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界的地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2018年3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即为现在的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存在。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简单说,就是管银行的。
通俗来讲,银监会的主要业务分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监管业务方面,设大型银行部、政策银行部、城市银行部等分别对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有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处非办),对非法集资方面进行监管。
非监管业务方面,主要设有法规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审慎规制局等部门,负责制定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等。
银监会还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权利,比如银行董事高管的任职、银行设立新的银行网点等,都需要银监会的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简单说,就是管钱的。举个栗子,央行增降准备金利率,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等业务,信贷业务是银行的重要收入。当然,央行不会乱用职能,一切都为了国家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银行为什么怕银监会和央行?因为一个管打,一个管钱。
❷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国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状况,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情况,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一、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三类,实行逐级上报方式。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总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报送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季后15日报送,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年后45日报送。
各县(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级城市分行上报季报和年报时间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
快报于事发当日书面向上级行报告。
三、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内容
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附表一)。
文字说明报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本年增加额和增长比例。资产中要说明贷款、投资和或有资产情况(保险公司为资金运用情况)。负债要说明存款和或有负债情况(保险公司为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情况)。
(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情况(附表二)。
文字说明对本表所列指标的分析,评价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和报告期债务支付能力。
(三)辖区内社会金融秩序状况(附表三)。
文字说明:
1、是否存在越权或非法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和取缔情况。
2、是否存在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对其制止、查处和清理的情况。
3、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的数额、期限、利率等情况。
(四)辖区内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附表四)。
文字说明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特别是未经批准开办新业务种类的情况,分析其对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影响;是否存在利率(保险公司为费率)违规行为;商业银行违规投资情况,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问题,具体方式;其它要关注的违规行为。
对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要列出名单,进行专题分析。
(五)金融系统经济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发生情况,包括经济犯罪、盗窃、诈骗、抢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说明:
1、发生件数、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化情况。
2、分析各类案件新的特点,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中的问题。
3、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主要监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简要概述分支行在报告期内执行上级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监管制度和完成上级行布置的金融监管工作情况。
1、对报告期内上级行制定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报告期内本级行制定下发的金融监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实的具体措施;
(3)取得的成效,并分析这些政策、制度对本地区金融状况的影响;
(4)存在的问题。
2、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项金融监管工作任务的情况。
(1)已完成项目和结果;
(2)未完成项目,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进展成度及采取的措施和何时完成。
(七)特别说明事项
1、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要说明报告期末企业债券余额,当期新发行额及批准文号,本期已兑付额,到期兑付有问题的企业债券种类及余额、兑付困难的原因,解决方式。
2、彩票发行情况,彩票名称、数额、批准单位和文号、经销商等,有无变相发行行为或违规发行行为。
3、有无违犯国家外汇外债政策情况,如未经批准擅自向境外机构借用外债或向境外投资问题,如有,要说明数额、国别、期限等;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业务或衍生业务等问题。
4、对前一报告期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进行后续检查情况。
(八)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本部分要针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监管工作安排计划。
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内容之外,增加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及其增减情况,详见附表六。要分别说明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银行(分别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说明法人机构、分行(公司)、支行(公司)、办事处、营业所(部)和储蓄所的数量。对撤销的机构说明原因,增加的机构要说明批准设立的机关(总行或分行)、批准文号。
(二)金融机构财务经营成果。
四、重大事项快速上报制度
人民银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要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上级行,不得拖延。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经济案件、盗窃、诈骗、抢劫案件和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挤提问题(保险公司发生重大赔付问题),出现支付困难。
(三)当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影响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或营业的。
(四)金融机构负责人涉嫌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机关治安处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机构被当地群众围攻影响金融机构安全或正常营业的。
(六)发现辖区内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取缔、清理情况。
五、报告报送要求和份数
(一)分支行要在季后,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对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分支行综合部门或行长指定部门进行汇总。
(二)分支行要及时召开行长办公会,讨论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对主要问题重点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分支行行长对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负责,并签字后上报。分支行行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其委托副行长签字上报。季报、年报和快报分别编顺序号。
(四)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要一式10份统一报送上级行办公室(厅)(紧急情况快报可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但抬头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五)上级行认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级行在上报本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同时,附辖区内分支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六、总行对报告的处理方式
(一)由总行办公厅分送银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保险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稽核监督局、监察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后,要在季后8个工作日(年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报告进行综合和分析,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领导和行长报告,并抄送办公厅一份。
对分行请示的问题,由职能司局研究后,在季后25日前书面答复分行。
(三)办公厅要在季后25日(年后30日)内对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呈送总行分管金融监管工作的行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并印发分行和总行有关司局。
同时,办公厅要对总行有关司局提交的分类分析汇总报告进行综合,形成汇总报告,作为行长办公会讨论文件。
(四)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对重大问题向国务院反映和报告。
各分行可参照以上要求对下级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处理方式。
❸ 人民银行各类专业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经济金融类
经济金融类岗位属于人行相对“万能”的岗位,除货币信贷政策执行落实和监督、调查研究、数据分析、行业报告、征信业务办理、国库业务、外汇业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工作外,一些分支行经济金融类岗位人员还会参与会计类、统计类、管理类等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分支行人员需求为准。
2.会计类
会计类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国库收支会计业务操作、货币发行(出库入库)、操作运营支付系统、资金划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银行间资金往来、外汇业务等人行日常业务以及行内内部审计等工作。
3.法律类
法律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同时做好行内法律合规等常规性工作。
4.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要去应聘人员需要有相关专业背景,之后主要从事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的开发、运营、维护,履行央行职责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安全、金融IC卡、互联网金融等多方面的监管工作。
5.英语类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为合署办公,所以人民银行分支行也承担相应的外汇管理工作。英语类岗位主要从事外汇管理相关工作以及研究分析工作中的资料编译等。
6.统计类
统计类岗位一般要求有经济学、统计学相关专业背景,之后主要根据自身专业优势从事统计经济指标、调查统计、数据分析、行业研究、提供金融信息咨询、征信管理等相关工作。
7.管理类
管理类职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办公室、内勤相关工作,包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人力资源管理等。
8.其他类
至于其他类考生,每家分支机构的岗位职责安排主要是安全保卫岗和一些特殊要求。其中,安全保卫岗的特点是:一些招聘机构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是军校、警校及公安院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安全保卫相关专业,入职之后主要从事货币发行、守库运等相关工作,出差频繁,所以工作岗位适合男性;特殊要求招录的人数很少,例如一些民族地区会招收当地民族语言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特殊工作的编译工作。此外,一些分支机构的其他类岗位也会从事一些临时机动性工作,并不统一。
❹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具体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国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状况,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情况,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一、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三类,实行逐级上报方式。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总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报送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季后15日报送,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年后45日报送。
各县(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级城市分行上报季报和年报时间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
快报于事发当日书面向上级行报告。
三、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内容
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附表一)。
文字说明报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本年增加额和增长比例。资产中要说明贷款、投资和或有资产情况(保险公司为资金运用情况)。负债要说明存款和或有负债情况(保险公司为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情况)。
(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情况(附表二)。
文字说明对本表所列指标的分析,评价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和报告期债务支付能力。
(三)辖区内社会金融秩序状况(附表三)。
文字说明:
1、是否存在越权或非法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和取缔情况。
2、是否存在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对其制止、查处和清理的情况。
3、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的数额、期限、利率等情况。
(四)辖区内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附表四)。
文字说明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特别是未经批准开办新业务种类的情况,分析其对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影响;是否存在利率(保险公司为费率)违规行为;商业银行违规投资情况,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问题,具体方式;其它要关注的违规行为。
对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要列出名单,进行专题分析。
(五)金融系统经济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发生情况,包括经济犯罪、盗窃、诈骗、抢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说明:
1、发生件数、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化情况。
2、分析各类案件新的特点,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中的问题。
3、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主要监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简要概述分支行在报告期内执行上级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监管制度和完成上级行布置的金融监管工作情况。
1、对报告期内上级行制定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报告期内本级行制定下发的金融监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实的具体措施;
(3)取得的成效,并分析这些政策、制度对本地区金融状况的影响;
(4)存在的问题。
2、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项金融监管工作任务的情况。
(1)已完成项目和结果;
(2)未完成项目,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进展成度及采取的措施和何时完成。
(七)特别说明事项
1、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要说明报告期末企业债券余额,当期新发行额及批准文号,本期已兑付额,到期兑付有问题的企业债券种类及余额、兑付困难的原因,解决方式。
2、彩票发行情况,彩票名称、数额、批准单位和文号、经销商等,有无变相发行行为或违规发行行为。
3、有无违犯国家外汇外债政策情况,如未经批准擅自向境外机构借用外债或向境外投资问题,如有,要说明数额、国别、期限等;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业务或衍生业务等问题。
4、对前一报告期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进行后续检查情况。
(八)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本部分要针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监管工作安排计划。
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内容之外,增加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及其增减情况,详见附表六。要分别说明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银行(分别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说明法人机构、分行(公司)、支行(公司)、办事处、营业所(部)和储蓄所的数量。对撤销的机构说明原因,增加的机构要说明批准设立的机关(总行或分行)、批准文号。
(二)金融机构财务经营成果。
四、重大事项快速上报制度
人民银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要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上级行,不得拖延。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经济案件、盗窃、诈骗、抢劫案件和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挤提问题(保险公司发生重大赔付问题),出现支付困难。
(三)当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影响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或营业的。
(四)金融机构负责人涉嫌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机关治安处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机构被当地群众围攻影响金融机构安全或正常营业的。
(六)发现辖区内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取缔、清理情况。
五、报告报送要求和份数
(一)分支行要在季后,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对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分支行综合部门或行长指定部门进行汇总。
(二)分支行要及时召开行长办公会,讨论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对主要问题重点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分支行行长对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负责,并签字后上报。分支行行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其委托副行长签字上报。季报、年报和快报分别编顺序号。
(四)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要一式10份统一报送上级行办公室(厅)(紧急情况快报可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但抬头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五)上级行认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级行在上报本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同时,附辖区内分支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六、总行对报告的处理方式
(一)由总行办公厅分送银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保险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稽核监督局、监察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后,要在季后8个工作日(年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报告进行综合和分析,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领导和行长报告,并抄送办公厅一份。
对分行请示的问题,由职能司局研究后,在季后25日前书面答复分行。
(三)办公厅要在季后25日(年后30日)内对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呈送总行分管金融监管工作的行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并印发分行和总行有关司局。
同时,办公厅要对总行有关司局提交的分类分析汇总报告进行综合,形成汇总报告,作为行长办公会讨论文件。
(四)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对重大问题向国务院反映和报告。
各分行可参照以上要求对下级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处理方式。
❺ 基层央行如何加强金融管理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也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多年来,这项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金融服务在基层央行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目前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成为我们思考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员工对金融服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供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三大职能之一,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等重要。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后,金融服务的职能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要适应金融改革的要求,转变金融服务观念,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履行人民银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重心从防化金融风险转移到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上来,向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二是培养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履行金融服务职责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以及搞好金融服务工作,对强化人民银行职能、履行人民银行职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更多的精力和人力用在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方面。三是树立大服务理念,要在履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仅要服务于金融机构,还要服务于地方政府,服务于企业单位以及广大社会公众,要把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在金融服务管理方面,要改进过去那种宽泛的工作规则、粗放的管理制度,促使金融服务工作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一是健全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到位,要结合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完整、有效、可操作。二是加大对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着力塑造良好的基层央行形象。要建立科学、量化、公开的金融服务考核指标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注重考核指标的量化、细化,以有利于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更能满足客户需求和更贴近服务对象。三是加强内部协调,提升服务合力,本着机构设置精简化、职能分工专业化、整体运作高效化的原则,对内部服务力量进行整合,使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服务得到有效加强。四是完善激励机制,严格按行员职位和实际工作的绩效定工资收入与奖励高低,切实解决员工工作责任、工作量与工作收入不对称的问题,调动员工在金融服务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实际需要。一是改进和完善“窗口”指导方式。总结近几年“窗口”指导经验,完善金融工作例会制度,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铺平道路;适时召开银企座谈会和项目推介会,进行银企信息沟通,了解不同企业对货币政策的需求和对政策执行的敏感度,研究分析和反馈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终端的作用和效果;建立信贷征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反洗钱、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通报存在问题和情况,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使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能够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良性互动,共同维护辖内金融稳定。二是整合调研力量,设立课题研究组,选择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减少低水平重复调研,提高整体调研质量。加强对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措施的调查分析,及时掌握并反馈政策实施效果,为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行提供具有较高信息含量和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服务,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各项操作目标和传导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搭建金融与经济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和采集信息资源,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对辖区金融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得出客观评价,形成相应对策,增强人民银行统计信息的可用性,满足上级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要。
四、建立基层央行金融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树立央行社会化大服务的品牌。建立金融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就是要把各类金融服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社会公众参与,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类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一要建立支付结算社会监督机制,将银行结算纳入社会监督之下,严禁压票压汇、无理拒付,截留他行及客户的资金等违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或利用结算卡压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建立畅通的结算渠道,服务地方经济。二是要建立人民币管理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做好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和人民币反假防假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大社会反假力度,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三是推行金融服务首问负责制
❻ 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岗位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1、货币政策的制定;
2、货币政策执行;
3、货币政策工具的研究与选择;
4、黄金储备、外汇储备的研究与管理;
5、负责法定数字货币的经济机理分析、机制设计、风险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
6、金融业务认证、金融研究分析、需求分析等相关工作;
7、银行业务的监管工作;
8、货币的发行与货币供应量研究。
❼ 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是什么`
中央银行典型的三大职能是发行的银行 、国家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发行等。
(7)央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扩展阅读:
职能变化
(1)由一般货币发行向国家垄断发行转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对中央银行的认识有所深化,从而强化了对它的控制。这大大加快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进程,由此实现了中央银行由一般的发行银行向国家垄断发行即真正的发行银行转化。
(2)由代理政府国库款项收支向政府的银行转化。随着中央银行国有化进程的加快,中央银行对国家负责,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代理的身份,从而实现了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的转化。
(3)由集中保管准备金向银行的银行转化。进入20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争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银行的职能并成为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这标志着它向银行的银行转化。
(4)由货币政策的一般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离不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在具体运用中大大加强并注重其综合功能的发挥,即由过去的一般性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
(5)各国中央银行的金融合作加强。随着各国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保证各国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稳定,各国中央银行为了共同抵御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彼此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 。
❽ 央行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关系
1、中央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具有制约性。中央银行可以通过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办理再贴现、再抵押等融资业务,制约其他银行的存款准备,调节和控制其他银行的信贷规模。
2、中央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3、中央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中央银行不仅要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信用支持,而且组织办理各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以及指导和咨询等金融服务。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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