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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司法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 2021-05-20 10:38:26

1. 学金融的 考司法有什么用

学金融的如果想要做一级的话,考司法考试是很有用的。因为在做一级的时候,尤其是股票的一级IPO等,会有很多合同还有法律上的问题需要考虑和规避,这也是为什么学金融的考了司法考试会非常吃香的原因。

2. 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的明确定义,其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为了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买车办贷款、租房办贷款、整容办贷款、上学办贷款……五花八门的贷款充斥于我们的生活中,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算得上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服务费实质上被看作是一种贷款。消费者要注意的是主体资质问题。依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可以看出,对于未获得经营许可资质进行金融放贷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评价的。

(2)司法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对于金融服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贷款加上金融服务费合计超过了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利率,对于超过部分,法律通常不会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了信息服务费,

那么,该信息服务费不具有合理性,属于变相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行为。因此,利息与信息服务费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获得支持,已经给付的超出部分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

3. 求问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将来金融行业就业有帮助么

第一,可以更有效地了解、运用法律服务于金融行业。
第二,可以申请律师资格或者以法务的身份参加诉讼、非诉讼事项。
第三,可以从法律、金融两个方向解读相关内容。

4. 法务金融专业是什么

茶蛋的专业 法律干不了 金融上不去 金融专业是面向银行的~一般金融毕业生 好的学校都是去5大银行 法务这东西 人家要司考360的~明年司考就改革了~ 也就是说以后法务啊 律师啊 的学历是硕士起 而且要过新司法考试 新司考笔试300 面试1000 通过率是20%以下 但是要是家庭环境好 学啥专业都一样 比方有银行或是铁路中石油...背景 即便是学农业的 也能进银行进铁路进中石油进国家电网..

5. 关于涉嫌非法金融业务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

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基本法律规定 1、利息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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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约定得如此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
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3.
诉讼时效 《
民法通则》对
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关于办理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

6. 法律金融上

这个要结合你个人的性格兴趣爱好来看待,法律比较实用,将来通过司法考试的话,你就有了担任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资格,而且日常生活中思考分析问题都很有用;金融专业将来你可以从事证券交易之类的工作,但每天和数字数学打交道,生活乐趣少,适应性格内向的人,对数据敏感的人;工商管理是个比较大众化的专业,有用和没用就看自己的发展了,如果做生意创业、或到企业中打工会有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可高估,做大的企业家根本没有几个专业学管理成功的。

7. 金融业务介绍服务可以申请执照么

一.经济师
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编辑本段]有关文件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编辑本段]考试事项
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编辑本段]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中旬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理财规划师
1、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认证
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具有国家资格的国家理财规划师认证,是真正国家权威理财规划职称,经联合国成员国相关组织及我国共同承认的,出国公证、司法有效,社会认可度较高、富有本土化色彩、注重实务操作。是目前我国官方认可的最具有权威的理财规划师认证,同时也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官方认可。CHFP认证是目前国内最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项目,CHFP持证者人数的多少,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理财行业发达程度的参考指标。对个人来说,CHFP认证是理财专家的身份证明,更是获得高薪和高职的有力保证。负责日常工作的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于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华尔也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理财规划师职业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和授权培训单位,并且国家统一的培训考试教材也是由北京东方华尔编写出版的。官方网址是
2、国际金融理财师(AFP)认证
AFP认证是培训为CFP认证(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的第一阶段,可获得《金融理财师培训合格认证》;在完成AFP培训后,学员可参加CFP第二阶段的培训,即高级金融理财课程。 通过结业考试,学员可获得《国际金融理财师培训合格认证》,可申请参加CFP资格考试。虽是国际认可的从业资格认证,但由于目前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尚未加入国际CFP(注册理财规划师)组织,因此国内目前还不能进行CFP认证,而且也没有官方成文的认证。
3、注册理财规划师(CFP)
认证名称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中文翻译为“注册理财规划师”,简称CFP。
由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组织培训。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颁发的中国高级注册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但目前官方并未认可。
4、注册财务策划师(RFP)
认证名称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中文翻译为注册财务策划师,简称RFP。由中国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RFP-HK)推出,与国内高校合作开展认证。考试合格由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颁发这册财务策划师资格认证,并未得到官方的真正认可。
5、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认证名称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简称CFA。是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AIMR)评审、认定的金融投资从业者专业资格认证。认证包括三级,每年六月份举行一次考试,一年只能参加一级考试,因此最少要三年才能完成全部三级考试。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有三年的金融机构从业经验或三年的AIMR会员经历才可获得CFA特许状。同时,考试对报考者的英文水平要求较高,所有考试均系全英文命题,其中还涉及到大量经济学术语。CFA 考试题量大、知识涵盖面广。根据统计,每位候选人至少需要250小时准备每个级别的考试,并且非英语母语应考者则需要更多的准备时间。

另外由于时间或居住地区的原因无法参加培训而无法考取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证书的人,也可以参加远程教学培训 网址是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三级,一级为高级理财规划师(目前国家还没有进行考试认证),二级为中级理财规划师,三级为助理理财规划师。

助理理财规划师属于国家理财规划师。
参考资料: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三级,一级为高级理财规划师,二级为中级理财规划师,三级为助理理财规划师。
凡报考国家职业三级的,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凡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凡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注册会计师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4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说明: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了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机制。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第一次考试将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试大纲采用中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自1991年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来,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16次注册会计师考试。截至2007年底,累计已有近1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