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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 2021-05-14 06:46:04

① 论文"利率政策效应分析",给点提示,在哪找相关资料啊!!

对衡阳市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微观效应的调查分析

一、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特点

一年多来,湖南省衡阳市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均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高上浮幅度为1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2004年1—12月,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发生额71.77亿元,执行基准利率8.335亿元,占11.6%,在[0.9,1]区间2.16亿元,占3%,在[1,1.1]区间2.43亿元,占3.4%,在[1.1,1.3]区间5.267亿元,占7.3%,在[1.3,1.5]区间8.895亿元,占12.4%,在[1.5,2]区间30.824亿元,占42.9%,2以上区间13.86亿元,占19.3%。2005年1—9月贷款发生额64.29亿元,执行基准利率5.856亿元,占9.1%,[0.9,1]区间0.866亿元,占1.3%,[1,1.1]区间3.219亿元,占5%,[1.1,1.3]区间2.269亿元,占3.5%,[1.3,1.5]区间7.002亿元,占10.9%,[1.5,2]区间27.56亿元,占43%,2以上区间17.26亿元,占26.9%,整体浮动水平高于2004年1—12月。衡阳市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低于地方金融机构。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对象趋同现象明显,集中向高端、低风险客户营销,同业竞争激烈,贷款利率水平相近,浮动幅度较小。2005年1—9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发生额8.029亿元,执行基准利率的有5.489亿元,占68.4%,执行下浮利率的有0.45亿元,占5.6%,执行上浮利率的只有2.09亿元,占26%,且集中在[1,1.3]区间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自主利率定价权,贷款对象大都是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贷款利率普遍大幅上浮。2005年1—9月,市商业银行贷款发生额9.3亿元,执行上浮利率8.74亿元,占94%,其中在2以上区间4.65亿元,占48.4%。农村信用社贷款发生额46.71亿元,执行上浮利率46.42亿元,其中在[1.3,1.5]区间6.31亿元,占13.5%,在[1.5,2]区间27.56亿元,占59.02%,2以上区间12.61亿元,占27%。

2、浮动幅度与企业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石油、烟草等,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的主要目标,贷款利率水平较低;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行业和国家宏观调控受限制的行业如纺织、水泥、房地产业等,成为各家金融机构压缩贷款的对象,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据调查,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全市仅有3家企业贷款利率下浮,这3家企业都是电力企业。2004年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户企业中有4户房地产企业。2005年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户企业中有3家房地产业。

3、浮动幅度与企业大小成反比。大企业具有明显获取资金资源的优势,能够以较低的贷款利率获得贷款。而小型企业获取资金的难度较大,相应地要以较高的利率获得贷款。2004年1—12月,衡阳市大中小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86%、6.52%、6.98%,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户企业全部是小企业。2005年12—9月,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59%、6.25%、7.26%,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家企业有9家是小企业。

4、浮动幅度与信用等级成反比。信用等级是贷款风险的综合反映,客户信用等级越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越低,反之,则高。如市农行在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对AAA、AA、A级法人客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分别为8.37%、15.29%、32.27%。

5、浮动幅度与竞争状况成反比。在金融资源相对短缺、市场竞争不很激烈的农村地区,各行(社)利用主动定价优势,狠抓利率上浮管理、充分发挥定价的创效功能,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均在30%以上,最高上浮130%。而在金融资源丰富、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区,则充分发挥定价的竞争功能,争夺有效市场份额,上浮幅度相对要低,一般控制在[0.9,1.3]区间之内。

6、浮动幅度与期限呈凸性关系。在累放法人客户贷款中,贷款利率以1—3年为分水岭,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特点,2004年1—3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10%,2005年1—9月份1—3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36%。而6个月以下和5年以上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相对较低。短期贷款中,投放的存单质押等上浮难度较大的贷款,加上高等客户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旺盛,因而浮动水平相对较低。在长期贷款中,一是审批层次高,多为总分行审批项目,客户基本面较好,信用等级较高,对利率有比较苛刻的要求;二是多为竞争型或大型优良客户,执行了低于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

二、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垄断导致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有偏差

一是定价过于简单。由原信合办在2004年11月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固定上浮办法,浮动区间只有三个档次,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0%;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30%;入股社员贷款按照同档次上浮利率优惠20%。这种定价模式没有按照政策要求考虑贷款户信用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具体因素,使利率定价欠合理。二是上浮幅度太大。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社员贷款外,事实上对大部分贷款户执行一浮到顶的利率,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的实际承受能力而言,贷款利率太高。同时,没有区分人民银行再贷款和自有资金,使得部分支农再贷款资金也用于了农村信用社高利率贷款,丧失了再贷款资金的政策扶持作用。

(二)集约化经营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利率传导机制不畅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一般实行“分级授权、分级审批、分类指导”的利率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模式市场反映迟钝,审批环节多,基层行利率浮动权限少,在贷款利率执行上缺乏弹性,基层商业银行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和客户情况却没有定价权,而上级审批机构权力过于集中,却无法细致科学的掌握基层微观贷款需求,二者的矛盾使得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在基层难以有效实施。再者,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收信贷管理权限,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基层行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受到挫伤,难以主动地去培植和挖掘潜在的客户,贷款对象具有趋同性,因而执行贷款利率缺乏差异性,使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效应不明显。

(三)同业竞争加剧扭曲了信贷市场的需求结构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各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的争夺日益激烈。为争夺辖内为数不多的优质客户,各商业银行纷纷压低贷款利率,部分优质客户也将自身优质作为有力的谈判筹码,周旋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以求得最低的资金成本,在这种形势的驱动下,一方面优质客户贷款利率有不断走低的趋势,另一方面,处于发展期、真正亟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很难通过差别定价获得充分的金融服务。受各家金融机构对优质客户竞争加剧的影响,在基层扩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影响执行利率政策效果

衡阳属于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好企业好项目不多,国有企业改制进展缓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现场较普遍,金融维权举步维艰,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行率不到30%,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收费普遍偏高,企业办理一笔抵押贷款,评估、登记、抵押的费用一般占贷款金额5%以上。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机构普遍“慎贷”、“畏贷”,贷款面越来越窄,信贷调整空间小。一方面有效需求不足,信贷资源不能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资金紧缺而难以贷款。银行难贷款和企业贷款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利率调节资金资源分配的作用失灵。

三、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微观效应

(一)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经营效益有所改善。贷款利率上浮,存贷利差扩大,利息收入增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受利益驱动,实行了较高的上浮利率,信贷扩张倾向明显,利息收入快速增长。2004年全市各金融机构实现盈利12889万元,比2003年增加1717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达41718万元,比2003年增加8867万元,增幅达26.99%。今年1—9月全市金融机构实现盈利15698万元,同比增加12196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盈利6612万元,同比增加5200万元。

2、市场营销意识明显增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各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稳定优质客户、保障资金安全,市场营销意识明显增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一是营销态度由被动营销逐步向主动营销转变,积极主动地寻找优质客户;二是营销方式由粗放式向细分客户群转变,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信用等级等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三是营销手段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通过提供利率优惠、优质服务等手段来吸引新客户、稳定老客户等。

3、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金融同业竞争加剧,给各金融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金融机构不断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一是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把贷款利率浮动与风险控制结合,尝试通过利率上浮来覆盖风险溢价。二是积累了利率定价经验,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自主制定定价管理办法,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执行上级行的定价分级审批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金融竞争氛围两极分化。在城区同业竞争十分激烈,各金融机构为了争取优质客户,纷纷少浮或下浮贷款利率,存贷利差缩小,资金营运难度加大,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在广大农村,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缺乏有效的竞争,信贷扩张明显,充分利用政策许可,一味地追求短期效益,存在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现象。不仅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而且使农民的利息负担过重,影响农民增收。

5、民间借贷和企业乱集资行为抬头。贷款利率浮动标准提高后,一些农村地区贷户获取贷款的实际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相差无几,有的甚至还高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抬头和企业乱集资行为的发生。据调查测算,衡阳市民间融资总额达63.5亿元,较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实施前增长了约20%。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增加了借款企业的财务负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调查的10家典型企业均反映贷款利率浮动加大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与此同时,贷款利率上浮也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资金相对充裕的企业会压缩贷款规模,贷款到期主动归还,甚至有的还提前归还。

2、方便了优势企业融资。由于金融同业竞争的加剧,优势企业成为各家金融机构追逐的“香饽饽”,他们不仅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银行支持,而且还能以较低的利率和其他优惠条件获得贷款。调查发现,优势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均在10%以内,因此,最近两年衡阳市信贷资源有向优势企业和行业集中的趋势,据统计至9月末全市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21家,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了交通、能源、电力、教育、医疗等行业。

3、弱势企业遭遇“双重压力”。贷款利率浮动并没有缓解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压力,因为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受自身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跨越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原本想借助利率浮动政策来控制一些大企业的“过剩需求”,让中小企业也能分得“一杯羹”,可事实上,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没有改变,贷款手续也没有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依然艰难。据调查统计,全市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金额满足率只有47%。而那些有市场有效应的中小企业有幸获得贷款,不仅要支付评估、登记、抵押费用,还得承受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贷款利率,尽管大多数中小企业是以能否贷到款为第一考虑,但过高的贷款利息负担,使本来就先天不足的中小企业承受的压力太大,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强化窗口指导。中央银行应逐步通过制定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来有效地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基层央行加强对利率政策的窗口指导,一方面围绕总行出台的利率政策,积极认真的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监测分析,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为总行制定和调整利率政策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利率政策,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利率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正确理解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为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二是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制改革的同时,尽快组建邮政银行,发放小额贷款,打破由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的局面。三是规范引导民间融资,通过“社区银行”等方式,将民间资金引入到正规的金融体系中去。

(三)强化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要以利率市场管理为核心,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原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高效的现代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场化、效益化、差别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反映市场营销、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补偿等方面要求的存贷款定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分级授权体制和内控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定价、发放的审批权,使县域金融机构可根据辖区市场经济发展、信贷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以促进贷款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五)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货币市场,建立规范发达的证券市场,建立起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利率期货市场,以便有序地进行利率风险管理。

(六)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同样面对市场风险,为了降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② 兰州银行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了吗

兰州银行已经纳入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31日正式公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草案,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③ 新农村建设与金融信贷的毕业论文初稿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如何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实现防范化解风险、支农和自身发展的共赢是个现实的课题,需要各有关方面认真地研究。
二、新农村建设给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化解带来的挑战

(一)支农优惠政策可能增加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制度性的或其他的变化,而引发的私人部门改变行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风险以谋取厚利;或者虽无意冒险但却疏于防范,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为提高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国家将陆续出台许多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优惠政策措施可能使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压力减少,疏于风险防范化解。同时,一些支农信贷政策可能成为某些农村信用社冒险放贷的借口。

(二)农村巨大资金需求可能诱发过度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所具有过度信贷的内在冲动,是造成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或内在不稳定的核心原因。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度信贷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而农村信用社目前和将来一定时期内仍是支农信贷的主渠道。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目前是我国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自身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农村经济出现繁荣景象的诱导和有关部门不当引导、干预下,农村信用社可能放松贷款条件,满负荷或超负荷扩张信贷规模。

(三)多因素积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除上述过度信贷因素外,还存在以下三个因素造成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上升:1、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渠道增多。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些新成立的机构和组织将直接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2、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降低。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农民养老、看病和供子女上学等大项支出中由公共支出承担的部分逐渐增加,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减弱。3、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以前农民年度性收入和支出主要围绕种植业变动,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减和贷款收放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使农民收入和支出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种植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比重下降。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资金头寸匡算和调配比以前复杂。

三、抓住机遇 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以外部治理促进内部治理完善。 农村信用社完整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促进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完善。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探索,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理事会-主任-监事会的内部治理框架。相对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发育不全。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日益增多,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为培育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结构提供了契机。建议:1、吸收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和贷款客户等利益相关者进入信用社的“三会”,遏制内部人的道德风险。2、开拓农村信用社的“经理人”市场。信用社高管人员面向社会选拔,培育竞争性经理人市场,减少代理问题的发生。3、加大市场退出监管的力度。对于存在严重清偿性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及时进行接管、重组、关闭或解散,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惩戒作用。
(二)以支农合力化解过度信贷压力。1、围绕增强支农功能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步伐。农业银行要按产权股份化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对农村资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功能扩大化方向进行改革,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邮政储蓄机构要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进行改革,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有网点的,也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农村。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尽快改变目前主要靠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局面。2、统筹规划,合理调配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分工,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应坚定立足于“小额、短期、低风险”。大额、长期资金需求由财政性资金或政策性银行提供。3、明文规范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运用,防止内部人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名滥贷寻租。

(三)以增量激活存量。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负债比例居高不下,农村信用社可用支农资金余地较小。同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借款人已经占农户的一定比例,如果按照现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这些借款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不到新的信贷支持。因此,以新增贷款增量激活不良贷款存量是实现支农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理想渠道。思路有二:一是保全旧贷增加新贷。允许农村信用社在以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房地产权做抵押等方式把以前不良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变成抵、质押贷款的前提下,增加对原借款人的贷款。二是还二贷一。不良贷款借款人如在信用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内归还一定金额的贷款,即使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仍有余额,信用社可按照还二贷一的原则增加新贷款。上述两种方式并没有增加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四)以系统性风险防范遏制单体风险蔓延。1、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筑农村信用社安全放火墙,增强公众信心。2、建立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缓冲机制。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金融机构城乡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阻滞城乡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传播有利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思路之一如:其他金融机构从农村信用社划入大额款项,划入方金融机构应提前一定时间预约通知信用社。3、拓宽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渠道。畅通农村信用社从银行同业资金市场筹资渠道,拓宽信用社应急筹资渠道;允许农村信用社采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4、在确保不会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适时引爆已经出现清偿性危机的单体信用社风险,缓释风险能量,防止风险集中爆发。

④ 存款保险实施后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何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1.正面效应。第一,保障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影响在于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较为显著。同时,如若某家银行出现危机,极可能引发挤兑风潮,继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破环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上所述,中国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将覆盖绝大部分银行账户,加之采取过桥银行、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处置问题银行,可令全部存款人得到实际保障。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其法定性和可预见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当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从而稳定整个银行体系的运作。

第二,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从中国银行业的体系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而不能倒”的优势明显,这主要因为其拥有经济体信誉作为担保,而且市场普遍认为经济体难以承担国有大型银行的破产成本,从而令其在无形中增加了保护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淡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同等的公众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强存款人对民间金融的信心,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利好因素之一,从而也将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将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相应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应对存款分流。

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破产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之一。当某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并继而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只要不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原则上就应当允许其破产。然而由于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机构,其破产倒闭将影响到广泛的人群,尤其在中国,必须谨慎对待银行破产,并设计出合理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银行倒闭带来的财务损失,能将退出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因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为银行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场退出通道,同时也能保护为数众多的中小存款者的经济利益,降低政府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支出。在此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将放大资本金风险,繁荣整个金融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第四,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以及公民理财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我们已经迎来泛资产管理时代。各家银行竞相推出各种理财产品,资金供需不平衡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加了居民基本储蓄的保障,提高了居民对盈利资金的使用意愿,放大了市场资金供给,新型负债产品的催生速度将明显加快;另一方面,由于超过保险限额的存款得不到保护,投资者必然寻求其他风险规避手段,理财产品需求也会不断上升。这迫使银行必须不断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提升创新能力,主动开展跨业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2.负面效应。第一,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最严重的弊端是诱发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和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这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将更为突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令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不再考虑选择哪家银行,对银行进行主动监督的动力下降,从而使得银行面临的市场约束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挤兑威胁不复存在,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减弱,甚至将存款保险作为一个可以依赖的因素,在经营中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资,这将会对银行的投资选择和经验策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导致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经验不善、风险程度高的银行更具吸引力,而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则有可能退出存款保险机制。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市场主体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将加剧其他投保银行参保成本的上升速度,以弥补处置问题机构带来的成本。最终导致问题银行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这不仅使银行经营风险上升,也使得存款保险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第三,加大经营成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由于投保银行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这势必增加银行资金成本,减少可用资金,银行经营利润和资本收益都可能有所下降。同时,由于保费计费基础不同,各类银行所受影响也可能不同。例如,在各类参保机构保费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以银行总资产作为计费基础,各类型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差别不大;但如果以投保存款额作为计费基础,则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可能要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后者的大额存款客户相对于小额存款更多,需投保存款的占比相对较少。这对于当前中国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

⑤ 六盘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农业发展的 也可以这样说,全国的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态度和措施有些什么。

建议你去查一下国家有关“三农”的政策。还有小额信贷这些内容

⑥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以什么为支撑

财税政策
加大对实验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继续对试验区贫困地区扶贫贷款进行贴息,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贷款给予贴息。
金融政策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针对区域金融特点推动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鼓励宁夏企业参与国家金融创新试点业务。在试验区探索构建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草土地贷款抵押方式。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土地政策
支持试验区规范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适当增加试验区建设用地指标。完善土地交易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改革试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序进行旧城、旧村改造。支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鼓励建设项目充分利用未利用地。
其他政策
国家对试验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加大对铁路、公路、民航和水利等项目中央投资力度。支持宁夏组建股份制航空公司。将银川列为第五航权试点区域。积极研究便利试验区各类人员出入境措施。

⑦ 存款保险条例包括国债

存款保险条例不包括国债。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草案,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⑧ 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1 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

自2003年以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金融领域重点行业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实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围观基础,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一般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财务重组。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和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其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信心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增强。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1.2 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改。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
的颁布实施及进一步修改,使我国金融法制体系渐趋完善,金融监管有了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正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规范金融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重要金融法规早日出台,这其中包括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构筑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1.3 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创新则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业监管而言,银监会成立后,学习和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积极

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确立并始终遵循“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有效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运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1.3 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根据资产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是一切确定评级标准、保费收入等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也是基于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银行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使得银行业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逐步趋同,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这不仅有利于分析和评价金融风险状况和财务成果,而且有利于开展各项银行监管工作。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更准确、更规范,信息披露更完全、更透明,从而能更真实地反应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这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