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对农业有什么政策扶持
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1)金融公司对农业扶持扩展阅读: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
2、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3、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② 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的发展有哪些
中国农业银行在服务“三农”和发展县域市场的战略下,紧紧围绕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区域性特色行业发展,积极培育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形成了以市场为方向,以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向产业链最前端的农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收入。据悉,"2012年,农业银行在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投放贷款1888亿元;在59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49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投放贷款4605亿元,有力促进了贫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业银行还根据地方农业的特点和农户贷款规律,创新推出“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双联农户贷款、新农村民居建设贷款、三农‘市场+商户’贷款等多项特色农贷产品,满足了农户的金融需求,推动了小额信贷的发展,2012年共发放农户贷款3216.3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也纷纷推出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为沃尔玛上游供货商提供融资服务最为典型。沃尔玛的上游供货商大都是微小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规模较小,且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往往很难在银行得到贷款,因而,导致这些供货商长期的资金不充足,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工商业银行对这些供货商实行物流、现金流等封闭式管理,为沃尔玛供货商提供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融资支持。这一新型融资模式迅速破解了沃尔玛供货商的融资困局。其他大型商业银行也都纷纷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小额信贷业务,不断扩展小额信贷的市场空间,使得中小企业贷款相对容易,相对便捷。
③ 哪家金融公司给农业融资贷款
金融投资追求的是高回报率,但以农业初期抛入大,成本回收期长,回报率低(规模化生产能有10%的利润已经相当不错了),一般金融机构都不会愿意投资的,正规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利率高,一般为银行贷款利率4倍,农业生产的利润率决定了向他们贷款只能是解一时燃眉之解,但要以两批以上的利润为代价。如果有资产抵押,还是向银行贷款好些。
④ 依托金融扶持政策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有什么好思路
当前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
促进农民增收历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农民增收不快所引发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米诺效应,已成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的矛盾和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翻番的目标任务。这意味着在未来的12年内,农民纯收入的年均增长至少要达到6%的水平。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对于相对落后地区而言,完成这一目标是非常艰巨的。尤其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加剧,我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增速明显放缓,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停产甚至倒闭的困境。受其波及,作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将不可避免地发生逆转。因此,在当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的背景下,要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只有积极谋划新形势下农民增收新思维,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保障,拓展空间,深挖潜力,才能提高农民增收的质量和水平。
树立农民增收新理念
当前,在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实现由政策的单一主导向科技、投入、市场等多维立体主导转变。以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既统筹城乡又统筹农业农村内部,既追求农民增收的数量又追求农民增收的质量和持续性,既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又着力保障农民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树立农民增收新思维。
全面统筹增收理念全面统筹即不仅要统筹城乡,还要统筹农村农业内部,促进各种涉农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上下衔接、横向协调。在继续加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力度的同时,将新农村建设置于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化城乡互动、工农业互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机制。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杠杆,促进要素资源的科学合理重组。
永续增收理念永续增收即农民增收的手段不能是权宜性的、竭泽而渔式的,在追求增收数量的同时,还要追求增收的质量以及持续性。近年来,农民增收呈现出较好的势头,但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所以必须实现从平面的支农惠农到立体的强农惠农的转变。与之相应,促进农民增收的核心也要由着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转向着力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从而以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农民增收势头不回落不放缓”。
共建共享增收理念新农村建设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的普惠性的伟大工程,只有让广大农民不断从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以共享促共建,以共建促共享,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在着力从整体上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大力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村社会建设,保障农民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防范和遏制农村内部差距的拉大。
新形势下提高农民增收的建议
当前,必须立足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保障,拓展空间,深挖潜力,提高农民增收的质量和水平。
以继续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为依托,夯实农民增收的基础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持续增加种粮收益。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 “三奖一补”力度,争取把更多的粮食主产县列入国家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范围。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建设,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建立重要农资商品储备制度。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同时,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农村社会建设、扶贫开发等支持力度,提高强农惠农投入的效率。
以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重点,提高农民增收的质量和水平适时推进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采取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加工企业、畜牧企业和农户。建立合理的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发展保护性耕作,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提高投入品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生物质产业。因地制宜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打造功能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
以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切入点,拓展农民增收的空间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障、帮扶企业解困、优化政府服务,重点支持成长型、配套型、科技型及农业龙头型中小企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对务工农民的技术培训,着力培育一批中高级技工,提高务工农民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路。鼓励返乡创业,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带动农民增收。
以加快培育现代新型农民为着力点,提升农民增收的能力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农村劳动力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升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带动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财政扶持、信贷服务等优惠政策,扶持一批服务功能强、内部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增加财富积累,开创财产性收入等新的多元增收渠道。
以大力整合农村要素资源为突破口,深挖农民增收的潜力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层管理体制等创新,激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回乡创业者、农村经纪人等农村经济发展主体,盘活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大力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继续深化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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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yjxazn67535471152016-12-23 9:51:31
⑤ 如何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将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各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有: 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较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较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二、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的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订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民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出现风险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损失,也将影响广大农户的收入,波及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税收政策 这次制定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内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比照1997年5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6年4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二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三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等等。 另外,在推动产学研的合作,促进联合开发,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以及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等方面也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1999年12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前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等等。 4关于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问题 对于符合国家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关于外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9年9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2000年1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以及2000年5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是上述企业为了提高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加强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是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等。 除上述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适用现行税法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外经贸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对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龙头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五、投融资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应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⑥ 诺信这样一个金融公司,怎么在农业方面还有关系
随着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发展明显加快。诺信集团心系民生,长期关注中国农产品加工业,致力于寻求投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利用金融资产交易手段,为中国农产品加工产业进程贡献力量。
⑦ 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四项补贴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2亿元。
三、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每斤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了0.13元,早稻达到90元/百斤,中晚稻92元/百斤。
四、增加政府的储备。减少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达到平衡,从而使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增加商业性的储备。
五、合理调控进出口,保证国内粮食的供求平衡。
六、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七、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
八、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九、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
(7)金融公司对农业扶持扩展阅读:
新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方式,
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推广等农业综合支持补贴措施,形成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支持政策体系,
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