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1、金融救助方案: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三管齐下”,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下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规模和非常规的政策,实施全面的金融救市方案;
2、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各国经济刺激方案均包括减税、增加公共投资等内容.财政政策是经济刺激方案中的“猛药”,也是“补药”.短期内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有利于保增长、促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维持社会稳定,从长期来看又可以扶持新兴产业、加速结构调整.;
3、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表现出趋同的特征。一方面,主要经济体在危机之后均大幅度降低利率;另一方面,当利率降无可降之后,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均采取了“数量宽松”政策,通过购买金融资产,继续向市场注入流动性;
4、产业发展政策:为了抢占新的制高点,奥巴马政府在新能源、环保政策方面较为高调.其政策背后有多重推动力.其一,新能源、环保政策符合奥巴马的执政理念,有助于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继续扮演全球领袖. 其二,新能源、环保政策有利于美国经济结构调整.危机之后,美国无法继续靠消费支出增长,经济振兴必须依靠增加投资在经济中的比重.只有当新的技术革命孕育出新的支柱产业之后,私人投资才可能再度高涨.其三,新能源、环保技术的领先,也可以成为制约其他国家发展的有效手段.美国可以通过制定进出口产品的标准,有效而精准的打击竞争对手。增强能源自给,有助于减少对外国能源的依赖,削弱石油出口国中于美国敌人的势力,还有助于改善美国国际收支平衡。
以上是美国在历史上常用的措施,不足之处将继续完善!
B. 金融消费者的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华尔街改革法》),并使其生效成为法律。《华尔街改革法》主要从七大方面对美国金融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通过一系列详细的规定来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要求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并赋予其监督、检查和执行权等一系列权力,专门对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服务实体进行监管,以对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监管保护。
C. 请问谁有《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请问谁知道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权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计美国人自己看着都头疼。
奥巴马带领着美国走向大政府的这条不归路。
D. 美国怎么应对金融危机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
·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同时促进跨部门合作。
·强化美联储权力,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
·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
·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
·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
·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为此,白皮书建议:
·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
·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
·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
·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
·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
·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
E.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政府总共依次出台了几部相关的法律或是行政措施
为防止金融危机失控对经济造成重创,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救市措施,以恢复系统流动性和市场信心,重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平衡表,从而化解住房市场调整给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挑战。其规模之大为历史上所罕见 一是政府出手直接救市,恢复市场信心,防止金融系统崩溃。首先,9月初,美国政府宣布接管房地美和房利美两家住房抵押贷款巨擘,以消除“两房”给美国金融系统和经济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其次,提供850亿美元贷款,帮助美国国际集团摆脱困境。10月份,美国政府又增加了378亿美元救助额度。11月10日,再次将救助额度提高到1500亿美元。第三,10月份推出了700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用于购买低流动性抵押贷款或问题资产。近日,美国政府又将救助TARP计划的重点放在救助消费者身上,以期启动一个支持消费贷款的安全采购计划,并考虑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其他金融机构。
二是推出新的政策工具,提高市场流动性。首先,美联储创立了短期贷款拍卖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从央行获得短期贷款的新途径。其次,设立国债招标拍卖机制,为投资公司从美联储获得紧急融资提供平台。第三,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购买商业票据,改善短期债券市场流动性状况。
三是降息退税,刺激消费与投资。美国政府通过降息恢复市场流动性,鼓励银行放贷,同时刺激消费。1.3亿美国家庭可望从明年2月出台的1680亿美元退税经济刺激计划中受益。目前,美国国会考虑出台第二份刺激方案,增加联邦政府在基础设施、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开支。该方案得到新当选总统奥巴马的支持。
四是借助国际合作应对危机。首先,美国多次与世界其他主要央行联手注资金融系统。其次,提高与其他主要央行之间的临时性互换货币协议的额度。第三,与西方央行协调行动,同时降息。第四,11月中旬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聚集华盛顿,探讨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评估应对金融危机取得的进展,并讨论国际金融领域监管规范和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
这场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金融市场变得比过去更加谨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美国政府在一些领域中,从制度的设立,到规章的调整,再到救市的方式方法,还会有很多后续动作和调整。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F. 美国国会颁布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的时间
忘了爱
美国国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忘了爱
G. 美国最新通过的金融法案会带来什么影响
新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原先金融企业“大而不倒”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变,金融机构过度投机行为将得到有效遏止。
新法案的通过,还会增加美国金融业务的成本。法案里面有很多的内容不仅限制美国大宗商品的交易,对衍生品也有很多的限制,美国在商品期货上在过去的100年基本上都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但是新的金融法案会把这些业务推向美国以外,使得这些业务流向新加坡、迪拜、伦敦等其他金融中心。
H.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8)2018年美国金融服务法律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1、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
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
(2)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
(3)证监会
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2、政府机构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
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
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的(一般认为,支付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标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221号文(《指导意见》)既是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全面总结、梳理和确认,同时也是未来监管政策落地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
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
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
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
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
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
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I. 美国颁布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是什么时候
美国内战(南北战争、美国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 ①根本原因:南方种植园奴隶制经济阻碍了北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奴隶制的废存问题) ②时间:1861——1865年 ③重大事件:导火线:1861年3月林肯就任美国总统; 开始:1861年4月南方军队挑起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