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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21-05-17 21:44:40

Ⅰ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机构有何特点

1、信托理财的优势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相比,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独特的优势。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3)、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根据信托的特点,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托的制度优势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2)、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

这表现在以下方面: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品种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最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

Ⅱ 境外战略投资者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吗

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Ⅲ 现代金融企业的特点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与一般工商企业既有共同点,也有其特殊之处。其共同点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自有资本,独立核算,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等。其特殊之处在于:
(1)来自于资本高杠杆率的特殊利益。在银行经营过程中,银行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并获取可观的收益,资本的财务杠杆率非常高。在资本高杠杆率的作用下,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以其所拥有的巨额信贷资本、兼有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大量专业管理人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能够创造出丰厚的收益。
(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不是表现为等价交换,而是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通资金。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产生出特殊的风险:即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公信力风险和竞争风险等。
经过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体系已逐步发展成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监管。各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1)银行业;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体系以银行业为主体,目前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个体系,一是商业银行体系,一是政策性银行体系,它们都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2)证券业;目前证券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3)保险业。

Ⅳ 消极非金融机构跟个人信用有关吗

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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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衡量标准:

个人信用标准取决于契约约定的精心化程度。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到期不还款,就是逾期、违约,至于是不是不良贷款、造成多大损失,银行另有标准界定。

个人按期还款,并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户,它仍是一个相对守信用概念,因为在一个月宽限期内还款不属于违约,按期还款并不等于按日、按时还款。

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才能正确地判定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准确地使用逾期率、违约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概念指导工作。

发达国家个人信用有着精确的判断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国外某些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在贷后管理上以天约定,不是按月约定,还款日不还贷,就是违约,就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Ⅳ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分布有哪些特点

首先,第二产业不良资产总额高。

数据显示,不良资产总额处于平均值以上的行业是:制造业、采矿业和建筑业,其不良资产率都比较高,而制造业的不良资产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从整体趋势来看,第二产业不良资产总额较高,第三产业不良资产总额较低。

其次,制造业不良资产问题突出。

第一,制造业的不良资产总额和不良资产率均高于平均水平,说明这一行业面临着较大的盘活存量资产和提高资产经营效率的压力;第二,采矿业和建筑业的不良资产总额高于平均水平,而不良资产率低于平均水平,如果这两个行业不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来仍存在不良资产率继续走高的可能;第三,对于不良资产总额和不良资产率均低于平均水平的诸如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和房地产业等等,具有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在这些行业中,尤其是房地产行业,随着宏观经济“调结构”政策的深化,该行业市场上的预期有所调整,出现房价下降的情况。因此,后期该行业的不良资产总额和不良资产发展需引起重视。

最后,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分布广。

在潜在规模较为客观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中,可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开展对象的有:一、内部往来款和长期投资类不良资产具有权利法定性和整体能力的相对稳定性特征,其风险和时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可以激活其交易特征,在实体企业中此类不良资产一般占比较高,更适合成为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交易标的;二、涉房类实物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由于存在投资再增值的盈利空间,也可纳入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范围;三、企业委托贷款、存在价值贬值风险的证券产品也可列入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收购范畴。但占比较大的存贷、固定资产等专用型和价值稳定性不高的不良资产,由于需要较高的经营管理技能,市场风险较大,纳入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范畴是比较困难的。

综上,第二产业资产总量较大,经营链条比较长,上下游企业众多,受经营运行周期的影响业大,加上不良资产总额比较高,在经济运行处于下行的情况下,对于盘活资产、提高经营效率的诉求相对更为强烈,而第三产业不良资产整体趋势尚且可控,还是要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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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中国crs规则什么意思

中国crs规则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

CRS译作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CRS要求签署国系统性及定期性地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简单来说,CRS就是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等。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实现信息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必须是已加入CRS的签署国或地区,二是双方必须“自愿匹配”成功。

(6)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特点扩展阅读:

CRS的运行机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此逃避居民国的纳税义务。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六大部委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打击跨境逃避税,这被看作中国版的“CRS”。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Ⅶ 为什么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金收入等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避税

你好!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做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难以查到,所以普遍造成避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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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免税资格非盈利组织是否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就是一种金融里边的机构,金融里边的盈利组织是属于这个金融管理的,而且他有一定的规模规划模式

Ⅸ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可以不填吗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必须要填写的,否则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办理其业务。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

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个人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9)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特点扩展阅读: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机构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该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和消极非金融机构。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合伙企业等机构声明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机构可按照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其税收居民国(地区)。

(四)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识别其控制人,并且获取机构授权人或者控制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识别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企业的,也应当进一步识别其是否同时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五)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机构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机构授权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机构授权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Ⅹ 劳务派遣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吗

属于服务外包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