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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 2021-05-14 09:39:49

㈠ 我国有哪些金融控股公司

平安集团、中信控股、光大集团、中国银河、中银国际(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组建)、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工行与东亚银行合作收购西敏证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等等。

㈡ 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监管压力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㈢ 当前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监管背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及影响

众所周知,导致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等等。其中,金融创新是根本,金融全球化提出了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而信息技术现代化则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体现在2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为了打破资产价格方面的限制(如美国的“Q条例”)、金融机构地理设置限制(如美国禁止跨州设立分行的法规)、金融机构具体行为限制(如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等,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它们在丰富居民和机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金融机构为了开展创新业务、谋取利润,纷纷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拓展业务领域。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国内分业经营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另一方面,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混业还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着一些金融混业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组建中银国际等;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这些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相互结合更是势不可挡。这既是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

(二)监管要求与发展趋势

监管者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监管、彼此间相互脱离的机制已经不再适合新的金融体制。原因在于: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主要是信息技术)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金融机构往往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如银行并购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意味着单个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将涉及多个独立的监管者。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多个监管者同时对同一个单独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那么将必然造成监管重复、监管低效和浪费成本。于是.功能性监管的思路和设想应运而生。
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功能监管者(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商协会、保险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了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我国金融融人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多年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可以说一直处于未开放的状态;最近一些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还是一种主流。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混业金融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全球化与“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金融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键在于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必须明确,做好分业监管工作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切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

金融混业经营不仅导致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化,而且也使金融监管的重心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同时,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在逐步下降,创新业务所占的比例则逐步增加。基于这一变化,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金融监管的重心也应该相应地作出调整。

此外,金融监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最后,将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商业银行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银行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间的监管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

㈣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完善

根据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分析,近期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国金融业竞争能力。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稳定。

一、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决定金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调控作用,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基础。因此,2006年中国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双稳键”调控方式,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具体变化,注重增加灵活性和针对性。中央银行在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注意加强预调和微调,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作用,适时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要维护经济金融稳定,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利率制度和汇率制度改革;加快金融企业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方。

(一)加快金融企业改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强化出资人对国有商业管理层的约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健全经营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为适应新的形势,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要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因此,政策性银行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改革过程中,要实行一行一策,针对各行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改革方案,有目的、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并要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国家指定项目和自主经营的开发性项目分账管理、专项核算。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现有中资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在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推动证券公司的重新定位,回归投资中介服务的基本功能,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创新,探索包括集团化建设、证券控股公司及合伙人制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以形成规模适当,经营特色各异的证券公司。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开上市。建立:综合性保险集团,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继续深化和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支持集团减控股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整合内部资源。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兼并、收购、实现股权有序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治理架构,使决策、监督、执行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约束,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内部合规性检查的作用、同时合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慎经营,采用国际通行的审慎会计制度、风险拨备制度和损失核销制度,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定性。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中国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将防范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创新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鼓励金融业在制度、机构、产品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动金融企业面向市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意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重视发展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开发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加快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政策性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组织、合作金融组织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保障邮政储蓄资金对“三农”的适当投放,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活跃民间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积级探索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产品。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汇率制度

中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很大进展,目前除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外,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利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其资产负债价格体系。一是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三是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存款利下浮政策,加强主动负债管理,逐步放开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四是简化并逐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实现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于2005年7月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限制,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逐步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的限制。放松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境内外汇资金投资渠道,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后,仍可以视情况对短期外债和投机性头寸进行适当限制。

㈤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机遇和挑战是

我国金融业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重大挑战:
第一个也是最根本性的挑战是思想认识问题。我国银行金融要不要走出去实施跨国经营?这个思想认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政府决策层、学术界和银行界有些人认为,现在国内钱好赚,外资都争先恐后要到中国来赚钱,我们自己干嘛要丢掉肥肉跑到国外去?再说国外人生地不熟,经营非常困难,干嘛要去受那个洋罪?把国内经营做好就非常不容易了,占领国内竞争制高点就难能可贵了,不需要跑到国外去。
要改变这个思想意识,我们就必须放眼世界,胸怀全球。全球化时代的竞争本身就是全球性竞争。既要努力占领国内市场制高点,也要努力占领全球经济制高点。我们不走出去跨国经营,别人却早就进入中国来和我们竞争了。
最重要的是,人民币要真正成为重要的国际货币,我国要真正成为国际货币金融的主导者,没有银行金融业的国际化是根本不可能的。上海要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没有真正国际性的跨国金融企业也是不可能的。
我到欧洲和其他国家开会,当讨论到人民币国际化的时候,外国朋友问我一个十分有趣和重要的问题:你们是否真心希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这个问题的答案绝不简单。要真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就必须义无反顾的走出去和请进来,就必须全力实施我国银行金融的全球化和跨国经营,同时将我国金融市场真正开放成为一个全球性市场。如果从中央领导到银行家,不能就此形成基本共识,我国银行金融业的走出去和跨国经营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个挑战既是思想理念方面的,也涉及到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那就是国际化、走出去、跨国经营能不能允许失败,愿不愿意交学费?银行和金融企业走出去,或者别的企业走出去,不可能立马就成功,肯定要栽跟头、交学费。然而,我国的银行金融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政府控股,政府是大股东,董事长、行长和高官严格意义上讲都有行政级别,本质是政府官员。他们领导的银行金融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如果面临巨大损失,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容忍吗?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我们看花旗、高盛、摩根和其他许多金融企业的董事长和CEO上台,都会给他时间,一段时间试验和亏损可以允许。1980年代初期,日本企业到中国、到海外扩张,曾提出过著名口号“三年不赚钱”。不仅不赚钱,还准备亏钱,交学费,以便理解和培养海外市场。我们有没有这样的心态准备、制度机制和容忍态度?事实上,我国政府和社会给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银行里的银行家压力太大了,不仅不允许失败,而且不允许出事。不管出什么事,董事长、行长和高官好像都脱不了干系。这个氛围是不行的。
第三个挑战是激励机制,如何吸引和留住国际化人才。当年日本银行和证券公司到全世界各地扩张,都是以高薪吸引当地人才。譬如他们在纽约设分行,就请退休的纽约联储主席当行长,基本工资是1000万美元。到伦敦设分行,就请英格兰银行退休高官做行长,年薪数百万英镑。
我国银行和金融业走出去,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国际性激励机制吸引人才。一个优秀的金融人才在华尔街的年薪是百万美元级别,如果我们聘请他担任中国某家银行的纽约分行行长,当然至少要付同样的工资。否则怎么可以吸引到优秀人才呢?然而,现在国内金融业高管的工资与国外差距太大。董事长和行长不过百万人民币,还饱受非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大规模海外经营,让海外员工特别是高级员工都拿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美元的年薪吗?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挑战。
第四个挑战是如何培养一大批忠诚国家利益、又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和人脉网络的银行家。金融企业要走出去,最急需的是复合型金融人才。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李若谷先生曾经说,银行金融业走出去的关键是如何让本土人才中国化,中国人才本土化。这确实非常困难。譬如,我们从国内派一些人到伦敦和纽约去,他们不仅要懂英语,还要熟悉当地的法律、风俗和经营环境,还要建立当地的人事网络。
概括起来,银行金融业走出去面临的最核心挑战就是一个字:人。具体一点讲是理念变革和机制创新。没有理念变革和机制制度创新,跨国经营就是一句空话。
机遇:
金融企业尤其是银行走出去实施跨国经营,是我国经济和贸易飞速发展的客观内在需要。中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经成为美国、欧洲、英国、日本和众多新兴市场国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目前我国出口总量世界第一,进口总量世界第二。保守估计,到2014年,我国进口总量亦将跃居世界第一。届时我国进出口总量自然雄踞世界第一。
世界贸易总量第一意义非凡。它意味着我国企业的贸易网络覆盖了地球每个角落。从实体经济贸易角度看,我国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一流大国和强国。然而,我国货币金融的全球化与实体贸易的全球化很不相称。
我国贸易结算绝大部分(接近90%)依靠美元、欧元和其他货币。尽管2009年以来,我国政府全力推进人民币贸易结算,取得巨大进展。然而,我国贸易结算依赖外国货币、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清算和相关服务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
我国企业实施贸易结算,绝大多数要在其他国家银行开设账户,或者通过国内银行的海外代理行完成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客观上产生三大不利。其一,我国企业完成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需为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费,将贸易融资和中介业务拱手让与外国金融企业。其二,随着人民币汇率幅度加大和全球主要货币汇率日益动荡,利用外币和外国银行进行贸易结算,加大了我国贸易企业的汇率和金融风险。其三,我国越来越多企业到海外设立分公司、研究基地、销售网络甚至总部,若依赖外国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则必然要面临交易费用高、法律和语言不熟悉、融资条件苛刻乃至歧视等诸多问题。
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已经和正在实施跨国经营的企业,迫切需要我国银行和金融企业能够跟进,为它们提供便利的贸易结算、贸易融资、资金汇兑、本币和外币贷款、投资理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最近几年,我和很多企业家谈到我国银行和金融走出去战略,企业的需求非常急切。从亚洲到欧洲、到北美、南美和非洲,我国企业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它们对跨国金融服务的需求自然越来越强。

㈥ 我国银行发展方向是什么——全能银行还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只是全能化的一个前奏。
“近代商业银行有两大类型,一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模式;二是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然而到了现代,世界商业银行业务出现了向混业经营、全能型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起因于70年代的金融创新,完成于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实现于90年代金融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随着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1998年日本颁布的《金融体系一揽子法》和1999年11月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全能化获得了国家法律认可。可以预见,随着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提高和金融法律框架健全,世界商业银行业务最终必将全能化。”

“(1)对资产贷款率高,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促进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以收回沉淀贷款。
(2)对那些债务负担重,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把贷款债权转移给兼并方或收购方,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还贷义务;
(3)对经营状况一般,但设备良好或位置优越的企业,促进其资产置换,以盘活银行债
(4)对因政策性,或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呆帐,政府应予核销;
(5)把“拨改贷”、“投改贷”改为“贷改投”从银行划出,由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或持有债权
(6)对由于银行自己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经批准后冲减呆帐准备金;
(7)对有望收回的贷款,可采取展期、停息挂帐、减息挂帐等方法,重整债务;
(8)对资不抵债而部分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可发放“封闭贷款”适当支持,以盘活不良资
(五)落实风险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与动力
商业银行要对行长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对其任职期间银行的资产质量、支付能力、水平及发生案件情况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且与其任职资格考核、升迁、任免挂钩;对中部在落实风险责任制的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鼓励能者上、庸者下,促使其提高责任心、努力工作;对员工实行效益工资制,奖勤罚懒,能进能出,提高职工的创新能力与活力。”

㈦ 想了解一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哪些有没有私营的,不是银行,国企背景的!

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混业经营的一种实现形式,金融控股公司不直接经营银行、保险、证券或信托等业务,而是通过旗下的子公司经营这些业务,比如**集团。
当然也可以不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母公司通过不同的部门既做银行也做证券业务,这些部门不同于上述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模式;同时也有利于金融各业务的独立运作,避免相互干扰。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一般都是混合型的金融集团(Mixed Financcial Conglomerates),即母公司除了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之外,还通过控股从事其他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如英德两国的金融集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