议中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融资;第二种是工程一次性做完,但纳入预算的只是当年实际购买的范围,从而变相融资(相当于分期付款)。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先有采购后有预算的原则,同时中期财政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有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长于3年,这将导致3年以后的政府支出部分无法纳入预算。实践中的违规做法是由当地人大出具决议,同意将整个服务期内的政府付费纳入当地财政支出预算。县市级的地方人大任期为5年,但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可能长达10年以上,远超一届人大任期。


87号文提到的另一个违规行为是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主要是基于变相融资操作的便利性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公开招标),而如果列为服务则可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1]的方式与融资平台及其关联方式合作。因此,如果将建设工程列为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可以很大程度上规避监管,便于违规操作。

另外,由于各级财政部门拥有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权限,可以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是政府购买服务泛化的重要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通常仅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通常经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七天后即可进行采购,透明度很低,竞争性弱;建设工程一般需要招投标,竞争性强,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

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原因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融资,根源在于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的财政能力不足,一个很重要的直接原因则是相关法规的不完善给地方政府的违规变相融资提供了操作空间。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在已经存在政府采购服务这一渠道的情况下,中央又推出政府购买服务,同时政府购买服务有单独的法律规范、定义以及目录,这可能会令地方有意或无意地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中“服务”的定义是否相同,也关系到建设工程是否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关系。目前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与PPP的关系,大致有三种定义:PPP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府购买服务是PPP模式中的“政府付费”模式;PPP与政府购买服务并列。因此实践中也出现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PPP的趋势。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于建设工程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相关法规的定义也不统一,这也为地方政府将建设工程分类为服务提供了违规操作的空间。

Ⅱ 现实经济中哪些企业愿意向金融机构融资而不愿意通过金融市场融资,试分析原因。 用金融学知识回答,谢啦

金融机构融资也就是间接融资。
这题实际是靠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优缺点。
你先答出两者的比较,然后根据所列的优缺点去展开。

比如,直接融资有一个比较大的缺点,要求信息公开,这和商业机密是违背的,因此一些涉及高度机密的公司或者企业就会倾向于间接融资。

还有,间接融资也有个好处,它的融资条款比较灵活,和银行间磋商的余地比较大,办理起来也比较快速方便。因此对于一些有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资金要求比较多变的企业也会有比较大的吸引力(可以结合银行的贷款承诺啊,限额周转协议之类,直接可没有这些项目)。

还可以说企业的能力,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直接融资能力的

Ⅲ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爆发债务危机

A 偿债压力重,地方政府会爆发债务危机吗?

今年是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

一、规模有多大?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其中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

钱不够花!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不清,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往往超出其可用财力,只能通过举债来解决。个别地方为了政绩更突出,主动举债来扩大投资、加快发展。

多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成立投资公司、路桥公司、城建公司等法人实体,通过这些融资平台向社会发行项目债、公司债,变相发行地方公债和市政债,并向银行举借大量贷款等。

根据审计署第三次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余额比2010年底增长67.3%,在17.89万亿元地方债务余额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

二、风险有多高?

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举债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比如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出现中国式债务危机。

首先,地方债务规模位于警戒线以下。衡量债务风险是件复杂的事,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是比照欧盟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时划出的警戒线,即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60%。2012年地方政府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60%的警戒线。

其次,我国政府的“家底”较厚。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从全世界范围看,一季度7.4%的增速仍是比较高的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此外,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缺乏自偿性的特点不同,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多数为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能形成大量可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为偿债提供了一定保障。但在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仍在刚性增长的背景下,对部分地区的债务风险不能掉以轻心。

三、难题如何解?

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当前,地方债务最大的风险在于其不透明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阳光化”地方债务,还应建立地方债务的预警防控机制,包括建立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基金,当出现局部性、区域性风险时,能及时应对,防止风险扩散。

从长期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就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在实施了“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的基础上,应逐步推进完善资源税、财产税等地方税种,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深化改革中贯彻落实,加上完善的转移支付机制,可以缓解现实中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和隐性负债等方面的矛盾。

Ⅳ 财政部为什么追责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财政部为什么追责地方政府违规举债,2017年2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查处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答记者问》一、问:近日,一些媒体报道财政部请部分省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依法问责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请问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开展这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总体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2016年,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我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Ⅳ 政府为什么大量参与金融体系

政府必须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因为只有稳定健康的金融体系才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举个例子,一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很高,那么它的资本流动性就受到影响,如果这时候一家急需资金购入原材料的公司向这个银行借钱,那么很有可能这家银行不会借,因为它自己本身有那么多债收不回来。这样可能直接导致那家公司的生产停滞,搞不好最后破产,工人们就没饭吃了。把这个例子推广到整个国名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关系到金融市场的融资活跃度程,从而影响到了实体经济的流动性需求,必然影响实体经济发展。还有,金融体系的稳定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广大参与者即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政府要积极地对金融体系实行有效的监管,以保持其健康稳定。当然,真的出现危机的时候,政府也要为瘫痪的金融体系注入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回复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能力,就像美国的7000亿救市那样,危机前政府没有管好金融体系,那么危机发生了,就只能自食其果。

Ⅵ 地方政府如何融资

地方政府融资方法:财政拔款;债务性融资;地方政府债券 ;资源性融资 ;国有企业改革;项目融资 ;ABS融资;民间融资 。
1,财政拔款 :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 ;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
(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2,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3,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
4,资源性融资 :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5,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重要资产之一,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履行公共职能有着深刻的影响。
6,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指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7,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8,民间融资 : 在持续的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国情下,启动民间资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Ⅶ 国有金融企业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资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及时纾解和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Ⅷ 为什么要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承担债务但无能力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应产生的后果,如导致政府财政不能正常运转,拖欠干部教师工资和职工养老金,以及无力进行公用事业投入等。
一是爆发区域性财政风险。
很多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掌握大量国有资产、资源,在目前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又不能破产清算,中央财政不可避免成为“最后支付人”。这未免有点盲目乐观。考虑到举债地区的普遍性、部分地方债务负担的严峻性,以及偿债来源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性,地方政府负债的偿付风险以及由此诱发的金融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仍不可小觑。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增速回落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一旦累积的债务风险超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信用链条就有可能断裂,爆发区域性财政风险。
二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地方债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地方债与银行等金融体系风险直接关联程度较高。债务违约和兑付危机最终都会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区域性财政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互为因果、交织关联、循环影响、叠加蔓延。当地方债规模和“借新还旧”展期超过一定极限后,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就会倒塌。巨大债务不仅使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局和债务风险当中,还不可避免转化为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诱发经济和社会政治风险。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地方债风险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严格金融规则,不少地方债已经无法依靠“借新还旧”展期。如果按市场化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破产。过高的地方债直接推高土地和楼市价格,难以偿付的地方债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不良资产等风险敞口。巨额地方债的背后,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地方举债融资普遍不考虑偿付责任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只管借,不管还”。企业和事业单位把最终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下级政府把最终偿付责任转移给上级政府,地方政府把最终偿付责任转推给中央政府,上届政府又把最终偿付责任延迟给下届政府,“击鼓传花”。一旦地方债风险爆发,只能廉价变卖国有资产、或者由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兜底,最后只能通过债务重组、货币贬值转嫁债务负担,由全国人民集体买单。因此,地方债风险集聚、积累到一定程度,地区性风险就有可能演变为区域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就有可能损害政府公信力,恶化社会信用环境,诱发经济危机和社会信任危机,最终拖累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威胁政治安全。

Ⅸ 为什么区级政府要成立投融资平台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