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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名单

发布时间: 2021-05-15 16:24:07

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或代其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从事住手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事业投资。在国外,有些国家允许银行进行投资。
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这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QFII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
5.主权财富基金。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日前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了大量的官方外汇储备,为管理好这部分资金,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例如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6.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机构通常也在自身章程和监管机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

⑵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⑶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⑷ 银行业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有哪些谢谢!

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指导下,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起来,初步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以及QFII 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的格局。证券投资基金现在是最大主力,其次是券商,再次是三类企业、民间企业、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等。

⑸ 哪里能查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数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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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国家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特点分析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排名比较靠前的国家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出现了不同的变化趋势,现选择英国、美国、法国三个主要发达国家以及中国、巴西、印度三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跨国流动情况进行国别分析。
1、英国。2005年英国为世界第一大引资国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2005年英国吸引外资达1645亿美元,为2004年引资额560亿美元的3倍;对外投资额达1011亿美元,比2004年增加62亿美元。英国成为众多国际最大并购交易的目标国,这种外资增长受到了外资收购英国公司热的驱使。英国具有世界经济枢纽的优点,因为英国有简单易行的收购规则以及依托强势的商务服务业。同时,英国对投资来源的国籍不加限制,英国公众也很少关心投资者的来源。
2005年以及2006年初,被外资收购的英国公司包括O2电信公司,Abbey National银行,Marconi电信设备公司和P&O港口公司等,类似这些英国公司目前在国际收购市场上非常抢手。如西班牙Telefonica公司收购英国O2电信公司的交易额高达317亿美元;在全球酒业名列世界第三的法国Pernod Richard公司以小吃大、成功收购位居第二的英国酒业巨头Allied Domecq一案,涉及的金额为178亿美元;阿联酋迪拜港口公司收购英国P&O公司的交易额为82亿美元。正是由于这些并购交易,将英国推上2005年全球吸引外资最多国家的位置。
2/美国。2005年美国吸引外资额为1098亿美元,比2004年的1332亿美元下降18%,居第二位。2005年美国对外投资额仅为91亿美元,远低于2004年的2441亿美元。1996年至2005年,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净吸引外资额达1256亿美元,与其他西方六国形成了鲜明对比(详见表2)。
2005年至2006年5月份,美国吸引外资中并购额超过15亿美元的案件有21宗,涉及能源资源行业(3宗)、医药化工行业(4宗)、重化国防行业(2宗)、其他制造业(3宗)、信息通讯行业(2宗)、金融业(2宗)和其他服务业(5宗)。主要的并购案例有:英国INEOS石油公司收购美国Innovene公司,交易额为90亿美元;挪威Norsk Hydro公司收购美国Spinnaker Exploration公司,交易额为24亿美元;以色列Teva公司收购美国IVAX医药公司,交易额为87亿美元;瑞士Novartis公司收购美国Chiron公司56%的股份,交易额为59亿美元。
3、法国。2005年法国为第四大吸引外资国,金额达635亿美元。超过15亿美元的并购案例有4宗,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中比利时Solvay公司以1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法国Laboratoires Fournier制药公司。除荷兰外(皇家荷兰壳牌公司合并等技术统计原因),2005年法国是最大的对外投资国,金额达1156亿美元,主要得益于一些企业并购因素,四宗最大企业并购案金额就达480亿美元。
4、中国。2005年中国吸引外资为724亿美元,仅次于英国和美国,名列世界第三。比较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大额吸引外资个案集中在外国投资者持有国内商业银行少数股份。如英国一投资者组合和新加坡Temasek公司分别认购中国银行10%和5%的股份,交易额分别达31亿美元和16亿美元;美国美洲银行和新加坡Temasek公司分别认购中国建设银行9%和5%的股份,交易额分别为30亿美元和25亿美元;美国高盛公司认购中国工商银行7%的股份,交易额为26亿美元。
5、巴西。2005年巴西吸引外资额为151亿美元,是南美国家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受2004年啤酒行业一次性吸引外资的影响,2005年巴西吸引外资比上年略下降30亿美元,但吸引外资投向集中于新企业的组建和外资再投资,投资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
6、印度。2005年印度吸引外资额为66亿美元,创近年来历史最高点。但印度许多行业已经对外资开放,受“自动路线”(automatic route)政策的影响,外资进入印度仅需要通知印度中央银行即可,而通知央行也不是强制性的,因此经合组织认为,印度的吸引外资数据被大大低估了。
印度吸引外资的一个特点是吸纳了大量的海外业务外包,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一些大型国际信息技术公司纷纷宣布增加在印度的投资额。但2005年印度吸引外资更重要的趋向是在制造业和采矿业。这些因素都意味着印度未来吸引外资将到达一个新的高度(详见表3)。

⑹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6)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名单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⑺ 金融机构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7)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名单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