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以不是仅限于
❷ 中银消费金融有银公司是哪一个贷款,我不记得我贷款了啊
中银消费是中国银行外包的公司,你征信上是审批没有显示贷款。具体你可以打印你的个人征信报告一目了然。
❸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即将助力扩内需
当出口贸易无法实现经济增长、投资市场行情无法预测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昨日宣布,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意见,并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据了解,所谓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的特点是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为无法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的客户提供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在CPI、PPI连续三个月出现下降,数据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费意愿持续低迷的状态下,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能够成为刺激消费的原动力吗?与以往的消费信贷服务公司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和不足又是什么?本报对此将一一解读。 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最低3亿元可注册消费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银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消费金融公司所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客户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据银监会透露,在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过,但是这类信贷一般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类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试点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将征求全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一个月。而在银监会发布此消息之前,已经有包括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争取设立此类公司的资格。但由于首批试点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个城市开展,且每个城市仅试点一家公司,究竟谁有资格成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还要看试点公司的运行情况。 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参考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业务经营中实现盈亏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30%的条件。
按照银监会此前对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由于此类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监管层将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做较高要求。《试点办法》制定了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另外还制定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尚为8%,但各银行实际是按照10%的既定目标去完成的。据记者了解,国际上很多历史悠久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线高达13%。另据相关人士透露,银监会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这个比例与商业银行不良率没有太大区别。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对于此类贷款的利率,银监会表示,虽然是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按照规定,贷款利率较央行基准利率上浮超过4倍即为高利贷,消费金融公司在此刚巧打了擦边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产品中已经属于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在境内试点成功并且获得很大的客流量,那么这个公司本身的股东都将靠高息收益赚得盆满钵溢。
“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扩大消费”
银监会出台《试点办法》并非一蹴而就。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有关银监会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体曝出。在这一点上,银监会昨日表示,事实上,从2007年底开始,银监会就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
针对此次《试点办法》的出台,银监会认为,这是为了贯彻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此时成立意义重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57,0.07,2.00%)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观方面,扩大内需的核心是扩大消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最直观的方面是扩大消费,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为金融市场增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而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消费公司贷款利息收益获得更高的盈利点。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这时就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给在银行贷不到钱的客户办理融资业务。”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这样表示。他介绍,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财务公司的升级版。
据记者了解,所谓财务公司,就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三大块。而这里提到的“融资”主要是发行企业债券和从事同业拆借,客户群体为企业主。对此《试点办法》显示,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向从银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户提供资金,用于消费。由于一些客户的信用记录存在问题,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较高利息来控制自身的资金风险。”吕随启表示。
对于利用消费金融公司来刺激消费实现扩大内需的言论,吕随启并不认同。他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费无关,“这仅是金融体系的一次完善”。 无论如何,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让很多短时间内有贷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运行顺利,此类公司将在6月份正式参与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类金融公司贷款所收利息按4倍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问题将成为新的关注点。
在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问题上,尽管银监会公布了出资人主要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但也为其他机构介入消费金融公司预留了空间——《试点办法》规定,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也可入股消费金融公司。
“这毕竟是个新的东西,监管层对此类公司监管经验不足,将面临巨大挑战,其中最难检测的就是股东信息披露及股东利润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吕随启表示,他认为,在股东构成方面,如果是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一起做股东,存在的问题将更多更复杂。另外,违约风险和违约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坏账,也是令监管层“头疼”的问题。
与同级产品大比拼
消费信贷VS信用卡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与信用卡业务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虽然从理论上比较相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大区别。
“一般来说,信用卡消费属于透支消费,就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过50天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原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进行消费时发现资金不够,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当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在阐述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业务的区别时,银监会人士这样表示。她说,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而在具体的贷款还款细节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贷款额度上,目前很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较高额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额度甚至高达百万元;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月收入5000元,那么金融公司一次性发放给他的贷款最多不超过2.5万元。
其次,在一笔贷款业务的还款时间上,信用卡的还款时间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金融公司如果开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由此出现了新的区别: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消费信贷VS银行无担保产品 其实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前,境内已经有一些银行推出了所谓“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例如渣打银行此前推出的“现贷派”贷款产品,这款产品对客户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税前收入3000元,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同时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即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4年。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点是没对消费者月收入进行硬性规定,它巧妙地将月收入与贷款额度联系在了一起。
和消费金融公司客户贷款的目的相同,“现贷派”产品也是用于小额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除渣打银行外,花旗银行也有一款类似的小额贷款业务“幸福时贷”,基本上均是针对年轻人大宗购买、留学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费需求。但据记者了解,这些看上去没有更多附加条件的小额贷款,需要客户支付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虽低于消费金融贷款,但服务费率不掉身价:“现贷派”与“幸福时贷”都采用固定利率,并按月收取贷款本金0.49%的账户管理费。
相比之下,消费信贷最大的优点是: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最快一笔业务只需半小时。而银行无担保产品虽然“看上去很美”,可实际申请却要客户等待很长时间,办理业务的手续非常复杂。
消费信贷VS典当行小额贷款 虽然都是小额贷款,但消费信贷和典当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差别很大。从资金合算的角度来讲,消费信贷平均一年的贷款期限超过了典当行最佳贷款期限3个月的“底线”。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相关专家算的一笔账:以消费者在银行做房地产类一年期的贷款举例,银行贷款利息加上评估费大约需交贷款额的9%左右,这是一笔一次性的费用,而到典当行抵押兑现,3个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说,以3个月为期限,从费用和效率上来说,典当融资要明显比银行合算。但是超过了3个月,典当的费用就会超过银行贷款费用。”
与此同时,消费信贷可以实现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可典当行在这方面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必须拿到客户可以用来抵押的票据或车辆才肯放贷。
消费信贷VS小额贷款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融资大门朝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敞开。
与之相比,此前在多个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似乎贷款范围更广泛。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农信社。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些指标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 另外,与民间信贷中比较常见的高利贷形式相比,消费信贷不但从利率上有优势,而且从地位上也有优势。虽然相关人士一直倡导民间信贷阳光化,但真正实现阳光化还要走很长的路,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受银监会监管,一成立就是“正规军”。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贷作风一贯被指为粗暴,但在银监会的《试点办法》中,明确提到“不得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催收贷款”。
❹ 在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买了一部手机 每个月月底还款 银行卡一直有钱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是北京银行独立注资3亿元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10年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北京银行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中国监管部门为扩内需、保增长推出的创新金融举措。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从2010年3月1日正式开始营业。这是中国首家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该公司开业初期将主要受理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后续会逐渐增加教育、装修、婚庆、旅游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1成立背景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法》,同时选择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0年1月6日,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银行筹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成为首批获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三个城市之一,另外两个城市是上海和成都。据北京银行介绍,该行2009年在银监会决定启动试点工作之后,就第一时间成立项目组,对该业务运营模式及可行性分析进行深化讨论,并于同年10月、12月安排人员赴海内外对成熟市场实施考察,在借鉴海外成熟市场运营模式的基础上,构造适合于国内市场的业务模式。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筹建初期注册资本金拟为3亿元人民币,将主要经营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1]2相关知识根据中国银监会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法》,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并可以进行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在对申人过往资信及信用记录进行审核后发放指定用途定向消费贷款,贷款利率区间为基准利率可上浮至400%;首阶段消费金融业务将主要针对具有稳定收入的年轻人、年轻家庭或中低收入户,首笔可申请用于购买家电、家具等耐用品,次笔业务可扩大到个人装修、旅游、婚庆等一般用途。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国家以及亚洲地区比如日本、台湾等已经形成成熟的运作模式,在个人信贷领域,具有与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三分天下的重要地位,市场份额接近30%,对解决民众日常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类信贷产品、信用卡业务相比,消费金融审批更灵活、手续相对简便、客户覆盖面更广,能够使的消费者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3服务消费金融公司贷款额度规定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倍,利率上限是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但消费金融公司暂不包括房贷和车贷业务。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称,该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具有审批速度快、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无需提供抵押与担保,能够快速、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该公司服务的主要目标客户为20岁以上、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居民。申人仅须填写简易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收入证明,经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审核人员核批,就可以在现场获得消费融资。客户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分期还款方式还款,还款期最多不超过三年。还款时,贷款人仅须每月按时在北京银行借记卡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金额,即可通过北京银行借记卡的自动还款功能进行还款。4成立意义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落户京城,而且还表明北京银行在业务扩展及创新方面再上了一个新台阶。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金融创新举措。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筹建,得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作为全国首家获得开业批复的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将为服务首都消费市场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世界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将起到大力拉动消费的作用。有金融专家则建议,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要想做大,还应该引入大型零售商等,依托其客户的消费推进相应贷款服务。5公司业绩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放贷超600万消费贷款正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记者昨日从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获悉,截至8月11日,公司共计发放消费贷款金额突破600万元。作为北京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要求,立足首都,在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中坚持贴近市场、贴近百姓的原则,充分发挥消费金融业务“金额小、无担保、审批快”的特点,满足百姓的消费之需、应急之需。按照规定,目前公司提供两类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含房贷和车贷)。耐用消费品贷款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等各类产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可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各类服务性消费支出。百姓只要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即可申请无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
❺ 07308125630是什么消费金融的
消费金融公司--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门槛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及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等。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直接向借款人发放。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表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是促进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
影响
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❻ 信贷资产流转与资产证券化有何不同
1.可在银登中心登记并流转的资产。主要是一些建筑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赁业以及水利、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行业类的贷款,不包括融资平台类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消费金融贷款等。从期限上来看,1年期以下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占比是39%,1至5年期的中期贷款占比49%,5-10年中长期贷款占比5%,10年以上长期贷款占比5%。
2.市场参与机构。截至16年9月,共有166家法人机构在中心开户,共开立576个户头,其中商业银行及理财计划414户,信托公司及信托计划90户,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12户,还有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子公司和企业等。
其中,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因为受信贷规模、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指标限制,具有比较强烈的信贷资产出让需求,目前城商行累计出让信贷资产360亿元,占比78%;股份制银行出让64亿元,占比14%。银行理财计划则是主要的受让主体,受让金额323亿元,占比70%。
3.流转规模和方式。截至9月试点业务共开展121笔,流转金额459亿元,主要包括这么几种模式:贷款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及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其中以信托受益权形式为主,转让金额为353亿元,占总量的77%;以资管计划收益权形式的转让金额为90亿元,占总量的20%;转让贷款债权和债权收益权形式的占比较少,二者合计16亿元,占比3%。
债权收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及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资产都是多笔打包的,但转让或自留(一般自留5%)的权益都是平层的,没有进行结构化处理。当然,这只是试点阶段的几种模式。我们也了解到,目前银行有很多其他类型的资产有转让的需求,比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资管计划收益权等。这些产品虽然不直接体现为表内贷款,但也是银行通过各种途径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承担了风险,还是属于信贷资产的范畴。另外,根据市场的需求,我们也计划开展结构化产品流转。
4.交易方式。试点的运作机制是,出让方须将拟出让贷款合同的若干要素(包括期限、利率等)在银登中心进行登记;潜在买入方可通过客户端了解交易标的的情况,调阅合同文件;交易双方可通过平台按规范流程达成交易;完成资金结算后,银登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实践表明,登记可使原来非标准化的贷款变为具有一定标准化属性、具有统一代码的金融产品,便于交易双方阳光化、规范化地进行,也能够使监管机构利用登记数据掌握交易双方信贷资产是否“出表”和是否“入表”的线索,消除监管盲区。
❼ 先投资后转让,投资后不转让。7年没结论。政府是否有责任!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南京投融资行业商会会长、南京鑫信集团董事长付树兵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它也预示着,在拉动消费的过程中,担保业这一非银行金融业也将大有作为。
付树兵说,随着消费理念的不断更新,人们已将日常的消费活动与金融机构提供的广泛的金融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旨在通过金融服务的享用,确保生活效率以及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贷款买车,这在多年之前简直是一个不敢想象的事情,但现在已相当普遍了。
“消费金融时代的来临,已是不争的事实。”付树兵表示,不仅银行在传统储蓄业务外,为顾客提供了大量的个人信贷、代收代付、银行卡和理财服务,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券商、基金、信托,江苏担保等,也在努力开拓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为顾客提供保障与增值空间。
去年底,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估计,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个人消费额将从2007年的6.8万亿元增长到27万亿元。在这样一个内需扩大与升级的过程中,金融服务业尤其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前景是无限的。
付树兵说,针对这一现实,鑫信集团已开始有计划地向消费业务延伸,江苏担保。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鑫信就为10多笔汽车消费贷款进行了担保,金额7—20万元不等。
按照有关部门统计,南京汽车销售市场每年在120—200亿之间。目前国际上汽车消费担保贷款的比例一般为15%以上,这样的话,整个担保市场将达到18—30亿元。
❽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介绍
附:消费金融公司介绍 (一)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四)境内同业拆借;
(五)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六)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八)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十)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