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说中央银行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天然职能
因为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
和手段。
(2)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3)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4)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
(5)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
(6)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
(1)金融机构稳定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
(1)提供账户服务 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2)运行与管理支付系统除了提供账户服务以外,中央银行参与和组织行间清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即是运行与管理重要的行间支付清算系统。一个稳定的、有效的、公众信任的支付系统,是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银行运行的支付系统通常包括账户体系、通讯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3)为私营清算系统提供差额清算服务很多国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私营清算组织,而一些私营清算系统尚在实施差额清算,为了实现清算参加者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很多清算机构乐于利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差额清算服务,后者通过账户进行差额头寸的转移划拨,即可完成最终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银行不仅运行管理整个支付系统,还以提供信贷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央银行提供信贷的重点,尤其是当大额支付系统所处理的支付指令为不可撤销的终局性支付指令时,中央银行的透支便利更为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央银行
⑵ 如何看待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与金融环境的稳定 之间关系
利:国内金融市场效率太低,开放引入国外竞争者,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弊:国内金融市场不稳定,国家货币政策实施难度加大,过快开放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
贸易协定》的要求, 我国承诺将开放资
本市场, 允许外国公司享有国民待遇,
在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中介组织, 取消
跨国界服务限制, 逐步开放资本项目,
走向自由化。为了履行加入WTO 的承
诺, 中国政府将在2006 年底取消外资
投资金融业的股权、地区和数量上的
限制, 迎来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新
局面。目前, 外资银行、券商、保险公
司、投资银行等金融企业大多数都已
经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今后QFI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是指
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在一定
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
金, 并转换为当地货币, 通过严格监管
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其资
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
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 将会以更
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进入我国金融
业。本文采用哈佛大学的梅森和贝恩
等人构造的“市场结构”- “企业行为”-
“市场绩效”分析框架( 简称为分析范
式) , 研究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对我国
金融业的产业组织的影响。
一、对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
1.进入壁垒。限制外部企业进入的
壁垒主要包括政策性壁垒和经济性壁
垒。金融业全面开放后, 政策性壁垒将
逐步取消, 经济性壁垒主要体现为绝
对成本优势、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和
对特殊资源占有所形成的壁垒。跨国
金融企业进入后可以利用价格优势,
提高绝对成本壁垒, 国内金融企业即
使与之经营相同的产品也不具有任何
价格优势。跨国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多
种途径降低产品成本, 对其他投资者
造成绝对成本壁垒。比如, 跨国金融企
业具有庞大的营销网络和资本实力,
能够快速调整策略和不同市场的产
品, 加速资金的周转, 降低服务价格。
另外, 跨国金融集团对我国企业进行
垄断性并购, 大量挖走人才, 将对我国
金融企业形成绝对成本壁垒。金融业
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增加服务量后边
际成本比制造业增加产量后边际成本
下降的更快, 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效
应。国内金融企业规模小, 规模经济效
应不显著。跨国金融企业资本实力雄
厚, 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 将提高
我国金融业的规模经济壁垒。
2. 市场集中度。2005 年9 月25
日, 以恒生银行新增5000 万美元额度
为标志, 跨国金融企业继续扩容, 富通
银行、美林国际、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等相继获得新增或新批的额度。根据
国家国内贸易局金融企业信息中心的
资料计算, 2001 年我国最大的50 家金
融企业集团的服务额为680.1 亿元, 仅
占全国社会产品金融总额29152.5 亿
元的2.33% , 金融市场的集中度
CR50=2.33, 而美国同期金融产业的市
场集中度指标是我国的9.16 倍。随着
跨国金融企业的进入, 我国金融业的
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3.纵向一体化。跨国金融企业的
纵向一体化, 一方面表现在批零业务
的一体化,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与我国
金融业组成战略联盟, 甚至入股兼并
我国金融业。在品牌经营方面, 除采取
降价、网络等手法外, 还通过跨文化营
销与热心公益树立社会形象, 从而实
施纵向一体化策略。
二、对我国金融企业行为的影响
QFII进入金融领域后, 由于其规
模优势和价格优势提高了整个金融市
场集中度和进入壁垒, 增强了市场竞
争程度, 这必将影响到企业的行为。
1.价格行为。金融业是高度竞争
的行业, 价格是其主要的竞争手段。跨
国金融企业为了提高在中国市场上的
占有率往往采取各种灵活的定价策
略, 国内金融企业纷纷因此而加入价
格战的行列。价格竞争中采用最多的
是根据不同投资者需求差异性的特点
制定价格歧视策略, 如会员制就是将
投资者分成会员顾客和普通顾客等两
类, 对价格敏感并且经常光顾的客户
实行会员顾客优惠价。还有搭配服务、
优惠折扣、返还式降价等方式都是不
同类型的价格歧视策略。
2.促销策略。跨国金融企业在促
销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通常采取各
种广告、主题活动等形式促销。以贡献
度把客户分为三类: 最有价值客户及
最具增长性客户及负值顾客。以个人
金融业务为例, 目前操作中主要以资
产多少划分, 15 万人民币以下为大众
零售客户, 15~50 万的为个人理财客
户, 50~100 万的为私人银行客户。据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研究机构的测算,
客户每笔存款只有超过1500 元银行
才有可能赢利, 但我国商业银行却存
在大量低客额储蓄账户, 目前仅工商
银行100 元以下的账户占总账户的
5.16%, 其平均存款只有13 元。
三、对金融市场绩效的影响
金融业全面开放后, 面对市场结
构的变化, 企业采取了更加灵活的价
格策略和促销策略, 必将影响到金融
业的市场绩效。我们将从资源配置效
果、技术进步和利润水平等方面综合
评价QFII 进入金融领域后对金融业
市场绩效的影响。
1.资源配置效果。跨国金融企业
进入后, 国内外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
激烈, 企业之间采取各种降价促销策
略, 投资者就可以在货币收入不变的
情况下, 购买到更多的产品组合, 从而
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目前, 跨国金融企
业投资银行、保险、金融经营的品种
多、服务的批量大、服务价格较低, 国
内金融企业采取低价跟进策略, 会使
市场上总体价格水平下降, 优化金融
业的资源配置, 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技术水平。大型跨国金融集团
在日常经营中已实现了网络化和智能
化管理, 公司总部及时制定决策, 通过
网络系统及时协调金融商和顾客的关
系。国内金融企业将在技术水平方面
向跨国公司模仿、学习, 甚至进一步创
新, 使中国金融业整体技术水平得到
提高。3.利润水平。跨国金融企业为了站稳脚
跟, 扩大市场占有率采取的低价促销策略,
必将影响到国内金融企业的服务额和利润
水平, 一批规模小、管理差的金融企业在竞
争中将被淘汰甚至倒闭破产。
中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 将给国内企业
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提高我国金融业的
市场绩效, 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
要加强国内金融企业的并购与重组, 按照专
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的要求, 培育一批跨地
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大型金融企业集团; 加
强金融企业的内部管理, 降低管理费用, 提
高企业竞争力; 以信息技术带动金融企业的
发展, 在全面普及计算机应用的基础上, 改
造传统的业务流程, 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
提升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 如前所述,
我国目前的金融从业机构在公司治理、管理
能力、运营理念、投资技巧乃至资金实力等
方面与这些国际上领先的境外金融机构投
资者都有明显差距, 所面临的挑战也将是十
分严峻的。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提高自己的生
存竞争能力, 是我们的金融从业机构必须思
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小结
优化金融行业结构, 促进保险业、证券
业和其他金融业的发展。首先, 培育适合整
个金融业成长的土壤。要研究金融各业存在
的共性和特性问题, 制定金融各业改革和发
展的模式和路径, 以利于保险业、证券业和
其他金融业的成长和壮大。其次, 协调好间
接金融和直接金融的关系, 重视证券市场的
改革发展, 充分认识证券市场所独有的重要
作用, 彻底改变和扭转“重银行、轻股市”的
做法, 尽可能避免政策因素引致证券市场频
繁的大起大落, 以免影响了金融业的稳定发
展。
过去几十年, 发达国家金融业者的投资
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 可待续发展的新金融
投资理论等学术研究已经深入开展, 并取得
相当成果; 国外金融企业亦已行动起来, 自
觉地实践新型的企业发展战略, 将企业竞争
力和改善环境联结在一起。反观国内, 虽然
已有金融企业开始在实践中探索, 但国内金
融业整体对环境风险、环境价值的认识还不
足, 公共部门对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业的
认知和关注程度也还很不够。借鉴国外的研
究成果, 尽快缩短与国际同行的差距, 改变
传统的贷款方针, 在信贷投资安排上尽可能
体现环境与经济的和谐, 引导经济发展走上
“绿色”之路, 这是国内金融业应有的思路和
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⑶ 当银行金融机构出现什么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
当然可以。只不过与银监部门监管的内容有所区别。人民银行主要实施功能性监管;银监部门主要实施业务性监管。而且与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相关的工作都有监督权。
⑷ 中国金融机构主要分哪几类
(一)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也有部分金融监管的职能。
(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并于同年3月15日实施。随后,国务院决定向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3家保险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为主体的营利性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⑸ 金融的金融稳定
欧洲中央银行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
美国经济学家米什金(Mishkin,1998)认为,金融稳定源于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能有效提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会而不会产生大的动荡的金融体系。
国际清算银行前任总经理克罗克特认为,金融稳定可包括:
(1)金融体系中关键性的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因为公众有充分信心认为这些机构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无需干预或外部支持;
(2)关键性的市场保持稳定,经济主体能以反映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且该价格在基本面没有变化时短期内不会大幅波动。
大多数的观点是将金融稳定看作金融机构的稳定、主要是银行的稳定,或者可以理解为金融体系中主要和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经营稳健而不影响市场信心。金融不稳定往往以金融中介的脆弱性或资产价格的异常波动为表现,这也正是监控金融稳定状况的主要依据。
金融稳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动态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一种金融运行的状态,体现了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要求,服务于金融发展的根本目标。
⑹ 什么是金融机构的脆弱性,脆弱性的表现有哪些啊
我想你把下面的短文看明白了就理解了。
从银行角度解读金融脆弱性。
为了更好的解释Minsky的金融内在脆弱性理论,Kregel引用了“安全边界说”(Margins of Safety)。Graham和Dodd认为,利息承诺的收益保障是安全边界的最全面衡量手段。安全边界的作用在于,提供一种保护,以防不测事件使得未来不能有良好记录。对于贷款人和借款人来说,认真的研究预期现金收入说明书和计划投资项目承诺书,是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安全边界的关键一环。与借款企业比较,商业银行对整体市场环境和潜在竞争对手更为熟悉。虽然商业银行不缺乏理性,但对未来市场状况的把握仍是不确定的,贷款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决定还主要是遵守所谓的摩根规则(JP Morgan Rule),即是否贷款主要看借款人过去的信贷记录,而不用太关注未来预期。但Keynes认为人们极其缺乏决定长期投资项目收益的知识,因此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记录没有太大意义。他认为商业银行的贷与不贷偏好依照惯例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普遍看法,以及参照其他银行正在贷什么项目。经济扩张、安全边界与信用记录权重的相互配合,使他们都变得很自信,没有发现信用风险敞口正在扩大,于是产生了金融脆弱性。
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经历类似,只是有个假设条件,即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将会产生足够的利润用来还本付息。在向银行借款时,企业的这个假设条件并没有基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情况越来越多的验证甚至超过预期,使借款人对自己当初的投资充满信心。但这种实际情况有时并不是真实的,正如Keynes指出的,这种繁荣并非是企业的真实能力,仅仅是由于投资在一个扩张的环境中而已。Minsky认为,人们生活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当前对未来的看法影响着资本性资产的价格,所以融资条件的形成机制常常是由正的、失衡的回馈所控制。由于扩张期的投资预测错误很难被发现,借款人和银行都变得非常有信心,安全边界就不断的被降低。对于这种自信心,Keynes认为是非理性的,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称为“非理性亢奋”。
金融脆弱性正是建立在安全边界的变化上,即那些缓慢的、不易察觉的行为对安全边界进行侵蚀,由此产生金融脆弱性。当安全边界减弱到最低程度时,即使经济现实略微偏离预期时,借款企业为了兑现固定现金收入流量承诺,也不得不改变已经计划好了的投资行为。这意味着企业将拖延支付,或另找贷款,若不能实现,就只能推迟投资计划,或变卖投资资产。随之,将开始经历Fisher提出的债务——紧缩过程。Keynes认为在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的情形下,假定未来会重复过去,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因此,注重以前信贷记录的摩根规则有其合理性,也可认为金融脆弱性具有内在性。Kregel指出,即使银行和借款人都是非常努力的,但这种努力也是非理性的,对于金融脆弱性也无能为力,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理性运作的自然结果。
Diamond和Dybvig在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D-D模型,并论述在金融市场上有可能存在多重平衡。他们指出对银行的高度信心是银行部门稳定性的源泉,银行系统的脆弱性主要源于存款者对流动性要求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资产流动性的缺乏。在此研究基础上,Jacklin 和Bhattacharya研究了由于生产回报不确定性带来的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明确提出了可能引起挤兑的因素,并认为挤兑是由经济上相关指标的变动引起的“系统性事件”。Greenaway和David等人指出,一个安全和健全的银行体系是实质经济体系稳定的必要条件,而银行储备资产比率的变化对货币供应有着重要的影响。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需要国家出面提供存款保险以减少挤兑的发生,但这又会恶化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因此,对于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关键是要增强银行机构的稳定性。这些分析表明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是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对银行脆弱性问题的研究出现了新的热潮。Frankel和Rose, Sachs, Tornell和velasco以及Honohan等的研究强调了对外借款尤其是外币面值的短期债务,对测量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程度起着重要作用。保罗·克鲁格曼(Krugman)认为道德风险和过度投资交织在一起,导致了银行的脆弱性,而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的隐形担保和裙带资本主义也是导致脆弱性的主要原因。Mckinnon和Pill的研究强调了过度借债的作用,特别是当非银行部门出现盲目乐观时,会出现信贷膨胀导致宏观经济过热,从而导致银行系统的不稳定。Corsetti, Pesenti和Roubini则认为投资者意识到银行与公司债务的基本面出现了问题才会引发金融危机。约瑟夫·斯蒂格利茨(Stiglitz)认为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本身蕴藏着的引致金融危机的因素就比一般工商企业多得多。尽管经济政策能够影响波动幅度和持续时间,经济波动却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特征。 Koskela and Stenback所构造的银行信贷市场结构与风险关系的模型表明,通过贷款市场的竞争来降低贷款利率,不但有利于投资规模的扩大而不增加企业的破产风险,而且有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也使社会净福利增加。
⑺ 金融机构存在的理论合理性是什么
经济越发展,越需要交易,有交易就必然涉及到金融
⑻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⑼ 金融稳定的内涵
欧洲中央银行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认为,金融稳定缘于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能有效提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会而不会产生大的动荡的金融体系。
国际清算银行前任总经理安德鲁•克罗克特(Andrew Crockett)认为,金融稳定可包括:
(1)金融体系中关键性的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因为公众有充分信心认为这些机构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无需干预或外部支持;
(2)关键性的市场保持稳定,因为经济主体能以反映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且该价格在基本面没有变化时短期内不会大幅波动。
金融稳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动态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一种金融运行的状态,体现了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要求,服务于金融发展的根本目标。具体而言,金融稳定具有以下内涵: 相对较低且稳定的通货膨胀率可以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保持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转,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欠缺价格稳定的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金融交易及金融制度运行的成本升高,储蓄转化投资的机制易遭遇“梗阻”,从而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难以保持金融稳定。
当然,价格稳定并非实现金融稳定的充分条件。金融失衡或不稳定的情形在稳定的价格环境下有时也会累积和发生。例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的物价水平相当稳定,但其后不久资产市场崩溃,金融机构积累了巨额不良资产乃至倒闭,进入长达10年的衰退期。 金融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确保一国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在一国出现金融市场大幅动荡、支付清算体系运行受阻、不少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金融不稳定的情形下,是不可能有任何金融安全可言的。当然,金融稳定并不必然带来绝对的金融安全。运行稳健、效率良好和结构合理状态下的金融稳定可以为金融安全奠定有力的基础;过度管制、效率低下和结构失衡状态下的稳定状况则会损害金融体系的中介功能,增加其脆弱性,酝酿着金融风险。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可尝试确定金融稳定的目标为:保持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⑽ 如何理解金融监管提出的“发展”“稳定”“安全”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来看,无论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变革,中央银行都因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力而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全面考虑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下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职责和主导作用,理顺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该机构可由国务院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参加,促使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从临时性的安排,转化为经常化、程序化的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制度安排。这一机构的定位,可以类似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金融控股公司在总公司层面是多元化经营,但在子公司层面是分业经营,这样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适应混业经营也能适应分业经营。所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关键是要发挥更高层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监管越位,又要防止监管真空。为此,其职能应该主要是包括对现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监管、实业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和创新产品的监管以及一些监管空白领域的监管。
第二,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她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不够充分。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监管者仅仅做到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完全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不够。
对此,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监管者在事前的监管中。应当对创新产品有更深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产品风险评估,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系统风险性的产品。应当将其相应的监管环节前移,深人分析和评估金融产品可能给监管体系带来的隐患。
第三,不仅要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以防其海外风险敞口过大,还必须加强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速度。目前中国银行业开放速度较世界很多发达国家还要快。与之相反,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准入却非常缓慢。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考虑国外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对外资金融机构应实行对等开放原则,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速度。
其次,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力遏制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使竞争处于规范化和法制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